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 第三章
刑诉第三章 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笔记整理
编辑于2020-04-28 11:20:19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专门机关
公安
主要的侦察机关(行政机关)
公安侦查是行政行为,不是司法行为
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技术侦查只能是公安&国安行使
其他侦查机关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侦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犯罪
eg:间谍
军队保卫部门
针对军队营区内发生的犯罪
监狱
监狱内部的犯罪(犯人的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如狱警犯罪归监察委或检察院管)
狱警利用职务犯罪,如虐待被监管人罪,应由监委会&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公安管不了,监狱自然也管不了
针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
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执行后) 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
减刑建议、假释建议:监狱提出,法院裁定
中国海警局
海洋上,公海上的犯罪
侦查结束,需提起公诉的,将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院
司法机关
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对外监督
“”上命下从,检察一体+监督机关
职权: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
组织体系:①最高检——②地方检(省,市,县)——③专门检(铁路,军事)
法院
司法机关
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相对较独立
上下级法院的监督
程序监督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二审法院可用再审&死刑复核&二审对一审进行纠正程序监督
发布司法解释,判例
检查工作
上级法院派检查组来检查公正,予以纠改
注意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得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中的事实,证据问题予以指示,也不能通过研讨会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影响,命令指示
基层法院对案件某证据是否需要排除产生争议,报审委会研究明白,能否请求上级法院指示?——不可以
不得违背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下级法院审案时遇事实证据争议也不得向上级法院请求指示
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规则可以请示上级法院
法院审案时,对近亲属是否包含姥爷有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包含,有的认为近亲只包含直系血亲,该法院能否就该问题请求上级法院指示?——可以
小结
下级法院可以请示上级法院
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下级法院不可请示上级法院
事实,证据问题
职权: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批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
审判,强制措施,执行
组织体系:①最高法——②地方法(高,中,基)——③专门法
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是具有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公诉人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公诉人有控诉职能,但不是诉讼参与人
区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看此人与案件结果有无直接利害关系 eg:被告人甲被判死刑,其辩护人乙为其辩护律师,但最后承担死刑结果的是甲,而不是其辩护人乙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都不能包含公检法机关人员
当事人
“害人、被害、要钱”
害人
”犯嫌被告,公诉为界“(公诉前是犯罪嫌疑人,公诉后就成为了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权利
防御性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
辩护权
拒绝回答权
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最后陈述权
反诉权(自诉案件)
救济性权利
eg: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提起上诉,这属于被告人防御权(×)——救济权 上诉因为一审判的不对,所以向二审寻求救济
申请复议权
控告权
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
对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该法院申诉
上诉权(对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法院)
“防御权”与“救济权”区分
类似拳击比赛
对方按照套路出拳(公检法依法办事),我可以正当的挡(正当理由对抗)
对方违法违规(公检法违法违规,侵犯权利),我可以找裁判寻求救济性帮助
eg:公安审讯时刑讯逼供,违法违规,就可以选择申诉&控告保障合法权利
程序性权利
太多了,不用背
被害
自诉人
被害人
公诉案件中被伤害的人
权利遭受侵犯
有权向公检法(任何一个都可以,不分先后)报案或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公安不立案
向原公安,复议;复议不服,向上一级公安复核
向同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向法院提起自诉
检察院不起诉
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起申诉
向法院自诉
对未生效判决不服
不能上诉,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对生效判决不服
可申诉
委托代理人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权利
当事人共有的权利
对不立案申请复议
申诉权
对公安不立案申诉
对检察院不起诉申诉
对生效的裁判申诉
委托诉讼代理人
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向法院直接自诉
【注意】被害人自己,没有直接上诉&抗诉的权利,公诉案件,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嫌疑人&被告人面对的就是国家,被害人控诉只能被检察院吸收,若不服,只能申请抗诉,本身没有上诉、抗诉的权利
申请第二审抗诉
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应该是向上一级法院
作证安全被保护
考点
被害人不能干什么
i. 不能撤诉,一旦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面对的就是国家即检察院,此时被害人说的不算
PS:自诉案件自诉人可撤诉,仅公诉案件不可
ii. 不让上诉,由于职能被检察院吸收,不服只能申请上诉(上一级检察院)
iii. 不报食宿和交通费用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包食宿
自诉案件中被伤害的人
有权起诉
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3类:亲告,轻微,公转自
亲告罪:侮,暴,虐,侵,诽
有权上诉
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可提起上诉
有权撤诉
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撤回自诉
随时委托
可以调解
考点: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
区别于被害人
要钱
刑事案件有民事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本质是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
仅限附带民事部分
参与法庭调查,辩论
上诉权
进行和解&情法院调解
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双方地位平等,都有权利
当事人权利
提出控告
申请回避
参加法庭调查
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
申诉
考点 单位当事人
1.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 法代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单位犯罪负责人因双罚被判刑,自身难保,就不可能代表单位),应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犯罪
单罚
双罚
单位被判罚金
单位主要负责人判刑
例外
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员或知道案件情况,负作证义务的除外
职工也和犯罪牵连,需要负刑事责任,则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
职工需在案件中优先充当证人,则他就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
3.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下落不明的,应要求法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注意】
i. 2,3中同样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是由被告人单位委托其他诉讼代表人(②)&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③)?
原则上,由单位委托
实践中,委托不出来(在法院当被告,一般人不愿意去),由检察院另行确定
考题中
看谁另行(看关键词是”委托“还是”确定“)
“委托”
被告人单位
“确定"
检察院
ii. 3中“拘传”
拘传≠拘留&逮捕
对象: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主要负责人
若是单位委托其他人,不想来,拒不出庭,不可强行拘传
若A公司主要负责人都已被逮捕,公司委托普通职工张三,张三不愿意去,检察院能否将张三拘传?——不可以,只能检察院另行确定人选
4. 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位于审判台左侧,与辩护席并列
5. 被告人单位违法所得及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决定追缴、查封、冻结
6. 为保证判决执行,法院可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财产,或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
原则上查冻扣,但若能提供担保,就不查冻扣
7.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宣告破产(死)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继续审理
单位没了,对单位主管&负责人继续追究
8.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变)的,应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罚金以其在新单位财产收益为限
小结
单位变化有两种——“死掉”&“变大变小”
死掉
原责任人继续被追究
变大变小
被告仍为原单位,罚金以被告在新单位财产及收益为限
其他诉讼参与人
近亲属,见证人,专家辅助人(类似法医秦明一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诉讼,但他们不是法律有规定的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产生依据
法律规定
代理对象
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
范围
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权限
几乎等同于被代理人(copy本人,除了最后陈述权,但可补充陈述)
诉讼地位
独立行使权力,不用被代理同意
诉讼代理人
产生依据
委托
代理对象
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上下左右)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代
附带民诉:当事人及法代
范围
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
看到“亲友”,说明范围很大,一般不会考
权限
委托人授权范围内
诉讼地位
仅是被代理人的代言人
职责
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辩护人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和共同点
委托主体
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代,近亲属
诉讼代理人
犯嫌被告以外当事人,及其近亲属
小结
共同点
两者本质都是诉讼代理
区别
辩护人具有独立立场,可违背被告人意志
eg:被告要求做无罪辩护,辩护人可根据其职业操守(认为被告确实有罪难以饶恕),为其进行从轻减轻辩护
对抗
辩护人
对抗国家公权力
诉讼代理人
不直接对抗
保障权益
辩护人
保障定罪量刑问题
诉讼代理人
民事其他问题
表现形式
辩护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
代理
委托代理
诉讼地位
辩护
独立地位,立场
代理
受被代理人意志限制
诉讼职能
辩护
辩护职能
代理
辩护+控诉
证人
概念
除当事人外,就其在诉讼外了解的案情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
陷阱:证人&见证人&专家证人&作证人员——后三个都不是法定诉讼参与人
条件
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考点:生理,精神上有缺陷,且不能明辨是非,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当证人
特点
不可替代性,优先性(不适用回避)
权利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诉讼中作证的:危恐黑毒,要保护;信息,音,容,接,住,他
查阅证言笔录
控告权
经济保障(报食宿交通)
人身安全保障
出庭条件(同时满足)
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
公诉人,当事人&辩、诉代对证言有异议
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有必要(法院通知了就是有必要)
出庭例外
小孩,有病,太远,在国外
考点:上诉情形,可用视频作证
拒绝出庭后果
法院可强制其到庭(被告人父母,配偶,子女除外)
予以训诫
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内拘留(司法拘留),被罚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鉴定人
特点
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
无利害关系
具有鉴定某专业问题的知识和技能、年龄资质
经指派&聘请产生,诉讼过程中可更换
通过参加诉讼了解案情(产生于诉讼中)
权利
了解案情
足够的鉴定材料
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条件
收取鉴定费
在意见有分歧的情况下,有单独提出鉴定意见的权利
义务
应当出庭的条件
公诉人,当,辩,诉代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
不出庭后果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或重新鉴定
法院应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
不得从事范围
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品格有污点,无资质)
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
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
考点
与有专门知识的人区别
有专门知识人不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与证人区别
证人
可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即可,即使有生理,精神缺陷,但案发当时没问题,可以作证就OK
鉴定人
精神缺陷不可,生理缺陷可以,只要有鉴定能力且不影响鉴定公正结果即可
小结见图

鉴定意见在我国属于“鉴定人负责制”,即“谁鉴定,谁负责”,可以没有单位公章,但必须有鉴定人亲笔签名
翻译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
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区别——详见图

法定代理人虽是全权代理,但不能代理与身份有关行为(陈述,服刑)
代行权利,诉讼代理人仅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