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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创制
建国初期
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事法规 与此同时国家也开始了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0年~1954年9月 刑法典最初的起草准备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
当时正进行抗美援朝、改革土地制度、镇压反革命乃至“三反”“五反”等运动 故党和国家领导人注意力未集中在立法工作上 故这两部稿本始终未被提上立法程序,更没有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共1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共76条)
1954年9月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宪法》和五部组织法,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极大推动了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刑法典的起草工作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
1954年10月~1956年11月
刑法典正式起草工作开始
法律室共写出13稿
1957年6月28日
刑法典已写出22稿,准备提交全国人大代表讨论后,作为草案公布试行。 但因“反右”斗争的进行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潮的抬头而搁浅。 此后四年多时间内刑法典起草工作完全停止。
1961年10月~1963年10月9日
1961年10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刑法典草案进行座谈和研究
1962年3月22日
毛泽东:“刑法、民法一定要搞”,推动刑法典起草工作继续进行
1962年5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在有关部门协同下对刑法典草案第22稿进行全面修改
1963年10月9日
经过多次重大修改和征求意见写出了第33稿
该稿本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审查, 曾考虑公布, 但因随后开始的“四清”“文革”等政治运动的冲击最终没能公布。
1978年10月
国家组成刑法典草案的修订班子,修订第33稿,并先后写出两个稿本
1978年11月
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 会议关于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 对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和重要的指导作用
1979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宣告成立
1979年3月中旬
以刑法典草案第33稿为基础对草案作了较大修改,先后写出3个稿本
根据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
1979年5月29日
第二个稿本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月6日正式公布
198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 至此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