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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适用于选择题与、综合题
编辑于2020-04-05 05:48:4901.09.税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题】 heshihai 2020.03.31
特点
税法三要素融合税收优惠政策、国际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 一般计税方法 和核定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注意
在做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时,往往采用间接法
步骤
1.计算利润
会计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税费-损失
2.计算调整项目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销售收入15%
超过以后抵
2.业务招待费
Min(发生额*60%,销售收入0.5%)
3.捐赠支出
通过公益组织捐赠
会计利润的12%
4.税收滞纳金
行政性惩罚扣除
5.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的2%
6.职工福利费
工资总额的14%
7.职工教育费
工资总额的8%
超过以后抵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可以结合优惠政策考
举例***
题干
某市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8年业务
(1)当年销售高档化妆品给商场,开专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2)将自产高档化妆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票,注明增值税345.35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 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限额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
【杨氏三位一体法】
1.适用
题型: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剩余时间:30分钟以上
2.工作底稿
1.增值税:
(1)6500×16% +(2)50×16% -(3)345.35 =702.65(万元)
2.消费税:
(1)6500×15%+ (2)50×15% =982.5(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
增消(982.5+702.65)×(7%+3%) =168.52(万元)
3.会计利润:
(1)6500-2240 +(2)50-20 -(4)600 -(5)700-300 +(6)160 -(8)120 -消982.5-附加168.52 =1578.98(万元)
4.税基:
(1)6500 +(2)50=6550(万元)
5.调增调减
调增(+)
业务招待费:
min(80×60%,6550×5‰)=32.7
80-32.75=+47.25
广宣费:
(5)(8)
min((30+20),6550×30%)=50
(30+20)-50=0
利息:
(5)
+18
福利费:
(7)
min(20,200×14%)=20
20-20=0
教育经费:
(7)
min(14,200×8%)=14
14-14=0
工会经费:
(7)
min(6,200×2%)=4
6-4=+2
滞纳金:
(8)
+10
捐赠:
(8)
min(70,1578.98×12%)=70
70-70= 0
调减(-)
新技术:
(4)
100×(-75%)=-75
国债:
(6)
-160
6.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1578.98-160+2+(80-32.75)+18+10-100×75%=1421.23(万元)
应纳税额=1421.23×25%=355.31(万元)
根据问题答案选项对应解析,选择正确答案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抵免限额
为该项所得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
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抵免额 三步法
1.抵免限额
书中公式
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某境外所得占比
某境外所得占比
=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适用税率25%(15%或12.5%)
2.实缴额
题中会有
3.比较确定抵免额
Min(抵免限额,实缴额)
应纳税额
加法
先算境内所得税额
再算境外所得税额
三步法
应纳税大于境外实缴税
+税差
应纳税小于境外实缴税
+0
减法
计算所有境内外所得税额
确定境外抵免税额
三步法
应纳税大于境外实缴税
-境外实缴税
应纳税小于境外实缴税
-抵免限额
举例
题干
某企业201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 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解析
减法
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
A国
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抵免额=Min(实缴10万,限额12.5)=10万
B国
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抵免额=Min(实缴7.5万,限额9)=7.5万
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70-10-7.5=52.5(万元)
加法
境内应纳所得税
200×25%=50(万元)
A国
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
抵免额=Min(实缴10万,限额12.5)=10万
B国
扣除限额=30×25%=7.5(万元)
抵免额=Min(实缴7.5万,限额9)=7.5万
在我国应纳所得税额
=50+(限12.5-实10)+(限7.5-实7.5)=52.5(万元)
核定征收 【选择题为主】
适用情形之一
核算不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逾期【仍不申报】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适用
1.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不包括仅享受前述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
5.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核定方式
1.核定 应税所得率
情形
①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 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②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 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③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 =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包含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财产转让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2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确定
2.核定 应纳所得税额
注:
应向税务机关申报 调整核定所得税或所得额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应税所得额 或应纳税额
增减变化达到20%
当年应当按变化后的核定计税
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以同时用【两种】以上方法,按【较高】取值
非居民企业 一般计税方法 和核定计算方法【熟悉】
全额和余额计税的情形
余额
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全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核定方式
按收入、成本核定的,参照居民企业的核定
按经费支出核定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核定利润率
劳务
不低于15%
基数是劳务发生地收入
承包工程、设计、咨询
15-30%
管理服务
30%-50%
核定收入
设备+劳务合同
劳务部份,不低于1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所得税计算方法【熟悉】
按经费支出核定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经费支出的构成
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的
1.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
2.物品采购费
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及设立或搬迁时装修费支出
应在发生时一次性 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房租、设备租赁费
4.通信费、差旅费、交通费
4.交际费
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5.其他费用
为总机构从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
国外样品运往境内在境内发生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注
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不作为经费支额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
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核定利润率
不低于15%
核算健全,经备案,可查账征收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 【代持交易交税】【熟悉】
转让个人出资面代持有的限售股
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法院判决、裁定将代持股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
不视为转让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