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程序法
程序法的思维导图,整理了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6-01 21:39:27 山西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
概念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额制度
受案范围
那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具体行政行为
哪些情形不可以提起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法定终局裁决
刑事侦查行为
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为
管辖
概念
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被告住所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不动产纠纷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资格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行政行为由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权利的额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资格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起诉条件
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的原告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经过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
立案
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证据
证据类型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与违法事实密切相关,案件发生之后执法现场特有的
现场笔录
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法院第一审理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
公开宣判
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不公开审理的
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有申请
一审简易程序
指特定的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适用情形
被诉讼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
属于政府公开案件的
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具体处理
审判组织
由审判员一人独审(正常3~7人)
审理期限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经过追诉有效期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的
刑事诉讼的主体
概念
参与所有刑事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提起公诉前
被告:正式提起公诉后
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人
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自己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可以委托为辩护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除外
管辖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除外)
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致人重伤或死亡除外)
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特殊累犯
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级人民法院
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方便取证)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
回避
回避的对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回避的事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的决定主体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一把手)
院长
由本院审查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
同级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决定
其他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证据
概念
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法定种类
物证
书证
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分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与案件
传来证据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材料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刑事强制措施
概念:公检法部门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某些破坏活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措施
拘传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般为12小时,重大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多次拘传的间隔不得少于12小时
取保候审
可以的情形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
可能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女性孕期、哺乳期,不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方式
保证金
保证人
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
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孕期、哺乳期妇女
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适宜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期折抵
管制
监视1日:刑期1日
拘役、有期徒刑
监视2日:刑期1日
拘留
拘留的情形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由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
其他
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24小时内送至看守所羁押
羁押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
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
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实施新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现实危险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或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打击报复
企图自杀或逃跑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审级制度
第一审程序
普通的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
受理后2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要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
自诉案件
被告人被羁押
被告人未被羁押
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内宣判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特点
只适用于一审程序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范围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认罪,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例外
被告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
共犯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长指一个半月
第二审程序
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启动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10天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5天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的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就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和抗诉范围的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
抗诉可加型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依法进行重新审判
审理对象
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启动理由
确有错误
启动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速裁程序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审判
不适用的情形
被告人盲聋哑,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被告人未成年
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
共同犯罪部分被告对犯罪事实、量刑裁定或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
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前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受理后10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延长至15日
缺席审判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
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6个月,被告仍无法出庭,可以缺席审理案件
被告人死亡的,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
基本制度
回避制度
院长担任审判长
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
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
审判长决定
公开审判制度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依申请不公开
三大诉讼法公开与不公开审理比较
行政诉讼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申请
民事诉讼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离婚案件申请
刑事诉讼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申请、被告不满18周岁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其他最高院规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重大影响案件
最高院:全国重大影响案件
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
起诉与审判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审判员一人独审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实行一审终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发回重审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审程序
不服裁定10内,不服判决15日内
审判监督程序
基于审判监督权由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基于检察监督权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方式提起
基于当事人申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