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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处理【有口诀哦】
编辑于2020-03-31 23:12:0901.04.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处理 heshihai 2020.03.31
资产概念
由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1.存货
计税基础 【取得方式】
1.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2.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
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 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税法认可的销售 成本计算方法
□先进先出法
没有后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特性的或贵重货物
注意:
可以在上述方法中选用一种
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不得变更
2.投资资产
概念
指点企业对外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计税成本 【取复方式】
1.支付现金
购买价款
2.支付现金 以外方式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概述
非货币性资产
除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 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投资时
收入确认
时点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计税基础
评估公允价值
成本确认
账面计税基础
投资收益
评估公允价值-账面计税基础
转让所得 【递延纳税】
转让所得总额=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五年内 每年分摊转让所得=(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N年
注
可一次性确认,也可≤5年均匀分期确认
5年内转让
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剩余未确认的,转让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税
5年内注销
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尚未确认的转让所得,注销当年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税
股权持有期 【逐年调整】
投资企业
股权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
5年内转让股权 【一次到位】
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当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5×剩余年限
2.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计税基础=取得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公允价 =转让时股权计税基础+当期一次确认剩余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公允价值-股权计税基础
案例
投资与持有
C2=-(300-60)
提前转让股权
假设2015年2月初A以1350万元的价格转让B公司股权
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60×4=240
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460+240=700
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350-700=650(万元)
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40+650=890(万元)
扣除方法
投资资产成本
对外投资期间 【持股期】
不得扣除
转让或者处置时
准予扣除
3.固定资产
定义
1.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 3.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
房屋、建筑物 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计税基础
以历史成本
持有各项资产期间 资产增值或减值
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除外
=现在获取资产或使资产 达到使用状态所付出的代价
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包括
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注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也应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自行建造
固定资产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无形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支出
融资租入
约定付款总额的
=约定付款总额+签订合同中相关费用
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中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 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改建
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未提足折旧
房屋建筑物
推倒重置
旧并新
计税基础=旧的净值+改建支出
重置资产投入使用后次月,按税法规定一并折旧
提升功能+面积
新并旧
计税基础=新的支出+旧的净值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 可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注意
提足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租入的固定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可折旧
1.未投入使用的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
2.无所有权的资产
2.1.经营租入资产
2.2.融资租出资产
2.3.单独作价的土地
改革期初,国家资产,虚拟价值
3.已提足折旧的资产
4.与经营无关的资产
其他
2.折旧计提方法
起止日期
开始
使用【次月】
终止
停用【次月】
预计净残值
合理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折旧方法
直线法
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加速折旧
企业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 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税法 折旧最低年限
≥20年
房屋、建筑物
≥10年
【大型的设备】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无形资产【摊销】
林木资产【生物资产】
≥5年
器具、工具、家具等
≥4年
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小型的】运输工具
≥3年
电子设备
畜牧资产【生物资产】
口诀
找二房[20年] 买三畜三电[3年] 整四轮[4年] 安五家[5年] 坐无形飞火轮机到林中取十妻[10年]
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 <税法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年限内
纳税调增
会计年限外, 税法年限内
纳税调减
会计折旧年限 >税法折旧年限
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
减值准备
不得税前扣除
折旧仍按税法计税基础计算
加速折旧
企业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 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油气资产折耗(折旧)
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差异,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调整
4.生物资产
定义
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分类
1.公益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
包括
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2.生产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持有
包括
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计税基础
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折旧方法
折旧起止
同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仅直线法
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
≥10年
2.畜类
≥3年
3.消耗性 生物资产
持有目的
指为出售而持有的, 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
包括
生长中的农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无折旧
5.无形资产
定义
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计税基础
1.购买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2.自行开发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 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3.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等方式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不得摊销扣除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
计提摊销方法
摊销方法
直线法
起止日期
当期计提
摊销年限
1.一般情形
≥10年
2.作为投资 或受让无形资产
可按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 使用年限
3.企事业 外购软件
符合资产确认条件
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为2年(含)
4.外购商誉支出
时点
在企业整体转让时
或清算时
一次性扣除
6.长期待摊费用***
1.定义
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2.摊销期限
1.已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改建支出只针对 房屋建筑物
2.租入固定资产的 改建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注意:改建支出只针对 房屋建筑物
3.固定资产的 大修理支出
受益期内摊销
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同时满足条件
1.支出≥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
2.+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年
注意: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计入损益扣除
4.其他作为长期待摊支出
如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
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