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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思维导图,整理了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主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子专利权的程序、专利权内容及保护期限、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可以用于考试使用了
编辑于2023-03-09 10:33:12 广东专利法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产品发明: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方法发明:如产品制造工艺/测试方法等
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构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仿真伪钞机)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为诊断疾病和治疗疾病而发明的各种仪器设备可以授予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6)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主体
一般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一般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殊规则
合作发明
(1)权利归属
(2)部分权利人反对或放弃
(3)转让
(4)专利权行使
委托发明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受托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发明
(1)职务发明的种类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权利归属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依法处置
有约定按约定
发明人/设计人有署名权/获得奖励的权利/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获得合理的报酬
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发明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相区别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非冲突性
不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1)含义
先到先得: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一申请日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各方申请,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
(2)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原则
(1)概念:是指专利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是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提出的。申请人的这一权利为优先权,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为优先权日
(2)国际优先权: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优先权
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必须为有协议或国际条约或因互惠原则,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
第一次提出申请的主题与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主题相同
在优先权保护的法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第一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3)国内优先权: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单一性原则
一件申请含一项技术获一项权利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授权规则: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申请规则: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应说明,未说明按一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
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申请的审查审批
发明的审批
初步审查
实质审查
审查后果
专利复审及诉讼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简单了解)
专利权的宣告无效
专利无效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专利无效申请时间:专利权生效后
专利无效的宣告主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无效宣告的效力
子主题
自始不存在
不具有追溯力
专利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
宣告无效后的救济: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诉讼程序的影响:被告人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具备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专利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专利权内容
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专利权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
期限补偿
临时保护期
适用范围
临时保护期间
保护方式
诉讼时效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开放许可
概念
撤回
开放许可的专利实施
争议解决
指定许可
强制许可
种类
防止权利滥用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交叉许可
法律限制
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认定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善意侵权
禁止反悔
全面覆盖
专利侵权的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用尽、
优先使用权
临时过境原则
非商业使用原则
行政审批需要
侵权纠纷处理
专利行政保护
诉讼时效
损害赔偿数额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