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担保物权
关于担保物权的思维导图,如担保物权的价值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控制及就该标的物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编辑于2023-05-09 23:27:35 福建省这是一篇关于商标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类型,商标的构成要件。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思维导图,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协议解除。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终止,解除,承继,变更,中止,履行,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订立,劳动规章制度,分类,特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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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商标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类型,商标的构成要件。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思维导图,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协议解除。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终止,解除,承继,变更,中止,履行,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订立,劳动规章制度,分类,特点,定义。
担保物权
概述
概念
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方式
转移占有(事实状态)
登记担保物权(法律状态)
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以支配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法律属性
从属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
是担保物权灭失条件
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权利类型
3
5
内容不同
担保物权:价值权
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控制及就该标的物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用益物权:实体权
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收益
客体不同
不动产,动产,权利
不动产
法律属性不同
未独立的他物权,从属性
完全独立的物权 独立性为原则,从属性为例外
权利实现、消灭的时间不同
设立与实现相分离
设立即实现
类型5.3
权利客体
性质 使用权 价值权
从属性
与债权的共性
两者都是财产权
?两者实现方式相同
两者都是为将来目的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
担保物权产生原因
信用水平低下,逃避债务现象
债权重叠,且债权具有平等性
物权担保的稳固性
社会功能
保障债权圆满实现
媒介融资
类型
担保物权发生原因不同
法定担保物权
费用性
留置权,优先权
约定担保物权
融资性
抵押权,质权保留
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不同
留置性
留置权
优先清偿性
抵押权
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清偿效力
质权
是否转移担保标的物的占有
占有担保物权
留置权
非占有担保物权
抵押权
担保制度是否属于民法上已有规定的类型为标准而作出的
典型担保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非典型担保
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优先权
运转
设立
设立条件
民事活动,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可能
有必要,该必要为债权人自己的判断
依法设立
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
设立担保物权要订立合同
合同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担保人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依据过错承担责任
反担保(求偿担保)
目的 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特点
担保对象
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当事人
本担保人和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反担保人对本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形式
保证反担保
适用物权编,合同编规定
一般保证
连带保证
本担保人通常要求
抵押反担保
质押反担保
反担保人为第三人
再追偿权
效力范围
担保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都是债权人的权利?
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债务转移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担保人无责任
消灭原因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其他:担保财产灭失
其他问题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组成合同关系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主合同被撤销对担保合同的影响
被撤销
被解除
主债权时效届满和担保物权的存续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之并存(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
债务人提供物保
物保优先于人保
第三人提供物保
物保和人保同等地位
抵押权
概述
概念
不转移占有
同时发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法律特征
抵押权的性质属于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标的物不需要转移占有
区别质权、留置权等
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抵押财产所卖的价金优先受偿
与债务人普通债权人比
与债权人的其他抵押权人比
登记顺序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设立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
登记顺序
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
优先受偿的范围以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为限
特别属性
从属性
成立
内容2
转移/处分2
消灭
从属性的例外:最高抵押权制度
不可分性
抵押财产的全部担保债权的各部
债权被部分清偿、转让、分割
抵押财产的各部担保债权的全部
抵押财产一部分灭失
物上代位性
代位物
因抵押财产灭失、损毁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或保险金
特定性
标的物
债权
类型
抵押权产生原因不同
普通抵押权
民法典
特殊抵押权
特殊性表现
发生原因特殊
标的物
其他情形
分类
共同抵押权
理解为一大笔钱(同一债)需要数个担保,可能是你的东西去担保,可能是你让你的朋友帮你一起担保
浮动抵押权
标的物是抵押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的
最高额抵押权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
标的的单复数形态
抵押权的标的物不同
不动产抵押权
动产抵押权
权利抵押权
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许物权:海域使用权
主债权的数额是否确定
抵押财产
允许抵押的财产
法定的抵押财产范围
登记生效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登记对抗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
抵押财产的学理分类
不动产
不动产他物权
权利
符合条件
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特许物权
物权法定,只有法律允许抵押才能抵押
动产
抵押不破交易:民法典404条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
不动产
土地所有权
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领导专车:非教育设施,可抵押
有困难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他
运转
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约定抵押、意定抵押)
抵押权设立
抵押合同、遗嘱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需要登记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转让
抵押债权,从属性
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抵押权(法定抵押权)
通过继承而取得抵押权
登记
基本功能
保障交易安全
公示
强化担保效力
法律认为第三人已经知晓抵押权的存在
有助于预防纠纷与解决纠纷
效力(我国)
不办理登记则抵押合同无法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成立要件主义
不动产
不办理登记而抵押权依然成立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动产
分类
不办理登记
登记成立要件
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办理登记后
公示效力
公信效力
效力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约定+法定
主债权
利息
限制主义
范围有限制
无限制主义
我国:超过规定的利率的贷款利息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违约金
合同订立之时确定
损害赔偿金
仲裁或诉讼中确定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条件
为保全抵押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所支出的
费用合理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标的物范围
担保财产:抵押物
从物
抵押权设定之前成为从物的
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
无须登记也为抵押权效力所及
例外
抵押权设定之后成为从物的
有争议
从权利
从权利有独立的效用,不一定要和主权利搭配才能发挥
以主权利或其所属标的物为抵押,效力及于从权利
eg.地役权一并抵押
孳息
天然孳息原则上不被及于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法院扣押的
有权收取孳息
例外: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
添附物
抵押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归第三人
补偿金
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的所有人
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前两者共有
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抵押财产的代位物
民法典309条
增建物
民法典417条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抵押权人的权利
处分权
抵押权的转让
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成立附随抵押权的债权质权
抵押权的抛弃
相对抛弃
绝对抛弃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但不得危及第三人利益,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的除外
保全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防止权
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
基本同所有权
在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权利
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用益物权的权利
基本无法设定
例外:在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定地役权;在抵押的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出租抵押财产的权利
抵押不破租赁
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限制
约定禁止转让
抵押权人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请求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对其他权力的效力: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租赁权(债权)
留置权
冲突
抵押财产被留置
留置物被抵押
留置权人优先抵押权人受偿
质权
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例外:购置款抵押物的超级优先权
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大于抵押权
顺位
确定
平等债权
债权比例清偿
非平等债权
抵押权都已登记,按登记先后顺序
同一天登记,平等
同一天不同法定登记部门,平等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未登记的为平等
两种主义
让与
变更
相对效力
无须得到债务人、抵押人或者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
有登记的办理变更登记
抛弃
绝对效力
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都要办理变更登记
实现
概念
要件3
程序
变价方法
特殊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权
概、特、🆚一般抵押权
登记
浮动财产的确定
共同抵押权
概、特
效力
最高额抵押权
概、特
一定期间…
不特定
变动性
将来的债权
🆚一般抵押权
约定的期间
担保的债权不同
消灭的从属性不同
设立
效力
债权的确定
期限满
无新债
质权
概念
占有
质物 质权人 出质人
特征
共性
客体
要件
留置+优先
🆚抵押权
是否移转占有不同
属性
同担保物权
分类
产生方式
意定质权
法定质权
标的物性质
动产质权
概念、特征
标的物
生效要件
效力
设定
质押合同
效力
担保的债权范围:共性 三部分
标的物范围:同抵押权5
从物、孳息因占有而不同
出质人
权利4
义务1
质权人
权利6
义务3
实现
条件
有效
期满
未受清偿
对于质权人不及时行使
出质人有权请求法院
质权人的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四要件
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共同原因
特殊原因2
权利质权
概、特=对权利的条件4
实质
有权处分
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以及权利质权的性质
不动产上的物权
动产所有权
形式
财产权利
价值权
依法可转让
不可转让的权利3
6种法定权利及其设定
有价证券
基金份额质权和股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
效力
债权范围
标的物范围
出质人义务
质权人权利:同动产质权
实现
适用法律
民事
商事(无)
营业
流质无效例外
与普通民事权利区别
形态不同
普通
特殊
留置权
概念、特征5
共性
特性
二次效力
不具有追及效力
标的物+法定
类型: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
两者区别4
运转
产生
积极条件3
合法占有动产
动产和债权同一法律关系
例外:商事留置权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例外
债务人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权人受领迟延
消极条件2
法律规定3
当事人约定2
效力
债权范围
标的物范围
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收现,占保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与动产抵押权
与留置权
实现
实现条件:二次效力
实现方法
消灭
丧失占有
接受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