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证券法
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 股票和债券区别: 股票:①证明股东权利,股权凭证 ②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大 债券:①到期还本付息,债权凭证 ②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小
编辑于2023-04-28 22:24:13证券法
一,概述
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
股票和债券区别:
股票:①证明股东权利,股权凭证 ②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大
债券:①到期还本付息,债权凭证 ②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发行 ③风险较小
二,证券发行 (一级市场)
一般规则:
1,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保荐→审核→注册→承销→公开发行) ①未经证监会注册,不得公开发行。 ②公开发行情形: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b.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员工不算
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发行价格
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
公开发行条件:
1,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违法改变资金用途
2,不得公开发行债券: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债券有违约或延迟支付 ②违法改变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注册制:
交易所 审核,证监会 注册
证券承销:
1,承销方式:
证券公司 代销/包销
2,承销商义务:
①核查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②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不得自行预留
3,承销期限:
不超过90日
4,发行失败:
采用代销方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加算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保荐制度:
公开发行+承销方式,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三,证券交易 (二级市场)
•买入卖出委托证券公司,指令交易所进行。(间接交易)
交易限制★
对证券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限制:①在***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股权性质证券。 ②原已持有的,必须依法转让。
对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
①为证券发行出具 审计/法律文件的 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②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法律文件的机构和人员,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禁止内部人短线交易:★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六个月内买入卖出,收益归公司。 但,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持有5%以上股份,除外。
退市制度:
交易所决定证券上市的终止
禁止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人:董监高等,沾边就算
内幕信息:对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
2,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交易所,证券公司,证监会等工作人员
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大笔买入卖出的信息等
3,禁止操纵市场
如公开作出评价预测,并进行反向操作
4,禁止虚假陈述
四,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
1,定期报告
中期报告: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8)
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1-4)
2,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
董高确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审核,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临时信息披露
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同内幕信息)
4,其他要求
①同时披露②可自愿多披露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公开承诺应披露
5,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披露,致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上市公司
无过错赔偿责任
①发起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②保荐、承销的证券公司 ③发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五,上市公司的收购★
收购方式:
1,要约收购: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目标:广大中小股东)
2,协议收购:
私下订立合同 (目标:大股东)
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1,达到5%
3日内①报告证监会、交易所②通知上市公司③公告
冷静期:上述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股票
2,达到5%后,每增减5%
①报告②公告
冷静期: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3,达到5%后,每增减1%
①通知②公告
•违规购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约收购:
1,30%+继续收购,必须进行要约收购。
2,要约期限
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
3,要约不可撤销,可变更
变更:不能 降价、减数、缩期等
4,收购期限届满
被收购公司:不符合上市要求的 流通股少于25%,应由交易所终止上市
5,禁售期
收购行为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投资者保护
1,证券公司的适当性义务
充分了解,如实说明,提供相匹配证券。违反造成投资者损失,应赔偿。
2,投资者分类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证券公司需自证清白
3,征集股东权利★
征集人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征集人:上市公司①董事会 ②独立董事 ③1%以上股份股东 ④投资者保护机构
禁止有偿。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先行赔付制度
①发起人的控股股东②实际控制人③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 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
赔付后,可向发起人和其他连带责任人 追偿。
5,代表人诉讼制度★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一般:法院公告,登记参加 依法推选代表人
特殊: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七
证券交易所
设立变更解散 国务院决定。进入交易,必须是会员
突发事件影响交易: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不承担赔偿责任,重大过失除外。
证券公司★
设立:
①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良好的财务、诚信,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缴出资。 ③经证监会批准。
业务规范:
1,禁止为其股东/股东关联人 提供融资或担保
2,自营业务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资金。不得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禁止挪用客户资金
客户交易资金应以客户名义 存放在商业银行。
4,经济业务
①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②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交易 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5,不得违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