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师资格证】【中学阶段】科目一综合素质
【教师资格证】【中学阶段】科目一综合素质,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基本能力。
编辑于2023-05-23 17:04:07 广东科一、综合素质150-120(95以上)
选择25min,材料分析30-35min,作文60min
一、职业理念15%/4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内涵”
国民全体面创个 提素个性创两全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①(内容)国民的整体素质:方方面面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等
②(范围)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各级各类的教育。【国民素质】,而非学生素质,不仅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终身教育等都适用
重视德育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男女,贫富,成绩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①德智体美劳,成绩+其他
②全面发展不是平均发展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不一样,个性差异,特点,特长,因材施教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新想法-鼓励,动手做,走出去
“新课程改革”的【教学观】
学习过人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考虑学生意见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教给学生学习方法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鼓励学生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鼓励自主和探索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关注学生情绪、情感、道德和人格
【学生观】: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两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
①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遵循规律
顺序性
由---到---
循序渐进
阶段性
不同阶段不同特点
分阶段教育
不平衡性
同一方面,不匀速;不同方面,不同步
关键期
互补性
身心互补
身身互补
扬长避短
个别差异性
个体差异
群体差异性
因材施教
②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未来向,有潜力,相信学生进步
③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现在向,犯错正常,容错
2.学生是独特的人
①学生是完整的人
有思想,有情绪,有个性
学生与学习机器不同
②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正视个别差异,因材施教
学生与学生不同
③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换位思考
学生与成人不同
3.学生是有独立意义的人
①学生是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尊重学生
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兴趣
③学生是权责的主体
保护学生的权利,引导学生学会承担责任
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成绩+其他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不冲突
全面发展不等于平均发展
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育公正+面向全体学生
教育公正
入学机会均等
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学生的共同发展 面向全体学生,一视同仁
学生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家庭背景差异与共同发展
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差异与共同发展
【教师观】:
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师观
教师职业“角色”的转变
六者一开放
建促放研
1.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教书:引导启发;育人:品行人格
2.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开发新课程
优化课程
自制教具,引入课外资源
3.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发现教学问题;学术解决;形成策略或论文
4.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走出校门,参与社区教育,文化共建
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
5.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学生
保护自尊,夸奖鼓励
6.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学生
解决困难,引导启发
7.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想一想,写一写,改一改
8.对待其他教育者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与家长沟通;同事师徒制,共同备课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复杂: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育任务的多样性;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创造:因材施教;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育机智,随机应变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时间连续性
空间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人才培养周期长
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教师自身可以成为活生生的教育因素和具有影响力的榜样
示范:教师的言谈举止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个体:以个体劳动进行
群体:劳动成果是集体劳动和多方面影响的成果
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斯德菲”教师生涯发展理论
预备生涯阶段
【有活力】,有创意,积极进取-新教师
专家生涯阶段
【教学能力高】,对学生有高期望;激发自我潜能
退缩生涯阶段
有【倦怠感】,需要得到帮助
更新生涯阶段
采取积极措施,【重新振奋】,更成熟
退出生涯阶段
【退休】年龄,离开教师岗位
叶澜的“自我更新”取向教师发展理论
“非关注”阶段
有意向
“虚拟关注”阶段
师范生
“生存关注”阶段
新教师
“任务关注”阶段
关注教学
“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自我更新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微格教学
少学生,短时间5-20min,小课堂,录像课后分析
行动研究
【教师自己】对教学中的问题,边实践边修正方案
教学反思
写教学反思日记,自传,教学案例,教后记等
专家引领
骨干,专家,教研人员,理论工作者(专题报告,理论讲座,教学指导,座谈等)
“福勒和布朗”教师关注阶段理论
关注生存
人际关系
关注情境
关注成绩
关注学生
关注学生的差异,因材施教
成熟的标志
同伴互助
教师之间(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反思交流,专题研讨)
校本研修
教师个人的自我反思+教师集体的同伴互助+专业研究人员的专业引领,三位一体2+4+5
答题格式
1.总:评价,表明态度和看法,先讲结论
2.分论点:逻辑词(首先,其次,最后)+理论+解释+材料
3.总:照应开头,总结启示
二、职业道德15%/4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爱两人一终身
爱国守法
职业角色
爱国:爱祖国,人民,党,社会主义
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禁止: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对岗位
爱岗: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敬业: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禁止: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对学生
关爱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怎么爱: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爱什么: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禁止: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对教学
教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育人: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禁止: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对自己
对待自己:坚持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言语规范,举止文明
对待他人: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对待诱惑: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禁止:不以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专业发展
不断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知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能力:潜心钻研业务,用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答题
符合爱岗敬业的要求。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材料中。。。
符合关爱学生的要求。关爱学生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材料中。。。
符合教书育人的要求。教书育人要求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材料中。。。
符合为人师表的要求。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廉洁奉公。材料中。。。
符合终身学习的要求。终身学习要求老师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拓宽视野,提高教学水平。材料中。。。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解读
思想行为规范
教学行为规范
人际行为规范
仪表行为规范
语言行为规范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教师与学生
关爱,尊重,了解,公平,严慈相济
教师与学生家长
关系平等,尊重
教师与同事
尊重,团结协作,理解
教师与教育管理中
尊重,支持配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
1.处理方式及期限
处分
警半记一降撤二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
其他处理
取消资格两年起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处理程序
作出处理决定前:听
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矩形听证的权利
做出处理决定后:申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处理权限
三、法律法规10%/8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活动-上课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究的权利】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
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学习的权利】
义务
1.遵纪守法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基本义务,遵守制度,执行计划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不能拒绝学习
学生权利保护
公民权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保护身心健康】身心伤害,生命安全
姓名权
【保护姓名】冒名顶替
肖像权
【保护肖像】非法盈利、恶意丑化,照片
名誉权
【保护名誉】侮辱诽谤,捏造虚假信息
荣誉权
【保护荣誉】不得随意剥夺荣誉称号
隐私权
【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涉及公共安全就不是隐私了
偷翻书包、拆看日记、手机、信件
公布个人信息,公布全班成绩排名
不当使用监控
人身自由权
关禁闭,搜身
人格尊严权
【保护自尊,人格】
谩骂;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性质的外号;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
财产权
罚款,没收,强行推销商品,侵占稿酬等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违纪金,没收手机,损毁物品,撕漫画书,游戏装备,皮肤等虚拟财产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受赠权
知识产权
受教育者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上课,运动会等)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年满6周岁儿童应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并受完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义务教育的学生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4.地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5.教育与国家利益
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9.公民受教育权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2.教学语言文字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民族自治地方,可实施双语教学
14.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中,高职,初中,小学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本科,研究生,大专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6.办学原则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27.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钱,人,地,章程
29.权利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30.义务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31.管理体制
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具备条件
【中国国籍】
【中国境内定居】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
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2.法人资格
【公办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确定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批民注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35.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36.其他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51.文化机构的教育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应开设【教育节目】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54.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捐助,校办企业等
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57.教育专项资金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58.教育费附加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附加费,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59.校办产业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九章 法律责任
分类
刑事责任
严重
判断依据
构成犯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承担形式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民事责任
民与民
判断依据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
承担形式
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
官与民
行政处分
判断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惩罚措施
承担形式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行政处罚
判断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或组织
承担形式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治安管理处罚
由公安机关给予
内分外罚
71.教育经费
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
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
情节严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教学秩序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财产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占学校校舍、场地及其财产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校园安全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违法向学校收费
违反规定向学校收取费用
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75.违法办学
违反规定举办学校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76.违法招生
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7.招生及入学舞弊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学生退回;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顶替
撤销入学资格;停考【2-5年】;已取得证书的,撤销;已成为公职人员的,开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冒用、顶替
停考【1-3年】;没收违法所得;成为公职人员的,处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给予处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被顶替
可以请求恢复入学资格
78.学校违法收费
学校违法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有费用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79.考生作弊
考场工作人员
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机构
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公安机关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组织舞弊
有违法所得
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82.违法颁发证书
违法颁发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
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
购买,使用假冒学历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tips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治安管理、寻衅滋事、扰乱秩序
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校舍、场地
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招生、违法收费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违法招生、违法颁布证书,情节严重
停招1-3年
考试作弊
停考1-3年
允许他人顶替
停考1-3年
冒名顶替
停考2-5年
组织舞弊
罚款1-5倍;拘留5-15日
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2.概述
【九年】义务教育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不收【学费、杂费】
9.法律责任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第二章 学生
11.入学年龄
六周岁,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
申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
【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军人子女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保障
13.保障入学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督促入学】,帮助解决困难,防止儿童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学
14.特殊招用
文艺、体育特招,需保证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需【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校
17.寄宿制学校
居住分散
19.特殊学校
残疾儿童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20.专门学校
严重不良行为,工读学校
21.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22.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办学差距
不得开设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
不得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23.安全保障
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24.安全制度
不得聘用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25.违法获利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26.领导制度
【校长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27.批评教育
违反管理制度的学生,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师
30.教师资格及职称
资格、职务、聘任制度
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特级教师是荣誉称号
31.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33.支教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方式到农村、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56.非法获利
学校违规收取费用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或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没收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行政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
57.学校的法律责任
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8.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法
第一章
5.【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10.教师资格制度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13.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销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14.资格限制
弊3撤5丧终身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永久丧失)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5.鼓励从教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职业学校任教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18.教师培养
各级示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五章 考核
22.考核内容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思成态水
23.考核标准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24.考核效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25.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7.教师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该予以补贴
32.社会办学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35.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内】或者【行政处罚-外】
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打击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7.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不当行为
故体辱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处理
有以上情形之一,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有2,3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学校侵犯权利--找教育局30天内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局侵犯权利--找上一级教育局或同级人民政府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2.概念解释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格子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11.及时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二章 家庭保护
16.家庭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保障
关注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教育引导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保障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7.监护人禁止行为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或实施家庭暴力
2.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欺凌他人
5.失学、辍学
6.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资料和网络信息等
7.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放任
8.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9.结婚或订立婚约
允许、迫使
10.违法处分、侵吞的 财产或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21.看护责任
未满【八周岁】,或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
不能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能交由不适宜人员临时照护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2.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1.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有吸毒、许久、赌博等恶习
3.曾拒不履行或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4.其他不适宜情形
23.委托照护情况告知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书面告知---》学校(幼儿园)和居委会(村委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周联系一次,了解生活学习---》未成年人、被委托人
学校(幼儿园)和居委会(村委会)---通知(心理、行为)异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33.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35.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措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得在危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38.杜绝学校教育商业化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
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39.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发现欺凌行为应
1.立即制止
2.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认定和处理
3.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4.对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5.对欺凌者--加强管教
6.严重欺凌行为--不得瞒报,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
40.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瞒报,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章 社会保护
49.舆论保护及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53.商业广告限制
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散发商业广告
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57.住宿经营者保护
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行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8.活动场所限制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59.禁止烟、酒、彩票
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兑付彩票奖金
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60.禁止提供、销售刀具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61.用工要求
未满十六周岁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文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或危险作业
62.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行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及时解聘】
63.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 网络保护
72.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不满十四周岁
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监护人要求更正、删除
应当及时更正、删除
74.网络产品限制
网络游戏、音视频、直播、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75.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网络游戏提供者应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76.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行为规范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六章 政府保护
92.临时监护情形
民政部门临时监护
1.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监护人下落不明
3.监护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监护职责
4.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5.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
7.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93.临时监护方式
1.委托亲属抚养
2.家庭寄养
3.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评估后可送回监护人抚养
94.长期监护情形
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或符合条件者收养
1.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4.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制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5.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95.长期监护方式
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七章 司法保护
101.专门办理
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应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103.对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公检法、司法行政部门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108.监护资格的变更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110.案件审理
公检法【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者、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律师)或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通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
16.监护人
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18.学校
聘任专职或兼职教师、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共同教育,学校告知,父母配合
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
28.不良行为
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对自己不好
吸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
31.【学校】加强【管理】教育
1.予以【训导】
2.【要求】遵守特定的专题教育;参加校内服务活动;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训导】+【要求】
干预
34.旷课、逃学处理
及时联系
35.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1.及时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7.参加不良组织
1.及时制止
2.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38.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故意损毁公私财务
未满十二周岁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
负刑事责任
41.【公安机关】【矫治】教育
1.予以【训诫】
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具结悔过,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训诫】+【责令】
43.44转入【专门学校】
46.转出专门学校
47.专门学校的教育
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
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53.58.59.6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61.62.6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9.学校责任
1.学校校舍、场地、设施、教具、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人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 】,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生或监护人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2.学生行为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身体、行为、情绪异常,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1.第三方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2.学校无法律责任情形
学校行为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空间不在校
3.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时间非工作时间
4.其他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4.致害人责任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19.调解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教师申诉--30天
21.诉讼条件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反悔的,双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26.学校赔偿范围
【赔偿】非【补偿】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
学校无责任的,本着自愿和可能,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27.学校追偿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28.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36.无理取闹人员处理
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宪法1
第一章 总纲
1.国家性质
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
2.人大制度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民主集中制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5.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政治
6.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7.国有经济
国民经济主导力量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经济
19.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学前教育
29.国家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人民
政治概念,有一定阶级内容,相对敌人而言
公民
法律概念,有中国国籍,即为中国公民
33.平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4.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
35.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6.宗教信仰自由
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37.人身自由
不受非法逮捕、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身体
38.人格尊严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9.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40.通信权
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1.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获得赔偿】
42.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
43.休息权
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5.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或是哪个是劳动能力
46.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7.科学文化活动自由
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1.行使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54.维护荣誉义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5.服兵役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6.纳税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全人大
57.全人大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0.全人大任期
每届任期5年
61.召开时间
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一般3月
62.全人大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立法权【修改】宪法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人、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事任免权,【选举】一委二高三主席,【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和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批准】【决定】【改变】【撤销】
16.其他
全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64.修改宪法和法律
宪法修改
提议:【全人常】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人大代表
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人大代表
法律和其他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67.全人常职权
1.【解释】宪法
2.【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3.重大事务决定权
国务院
85.国务院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88.国务院工作
【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89.国务院职权
【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国防建设事业
中央军事委员会
93.中央军委组成人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委员】若干
【主席负责制】
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94.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谁选出来对谁负责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
96.地方人大性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97.代表选举方式
省市
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县区乡镇
直接选举
101.地方人大任免权
地方各级人大
选举/罢免【本级政府】正副职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
选举/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4.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
决定
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
监督
【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
【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
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四、基本能力48%/4
逻辑思维/2
概念
①全同
北京-中国的首都
②包含
教师-小学教师
B是A的一种
注意
顺序
原材料-不是包含关系
桌子-木材
地理位置-不是包含关系
杭州-西湖
③交叉
大学生-共产党员
④全异关系
猫-狗
命题和命题推理
直言命题
1.A是B/A不是B
2.有些A是B/有些A不是B
3.所有的A是B/所有的A不是B
原命题---负命题(并非原命题)---矛盾命题
真假话
1.找出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
2.除了互相矛盾的两个命题外,剩下下都是假的
3.推理得结论
复言推理
1.联言命题:A且B,并列
2.选言命题:A或B(A,B,AB)/要么A,要么B(A,B二选一)
3.假言命题:如果A,那么B/只有A,才B
推理
前推后A---》B
如果A,那么B
如果,就,一定,都
后推前B---》A
只有A,才B
不,,,不,,,
除非,,,否则不,,,
没有,,,没有,,,
逻辑推理
类比推理
数字推理
数列
一看
变化大-乘法
变化小-加减
二试
递推:前两项得第三项
前两项相加,再加减一个常数
前两项相乘,再加减一个常数
多级:相邻两项做和,作差,观察新数列规律
非数列
图形推理
叠加
图形间关系
相交
相离
相接
智力推理
代入排除
连线
信息处理2003
Word-.docx-最小单位:页
视图对比
页面视图
默认视图,所见即所得
阅读版式视图
左右两屏
web版式视图
与浏览器查看效果一致
普通视图
利于文本输入
大纲视图
查看文档层级结构
拆分窗口
窗口-拆分
新:视图-拆分
编辑文档
选定文本
中一定,中二词,中三段
左一行,左二段,左三篇
选择一句话
鼠标在该句话任意位置,按Ctrl,单击鼠标
选择连续多行
选中第一行,按shift,再选定目标区域最后一行
选择不连续的数据
选中第一个数据,按Ctrl,再选下一个
选择矩形区域
按Alt,拖动鼠标选择
复制和剪贴
移动
选中,拖动鼠标
剪切+粘贴
复制
选中,Ctrl+拖动鼠标
复制+粘贴
剪贴板
可存放24组记录,粘贴的是最近一次记录
撤销和恢复
查找和替换
可查找、替换带格式的内容
录入
输入法切换
ctrl+shift
输入法开关
ctrl+space
CTRL+H
替换
CTRL+F
查找
CTRL+G
定位
CTRL+SHIFT
输入法切换
CTRL+Z
撤销
CTRL+Y
恢复
格式化文档
格式刷
单击刷一次
双击刷多次
字符格式3+1
字体
中文字体
西文字体
字体颜色-
字形
常规
倾斜
加粗
下划线线性-下划线颜色-着重号
字号
字号大小
字符间距
缩放
字体缩放,大-矮胖,小-高瘦
间距
标准
加宽
紧缩
段落格式5+4+3
5种对齐
左对齐+右对齐+居中对齐+(两端对齐+分散对齐)
4种缩进
左缩进+右缩进+首行缩进+悬挂缩进
首行缩进:第一行缩进,剩余不缩进 悬挂缩进:第一行不缩进,剩余缩进
3种间距
段前+段后+行距
项目符号和编号
使文章结构更清晰更有条理
丰富文档
插入表格
表格-插入-表格
删除:表格-删除-对应命令
插入:表格-插入
拆分:一个表格可以拆分成两个表格
插入图片-设置图片格式-环绕方式5种
嵌入型
默认环绕方式
图片在两个文字中间
四周型环绕
字体围绕外围框【矩形】环绕
紧密型环绕
围绕图片自身轮廓环绕
衬于文字下方
图在下,字在上,图是背景
浮于文字上方
图在上,字在下,文字被遮挡
上下型
插在两行文字之间
穿越型
插图中间有凹槽,穿越凹槽
页眉、页脚
可放内容:文本-日期-时间-图片-页码等
格式:首页不同、奇偶页不同、分节
页码-可插入位置
页面顶端
页面底端
页边距
当前位置
插入其他对象
打印文档
打印机
份数
打印范围
全部
当前页
屏幕显示的页面
所选内容
页码范围
1-5,6
纸张
页边距
EXCEL.xlsx-最小单位:单元格
基本概念
工作簿
Excel文件
工作表
sheet默认3张
单元格
列大写字母,行数字,D5先列后行
单元格区域
A1:D3
单元格引用
$B$4,绝对引用
B4,相对引用
复制填充时,相对变
A4:=B$5+$C8 复制到B6:=C$5+$C10
数据输入
文本型数据
默认左对齐
数值型数据
默认右对齐
输入分数1/3
0 1/3,否则变成日期
文本型数值
'001
日期型数据
默认右对齐
/或-分隔
输入1月3日:1-3或1/3
数据计算
公式等号都以=开头
常用函数
MAX
最大值
MIN
最小值
MODE
众数
COUNT
数字个数,计数
SUM
求和
AVERAGE
求平均
STDEVP
求标准差
IF
=IF(参数1,参数2,参数3)
判断参数1真假,真输出参数2,假输出参数3
条件分支
RANK
=RANK(参数1,参数2,参数3)
参数1:待排名数值或单元格
该数值必须在参照区域内
参数2:参照数值区域
参数3:排名方式,0或忽略,降序排名;非0,升序排名
排名
数据处理
排序
A-Z升序,从小到大,Z-A降序,从大到小
筛选
隐藏不满足条件数据
分类汇总
先排序,再分类汇总
图表
数据源变化时,图表自动更新
柱形图、条形图:对比
折线图:变化趋势
饼图:百分比
散点图:比较成对的数值
雷达图:显示相对于中心点的值
PPT-,pptx-基本单位:幻灯片
视图
普通视图
默认视图,可以编辑内容
浏览视图
缩略图显示,不可编辑
备注页视图
输入备注信息
阅读视图
窗口形式查看放映效果
放映视图
全屏播放,不可编辑
设计幻灯片
版式
布局:对象间的位置关系
占位符
虚线框,存放文字、图片、表格
占位符或文本框才可输入文字
模板
只限定模板类型,版式不受限制
母版视图
幻灯片母版
控制幻灯片内容显示,同意修改字体,同意添加图片等
讲义母版
控制打印的演示文稿讲义的方向、大小、外观、每页数量
备注母版
控制备注页的版式和文字的格式
动态效果
自定义动画
对幻灯片内部的对象进行动画设置
单击时
与上一动画同时
上一动画之后开始
幻灯片切换
一张幻灯片过渡到下一张幻灯片
单击鼠标时/设置自动幻灯片时间
超链接
可以设置超链接的对象有:文本,文本框,图片,图形,表格等
文文图图表
不可设置超链接的对象有:音频,视频,单元格
连接到文件、网址、本文档中的位置、电子邮件等。无法连接到单张幻灯片中的对象
放映
从首页放映
幻灯片放映菜单-观看放映
视图-幻灯片放映
F5
从当前页放映
放映按钮
shift+F5
放映类型
演讲者放映
演讲者控制
观众自行浏览
观众选择要看的幻灯片
在展台浏览
幻灯片全屏放映,每次放映完毕后。自动循环放映
隐藏
右键-隐藏-放映不可见
自定义放映
可选择部分页放映
可改变原有页的先后顺序
病毒
人为设计的,一段程序,影响计算机运行
传播
U盘
计算机网络
网页,下载程序
最广最普遍
电子邮件
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阅读理解
写作50‘
作文
审题立意
1.简单观点类材料
关键词分析
抓关键词,解析关键词,确定立意,确定材料观点
2.复杂观点类材料
明辨关系法
抓一组关键词,找关键词的逻辑关系,确定立意
3.现象类材料
明确褒贬法
判断褒贬倾向,找准切入点,确定立意
问题是什么,好现象还是坏现象,文中是什么观点,若文中没有褒贬,可以发表自己观点
4.故事类材料
主体分析法
抓主体,找做法或结果,确定立意
5.古文类
扬长避短,看能看懂的地方
拟写标题
要求:文题相符,清晰简洁
拟写方法
常规方法
论点型
概念型
问题型
优化方法
引用法
对偶法
比喻法
注意
标题首行居中;无句号;可带感叹号,问号,中间可以加冒号,破折号,可用逗号,间隔号或空格分隔
4-6开头:引用材料,加上自己的理解
小巧玲珑:100-150字4-6行 开门见山:提出论点
1.概括式开头
概括材料+分析+提出论点
2.设问式开头
设问、反问+回答+提出论点
3.排比式开头
一组排比+过渡句+提出论点
4.引言式开头
一句名言+过渡句+提出论点
9-10论据:(正反面)
五段三分
分论点
是什么--类别和性质问题
为什么--原因和意义问题
怎么办--方法和途径问题
充实主体段落
分论点+道理论据+事实论据+段落小结
分论点+事实依据+分析启示
辩证统一
A的积极意义
B的积极意义
A+B的积极意义
充实主体段落
中心句+详例分析
中心句+简例排比论证
中心句+正反对比论证
4-6结尾:强调论点,加上结束性的话语。
归纳全文
照应标题或中心论点
给启迪或鼓舞
素材来源
分论点解释
名人名言
教育理论
名人轶事
文艺作品
社会现实
主体排比论证
时间纵向排比
正反例结合
五、文化素养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