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编
关于物权编的思维导图,如物权法基本原则是物权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更多内容可下载背诵。
这是一篇关于商标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类型,商标的构成要件。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思维导图,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主要内容包括:单方解除,协议解除。
这是一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思维导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主要内容包括:终止,解除,承继,变更,中止,履行,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订立,劳动规章制度,分类,特点,定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物权编
物权概述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物权法概述
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特定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
含义/内容
类型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三种立法例
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公示方法
我国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
原则上以登记或交付为生效要件
例外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概/特
预告登记
动产交付
现实交付
概念/构成要件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构成要件
指示交付
物权的消灭
混同(法律事实)
抛弃(法律行为)
物权保护
私法保护
公力救济
债法上的
赔偿损害请求权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确认物权请求权
利害关系人
真实权利人
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概/性质/🆚债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主体
请求人:除抵押权人之外的物权人
被请求人
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不法
排除妨害请求权
妨害:已发生的/可能发生的 物件/行为
相对人
行为妨害人
状态妨害人
消除危险请求权
将来可能发生的
私力救济
所有权
含义
对自己不动产/动产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内容
人对物
积极权能
人对人
消极权能
特征
全面性
整体性 单一性
弹力性 归一性
排他性 独占性
恒久性 永久存续性
分类
客体
人数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形式
权能
积极
消极 排他
限制
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
生产
先占
添附
拾得遗失物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善意取得
意义
无权处分动产或不动产
无权处分
对象
动产或不动产
为占有委托物不是占有脱离物
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推定规则
善意
不知无处分权
无重大过失
时间
登记或交付之时
不构成善意
不动产
公示(应知)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有效期
登记薄记载有关机关的限制的事项
明知
登记薄 权利主体错误
他人享有产权
动产
重大过失
交易对象、场所、时机不符合交易习惯
以合理价格有偿转让
有偿:排除赠与继承非交易行为
合理价格
合理
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不合理
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约定即可,不必实际支付全额
法定公式方法:登记/交付
特殊动产也适用交付
动产的交付方式不可以是占有改定:先卖后租模型,没有实际交付
转让合同未被宣告无效或撤销
法律效力
权利归属
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原权利人权利消灭,即原始取得
例外: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动产上的原有权利不消灭
抵押权
责任
原权利人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
不构成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可追回原物
受让人与无权处分人 违约责任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原则: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年内
正规途径:支付费用
非正规:无需支付
2年外
基于所有权人的放弃
例外:所有权人直接放弃所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
继受取得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复合性
整体性
主导性
客体的多元性
业主的认定
法律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
一手房 合法占有 未登记
专有权
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的要件
构造上的独立性
适用上的独立性
是能登记的客体
专有部分的范围:折中说
相邻关系
他人权利
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
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绿色原则
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
共有权
共有部分4
共有权性质
特殊的共有
份额
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双重多数
权利
概念
性质
内容9
决定
参与表决
面积和人数都占比2/3
同意表决
绝对多数决3/4
相对多数决1/2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保护环境
服从决定
配合
共有
按份共有
应有份额处分
转让的要求
限制: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
两者认定
共有物的管理
共有物的处分或重大管理事项
处分、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
夫妻共同财产
共有物的债权债务
对外
连带责任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对内
公有物的分割
是否可以分割
约定不得分割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怎么分割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VS相邻关系
担保物权(见另一张图)
概述
质押权
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