导图社区 清民事法律制度
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主要内容介绍了财产权,契约,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这几个部分。
清朝司法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包括:司法机关和人员、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结合清朝死刑知识结构图使用)、调处制度。
清朝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主要介绍了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以及市场管理这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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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事法律制度
财产权
保护旗地旗产:朝廷通过武力圈占京城附近二十万顷土地封赐旗人成为旗产,规定不许买卖典当
永佃权:承租人永久租种出租人的土地且子孙可继承耕种的权利,只要关系确立、缴纳佃租与国税即可永久使用该地,不受用法和土地是否转卖的影响
典权
定义:典主通过支付典价占有并使用业主田宅,典期届满业主未回赎的,拥有对该产业的留置权和先买权的权利
清朝的变化(具体规定与风险责任划分建议看书p213)
对典契需有明确规定
明确了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契约
买卖契约:分红契白契,产生诉讼时红契效力高于白契
租佃契约
内容:包括土地面积位置、租佃期限、地租额数、交租时间与方式等
一般有中间人见证或保人担保
佃户欠租田主可撤佃另租,但有如“临近春耕不可撤佃”的限制
借贷契约
政府举措
限制高利贷(每月不可高过3分)
允许债权人自力救济(包括武力胁迫、抢夺等方式),未多取则不追究
婚姻家庭继承
婚姻制度
结婚
对民间长期存在的同姓为婚、中表亲结婚的问题在限制上有所放松
强调婚书的效力
不得拖延婚期
离婚
遵循传统的“七出”“和离”“义绝”
规定一方犯罪受刑者,另方可解除婚姻或婚约
家庭制度
清律确认家长地位,集父权、夫权与一身,拥有家庭财产的处分权、对子孙的教令权、主祭、主婚等权,同时要承担抚养、监护、督率赋税等责任
继承制度
身份继承
宗祧继承:通常以嫡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清开创兼祧,及一子承两房宗祧
封爵继承:与宗祧顺序相同
财产继承
以家长或父母遗嘱为准
无遗嘱依律例“诸子均分”原则进行(具体划分标准见p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