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
事业单位考试宪法思维导图,整理了色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结构、宪法的发展历程、国家基本制度、中央国家机关、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内容,大家也可以用于备考复习。
编辑于2023-02-23 09:34:10 山东省宪法
宪法的概念
概念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制定
制定主体——人民
制定机关——第一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
修改
由全人常或者1/5的全人大提议;全体人大代表的2/3以上通过。
补充
普通法律修改通过——全人大过半数通过。
解释宪法——全人常
监督宪法的实施——全人大、全人常。
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全人大公告公布宪法修正案。
宪法的本质
宪法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内容最根本
宪法的效力最高
立法依据
不得违背
最高行为准则
制修严格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民主事实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间接)。
基本人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 年入宪。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中国的最大人权是人民的幸福生活。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入宪。
权利制约原则
在国家权利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2018年入宪。
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与领导制度。
宪法的结构
序言
正文
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总纲包括国家性质,国家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
我国宪法没有附则(附则是对临时性,特定性事件的规定,效力与宪法一般条文相同)。
宪法的发展历程
“第一”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成文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颁布;政治协商会议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54年《宪法》
中国宪法发展史
制定(全面修改)四部宪法:54年、75年、78年、82年(我国现行宪法)
宪法日:12.4
经过5次修改
1988.4
私营经济是补充;允许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3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3
依法治国;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非公有制是重要组成部分。
2004.3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对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歌;紧急状态。
2018.3
科学发展观、***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宣誓制度;核心价值观;监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公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国家基本制度。
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国家标志
国旗:五星红旗
曾联松设计
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下半旗(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
国家公祭仪式、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贡献或领导人逝世
国歌:《义勇军进行曲》
田汉作词,聂耳作曲,1949年全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1949年在开国大典第一次响起,2004年写入宪法,《风云儿女》的主题曲,纳入中小学教育。
国徽
由国旗、天安门、齿轮和谷穗组成,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个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国徽在颜色上用正红色和金黄色互为衬托对比。
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组的设计小组与中央美术学院张仃、张光宇等人的设计小组集体创作完成。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挂国徽,乡政府可以挂国徽。
首都:北京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
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居委会,村委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八大民主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常批准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人常批准后生效,并报全人常备案。
自治权
立法权。先批准(经指定机关60日批准)后变通。(制定主体——自治地方的人大)
变通权∶对上级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经指定机关批准后变通。
治安权∶自治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财政自主权∶ 凡是依照体制属于民族地方的财政收入,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变通执行税收权∶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自治州县减免,须报省级政府批准。
对外贸易权∶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特别行政区制度(无独立主权)
全人大对特别行政区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制定、修改基本法。
全人常对特别行政区
解释基本法
发回权:常委会认为特区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可将该法律发回,但不得修改,发回后,该法律立即失效
法律实施权∶全人常有权决定将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
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对特别行政区
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特区防务
任免特区政府主要官员
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施独立的税收和预算制度;自行发行货币;自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主体、基础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经济: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指导和帮助。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非公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支持,引导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混合所有制
主要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而形成。
财产权制度
公共财产
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无居民海岛,国防资产。
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原则上属于国家:荒漠,滩涂,草原,森林,山岭。
原则上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
私有财产
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或者征用+补偿。
选举制度
原则
普遍性原则
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外的人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无期徒刑、死刑、危害国家安全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
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平等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差额多1/3到1倍,本级选委会主持所有工作。
直接选举双过半:选民过半投票,选票过半通过。
市以上间接选举,差额多1/5到1/2倍,上一级人常主持选举工作,本级主席团主持会议。
间接选举全过半: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投票。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文盲或残疾不能写的,经选委会同意,可书面委托他人,每名选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中央国家机关
全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最高监督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每届*** 5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区域和(军队)职业选出的代表组成。(区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
全体会议,每年一次,由全人常召集,主席团主持;临时会议,由全人常或1/5的全人大提议开会。
修宪监督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计划预算战与和,改撤人常省建置。
三席——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高——最高法、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三提名——主席提名定总理;总理提名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定副主席,委员。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可提出罢免。
人大代表权力
言论免责权
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身特别保护权
人大代表没有决定权、罢免权,可以审议、提案、质询、表决。
资格终止
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未经批准2次不出席人大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国国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丧失行动能力、辞职经同意。
暂停职务
子主题
辞职
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向选举他的人常书面提出辞职
县人大向县人常书面提出辞职
乡人大向乡人大书面提出辞职。
全人常
全人大的常设机关(领导关系)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督宪解释造非基,监督机关和撤销,动员特赦来开战,省国紧急和勋章。
特赦(只赦刑、不赦罪)
主席
无实权,只有礼节性职权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公布权、宣布任免权、发布动员令、荣典权、外交权;根据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
总理负责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军委
实行主席负责制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不汇报工作。
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对全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检察院
最高法律监察机关、最高检察机关、公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委员会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照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
对违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决定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失职的领导人——进行问责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
监察职能
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开展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可以对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要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次(3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取证时,重要过程录音录像。】
总结
国家领导人的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人大选举。
国务院总理——主席提名,全人大决定;国务院其他——总理提名,全人大、全人常决定。
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一把手——全人大选举;最高法、最高检、监察委其他——一把手提名,全人常决定。
中央军委主席——全人大选举;中央军委其他——主席提名,全人大、全人常决定。
***不超过2届
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国监委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
负责、工作报告
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常,一府,两院(法院,检察院)。
只负责不报告∶军委主席(个人)、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负责不报告∶国家主席。
负责制
集体负责制:人大、人常、法院、检察院、监委会。
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
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
战争状态
决定战争状态——全人大; 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人常
宣布战争状态——主席。
特赦,动员,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人常决定+主席发布。
同外国缔结条约
决定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和废除——全人常。
根据全人常决定,批准和废除——主席。
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国务院。
紧急状态
省内部分地区紧急状态——国务院决定+总理宣布。
全国或部分省、特别行政区(不区分全部和部分)——人常决定+主席发布。
省国紧急全人常,省内紧急国务院
驻外代表权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人常。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主席。
建制
乡找省,村找县,县级以上国务院,全国人大批省建。
国务院可以授权省政府批准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
依法纳税。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守法、执法、司法平等。立法权不平等,立法有阶级性,统治阶级才能立法。(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参与政治活动进行国家管理的最基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首要)、出版、集会、结社(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游行示威(公安机关批准)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人身自由
生命权
首先是人的权利,不仅是公民权利,具有不可处分性。
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和非法搜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诉愿权
监督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和建议。
对违法失职行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取得国家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劝返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力
劳动权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由国务院规定。)
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享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与自由
国家对公民有益于文化事业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写书是公民的文化权利与自由。出版权利属于政治自由。)
财产权
合法私有财产+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补偿。(宪法总纲部分)
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对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