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
2023法考 商经 公司法,整理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分类、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设立的内容,大家也可以用于备考复习。
反垄断法的思维导图,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
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 股票和债券区别: 股票:①证明股东权利,股权凭证 ②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大 债券:①到期还本付息,债权凭证 ②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小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公司法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仅滥用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举证责任:一般由 受损害的公司债权人举证。 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
二,公司的分类
1,
有限公司:人合为主兼有资合性 非上市的股份公司:资合为主兼有人合性
上市的股份公司:资合公司
2,
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母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能力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同时产生和消灭。
2,经营范围
效力:对内不对外(对外超越范围一般有效,若特许经营的无效)
3,对外投资的能力
投资范围不受限制。投资比例不存在法定限制。
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公司的担保能力★
决策
非关联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关联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①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回避) ③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越权担保★
公司责任:
相对人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有效
相对人非善意,担保合同对公司无效
善意认定: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 进行了 合理审查(形式审查)
常见非善意:①没有审查②越权+关联方,对董事会决议审查 ③越权+关联方,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章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未经机构决策,担保有效情形:★
①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③持有公司2/3以上对担保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四,公司的设立
1,设立中 发起人责任
①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发起人/公司 担责
②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原则上公司承担;但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相对人知情的,发起人担责
③设立中,发起人行为致人损害→职位行为,公司承担/个人行为,个人承担
④设立中,发起人给公司造成损害→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⑤公司不能成立时:a.发起人对公司设立中的费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内部追偿:约定→出资比例→均等
2,股东出资制度★
出什么?
货币
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货币来源无限制:违法犯罪所得,出资有效。应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非货币
可估价+可转让。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等。
①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
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但,出资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②以房屋、土地使用权、需登记的知识产权 出资:交付+登记(交付享权)
③要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权出资要合法持有可以转让,无权利负担,履行法定手续。
出资瑕疵→法院责令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正措施
禁止的出资形式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担保的财产等。
出资方式
①原则上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例外)
②原则上认缴出资 无出资期限要求,无法定验资要求(银行、证券、保险等例外)
③表决权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
出资责任
对内
1,出资不实★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责任:①补足差额②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违约
未按期足额缴纳
责任:①补足差额②向其他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③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抽逃出资
抽逃+损害公司权益
责任:①返还出资本息②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③抽回的货币/财物 超过/不是出资,按侵害公司财产权处理
对外
•补充责任,有限责任,一次性责任(抽逃协助者/发起人连带责任)
认缴出资股东享有期限利益,原则不能加速到期。例外: ①公司破产②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具备破产原因③公司解散④债务产生后,决定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出资瑕疵的影响
1,权利限制
未履行/未全面履行/抽逃出资,可对其 新剩利 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新股优先认购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2,解除股东资格★
①适用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全部出资
②程序: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
③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④后续:a.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b.在办理以上程序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登记对抗)
3,瑕疵股权转让★(未履行/未全面履行)
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转让方追偿。
•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前转让,不适用瑕疵股权转让。 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转让股权后,不再承担出资责任。
4,诉讼时效抗辩无效
公司章程
效力(对内不对外):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员工没有。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