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渎职罪
渎职罪的思维导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编辑于2023-07-17 22:38:01 辽宁渎职罪
总论
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
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
故意或者过失,有的犯罪要求具有徇私(徇情)舞弊的动机
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罪
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
行为人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
主体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徇私枉法罪
概念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主体
司法工作人员,这是指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具有徇私、徇情的动机
提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犯本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概念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
客观方面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提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犯本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概念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客观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提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犯本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私放在押人员罪
概念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使其逃离监管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监管制度
客观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放走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在押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释放
提示
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或者职权,而是利用其他条件帮助在押人员逃跑的,应当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应当认定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概念
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对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追究活动
客观方面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而徇私舞弊、不予追究
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
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提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也具有玩忽职守的性质,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应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无论是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既能由作为构成,也能由不作为构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概念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客观方面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提示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犯本罪的,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概念
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正常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过失
其他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概念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的保密制度
客观方面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普通公民
主观方面
故意
提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概念
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成立条件
客体
国家正常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际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主体
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或者过失
特别提醒
犯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同时因收受贿赂而构成受贿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