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第五章 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回避笔记整理 法考期末复习
编辑于2020-04-28 11:24:43回避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适用人员
公、检、法等专门机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理由和种类
回避的理由
回避理论
有因回避
申请公检法工作人员回避是有理由的
无因回避
申请公检法工作人员回避不需要理由
在我国,申请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回避,必须提出明确的法定原因和理由,我国不适用无因回避规定
回避理由
身份不当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对这里的近亲属需要做广义理解,即不仅包含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还可以包含与当事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其他亲属
(《刑诉法》常常采用狭义的近亲属,即“上下左右”——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工作人员是当事人的粉丝,读者,爱好者不算申请回避理由
邻居,大学同学等等都不构成回避理由,需他们之间有切实的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违法违规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举证
1. 违法违规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2.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3.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4.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宴请,或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5. 向本案当事人及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6.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跨诉讼阶段回避
”曾参前,不参后“——一般出现在工作调动的情况
即:参加侦查不可再参加起诉;参加过侦查起诉不可参加审判;参加一审不可再参加二审
i. 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不得承办本案的审查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
ii.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iii.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可以两次二审都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合议庭,发回重审后二审他仍然是二审程序,没有突破程序)
eg:县法院一审判甲盗窃,甲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发回县法院重审,县法院维持原判,甲继续上诉——此时中院二审法官可以仍然是上次的法官(仍是二审程序里)
回避种类
自行回避
主动自觉退出
申请回避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
指令回避
公检法负责人命令退出
回避的程序
回避期间
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任何时间),如侦查、起诉或审判(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程序都适用)有关组织或个人(任何人)都可以启动回避程序,使相关人员退出诉讼活动
eg:在审判调查阶段(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提请法官回避,法官以其未在庭审前提出申请为由驳回,此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请求
回避的申请与决定
申请回避若被驳回,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侦查人员
决定主体
一般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委会决定回避
申请与决定其他注意事项
1.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应当向公安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回避申请可以口头&书面
2.对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工作(侦查程序需要效率,如果停下,可能会导致证据灭失)
3.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不绝对有效&无效,视案件情况而定)
检察人员
决定主体
一般检察人员,检察长决定回避
检察长,检委会决定回避
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检察长决定回避
申请与决定其他注意事项
1.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
2.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检察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3.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 检察长不得参加
4.检察人员被决定回避,之前收集的证据与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point
检委会可决定两项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
检察长
审判人员
决定主体
一般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回避
院长,审委会决定回避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院长决定回避(注意区分民诉中此情况审判长决定即可)
申请与决定其他注意事项
1.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2.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3.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4.对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
5.法官无权决定检察官回避。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 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子主题
注意陷阱:考题出现年龄,罪名,日期从来不白给,选项一定会针对其挖坑
eg: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为被害人近亲属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则甲的回避申请应由谁决定?——注意陷阱!!!刑讯逼供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一般由监委会&检察院负责,前面提过区分是检察院还是监委会管看题干是“调查”&“侦查”,题干是侦查,故是检察院决定,一般检察人员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申请复议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②一次
对于不属于③法定回避理由(三项理由——身份不当,违法违规,跨阶段)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