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事的含义: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
二 商事的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商事活动的核心是买卖活动;作为扩大买卖交易范围的手段而起作用的是代理业、代销业;在交易活动中起媒介作用的是经纪业;克服空间障碍的是运输业;克服时间障碍的是仓储业。
三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是典型的种属关系。
营利,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收益。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本质属性,盈利是一切商事关系形成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商事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商事组织关系是围绕商事主体形成的商事关系,是基于商事主体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破产、清算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商事行为关系是基于各种商事行为的实施而形成的商事关系。
四 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