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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是共同犯罪人。
编辑于2023-05-23 20:18:57 山东省犯罪论
共同犯罪
概念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特征
主体要件
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是共同犯罪人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从形式上看,共同犯罪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从内容上看,共同犯罪行为包括
实行行为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组织行为
共谋行为
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成立共犯
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
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
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共同实施的犯罪有故意心态,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在我国,理论上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是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者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过失
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间接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
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
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
事后
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过限
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
同时
“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
片面
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
共同犯罪的形式
定义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或联系形式
分类
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标准
任意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任意”,是指法律对该种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限制,犯罪主体是单个还是二人以上,或者说是否采用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任意”的
必要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包括对向犯(如贿赂犯罪、重婚罪等)和众多犯(如集团性犯罪、聚众性犯罪)也即,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就已经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其特征是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于着手实行之前,是一种有预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在着手实行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其特征是共同犯罪的故意形成于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是一种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又称承继的共犯)
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
简单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了某一犯罪的实行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故又称为共同实行犯或“共同正犯”,要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原则处理
复杂共同犯罪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相区别的共犯形态,在复杂共同犯罪中,由于犯罪人分工的不同,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也不相同,所以对各个犯罪人要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社会危害性程度,确定其刑事责任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
一般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只是为了实施某一具体犯罪而临时纠合在一起,当该种犯罪完成以后,这种共同犯罪形式就不复存在
特殊共同犯罪
又称为有组织犯罪或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特征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活动
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危险
分类标准
定义
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四种
分类
以作用大小为标准
主犯
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分工为标准
教唆犯
定义
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具体而言,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人
基本特点
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与犯罪的实施,是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
成立条件
主观上
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即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教唆故意的内容应是明确的,即知道自己在教唆什么人犯罪和犯什么罪
没有明确的故意内容,不能成立教唆犯,无意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更不能成立教唆犯
客观上
客观上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通常表现为怂恿、威胁、强迫、劝说、收买、请求、诱骗等方式,唆使特定的人实施特定的犯罪
至于教唆行为是否实际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决心,被教唆人是否实行了被教唆的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责任上
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情形通常称为“教唆(本身)未遂”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犯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所教唆的犯罪来确定罪名
教唆未遂
定义
是指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分类
被教唆者拒绝教唆
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但未实施犯罪
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但实施的不是被教唆之罪
行为人教唆时,被教唆者已有实行被教唆之罪的意思
特别提示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和首要分子不尽相同
主犯应包括两种犯罪分子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全体参与者均可构成犯罪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都属于主犯
只有聚众者和积极参与者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首要分子也属于主犯
只有聚众者才构成犯罪,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
若聚众者仅有一人,这类聚众型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存在主犯
若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根据行为人的作用大小认定主犯
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则都是主犯
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
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与犯罪既遂、预备、未遂
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
与犯罪既遂
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其中一人犯罪既遂的,共同犯罪整体既遂,全体共犯人承担既遂的罪责,对其他共犯人不需要考虑未完成罪的问题,只需考虑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
与犯罪未遂
整个共同犯罪归于未遂的,全体共同犯罪人也都成立犯罪未遂
与犯罪中止
全体共犯人一致中止犯罪的,所有共同犯罪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
在复杂共同犯罪的场合,除实行犯以外,还存在着教唆犯或者帮助犯,通常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如果实行犯构成犯罪既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按既遂犯处理
如果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是未遂犯
在犯罪预备的场合,因为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实行犯实际上还没有出现,如果打算实行犯罪的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着手的,属于预备犯,帮助犯也属于预备犯,教唆犯是否属于预备犯有两种观点
教唆犯从属于被教唆人,既然被教唆人成立预备犯,教唆犯也成立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应当按照教唆本身未遂的情况,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犯罪中止
共同的角度
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中止的角度
正面
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的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的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反面
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但未能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