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整理——第三章公务员法
李佳 行政法第三章 公务员法笔记整理 法考期末复习
编辑于2020-04-28 11:29:07行政法
公务员法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
身份
国家公职人员——与私职相对
职务
领导职务(领导)
“xx长”
10级——国省市县乡五级的正副职
职级
非领导职务(干活的人)
高级一点
巡视员,调研员
干小活
主任科员,科员(公务员考试录取得)
级别
决定工资档次,可能存在低级职务高工资,即各上下级别存在交叉
(实际是一种激励机制,比如是个小市长,干了10年没升上去,但可能职务没变,级别高了,工资也张了)
注意POINT
1. 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
2.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进行调整
3. 引咎辞职
辞去的是领导职务,但不是级别,职务没了但级别还在
eg:A原为北京市市长,后因为瞒报非典,做了替罪羊,引咎辞职,撤去北京市长职务,但级别未变,工资身份未变,后来又去山西省当省长(北京市长与山西省长同级别)
4. 公务员考试通过后有试用期,试用期内无职务和职级,试用期合格后才会安排
公务员的进转出制度
公务员的“进”——公职的取得(如何成为公务员)
A. 录用委任制
考试录用,试用岗位: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考点一:四种情况不得录用
1. 曾因犯罪受过刑罚(包括过失犯罪)
2. 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包括机关、国企、事业单位)
3. 被开除过中央党籍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录用程序
笔试——面试——复审——考查——体检——公示(公示≥5日,不少于5日)
①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批准变通录用程序(如适当减少录用程序) ②体检标准由中国卫健部门确定
录用后试用期1年,不可延长&缩短
试用考核合格,委任级别和职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注意区分
取消录用
试用期不合格,得到又拿走
不予录用
初试不过关,体检不合格等,压根一开始没通过,自然也没试用期
考点二:什么职位适用录用委任制
一级科员以下以及相当于职级层次
B. 选任制
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由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任免
C. 聘任制(考点!!)
本质——利益交换,通过聘任合同实现劳动能力与钱的交换
涉密职位不实行聘任制(为钱来而不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故不涉及涉密职位)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可约定试用期(新修:1-12个月)
最高五年!!!(一般题目出现数字70%错,数字背诵8月看李佳微博)
聘用合同纠纷解决
先仲裁 ,后民事诉讼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位,辅助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
注意
专业技术职位:eg.法医&专家&博士等专业人才
批准的是职位的设置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有了合同,备案即可)
eg:市公安签合同,市人事部备案
聘任公务员可以从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程序进行录用也可以从符合条件人员中直接选拔
考试程序录用
eg:找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把考试作为筛选
符合条件人员直接选拔
eg:请专家
领导职务,职级均可用聘任制
D. 选拔委任制
A. 厅局级正职以下①领导职务(正厅——副科)出现空缺,且②机关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适当面向社会选拔
注意一
职级公务员不适用公开选拔制度
注意二
本机关内没有合适人选是新增条件,这是为了防止外人随便空降作本机关领导,打消其他人积极性(”肥水不流外人田“)
B.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E. 注意重点小结
区分不同不合格叫法
未录用前(没有通过考试&体检)
”不予录用“
录用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取消录用”
试用期合格正式上岗后
“开除”或“辞退”
公务员录用变通制度
应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简化录用程序
聘任制
变通任职回避
区分对象
录用对象委任制
可以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聘任制对象
可以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选拔委任制对象
只能是领导职务
公务员的“转”——交流制度(换岗位)
注意:“挂职“不再是交流制度,因挂职存在临时性,并未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下基层)(挂职派选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不是交流项目!!!就是临时镀个金!!!
eg:A原为农业司司长,后欲提拔为农业部部长,有人认为A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于是将A挂职基层一段时间,再回来工作
在公务员队伍内变动(兜圈,如公安局到卫生局再到教育局)(国家机关内部)
eg:A原在法院担任书记员后到学校当辅导员——不是转任,学校不是机关
内部转任
岗到岗
外部平级转任
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成员,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外部下到上转任
遴选公务员
上级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
调任(外到内)(学而优则仕)
国企,高校,科研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可调入机关内任领导&四级调研员以上相当层次职级
公务员的”出“
辞职
任免机关 书面申请
不得辞职情形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
不满国家规定脱密期限
重要事务未处理完毕须有本人亲自处理(与本人具有高度人身关联性,非他不可)
eg:重要事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漏了:且需其亲自处理
正接受审计,纪审,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
注意区分
“辞职”VS“引咎辞职”
辞职
辞公职,即辞去公务员身份
引咎辞职
辞去领导职务,但级别待遇不变
eg:领导成员对重大事项负领导责任,应引咎辞去公职(错误)——辞职辞去公职,引咎辞职只是辞去领导职务而已
辞退
应当辞退
能力不行,态度不好(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连续的间断的不称职都不算,必须连续整整两年)
不得辞退
“老弱病残孕”
因公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
女性公务员孕期&产假&哺乳期
注意
”辞退“VS“开除”
开除
针对严重违法违纪公务员,为公务员的处分
处分行为
辞退
针对能力不行,态度不好的公务员,不是处分,被辞退后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享受待业保险
退休
法定退休
到达退休年龄,男60,女5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植物人)
自愿退休
工龄满30年
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龄大于20年
退休待遇
退休金+其他
退休与处分问题
有违法乱纪应受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机关决定处分前已经退休的,不再予以处分(退休后不处分)(处分对象只能是现职&在职公务员)
依法应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按规降低&取消其享有的退休待遇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权利义务中,“接受培训”是公务员权利
考核方法
平时考核(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定期考核
专项考核
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后果
在定期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没有连续两年)
降职
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辞退
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
年终奖(基本称职没有年终奖)
回避义务
I. 执行回避
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利害关系事务的执行
II. 地域回避
领导岗位,本地人不能做本地官(x长,正职不可以)(副职可以)
领导岗位: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和设区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
eg:张某不得担任其家乡所在县县长,但可担任副县长
III. 任职回避
亲属不得在同一机关
直属同一领导
相互直接领导
(顶头上司) 但多层级差的领导可以
eg: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是派出所户籍警察——无需回避,李某不是顶头上司,若李某是派出所所长,则需回避
一方为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物工作
eg:刘某为工商局长,其女在工商局人事科任科员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主管部门担任成员(避免官商勾结)
eg: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其妻弟任其管辖内一企业总经理
IV. 注意
需变通执行,应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任职禁止的义务
在职兼职禁止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需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工作需要可兼职,非工作需要不可
离任任职禁止
刚离职者,权力余热尚存,可能会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设置一段时间冷冻期
a. 适用对象
辞去公职&退休公务员
立法漏洞:排除辞退和开除
b. 适用时间(冷冻期)
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离职3年内
其他公务员离职2年内
c. 禁止事项
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营利性组织任职
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盈利性活动
处分制度
公务员严重违法乱纪(只能是公务员,辞职&退休的都不能被处分了)
种类
1. 较轻(不影响现有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
警告
期间:6个月
记过
期间:12个月
记大过
期间:18个月
2. 降级(职务还在,级别降低,工资减少)(对级别)
级别降低,工资降低
期间::24个月
3. 撤职
撤销职务,同时按规定降级,工资减少(对职务)
期间:24个月(但24个月不是顶,还可能适当延长)
point:
“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降职”都不是处分
涉及职务处分只有撤职
4. 开除
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不得在任公务员职务(对身份)
除警告外,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工资档次
但是 ——警告可以升工资档次
并处规则
种类不同
重吸收轻,直接处分重的
种类相同
相加原理,一个以上,总和以下,不得超过48个月
24—48个月
处分程序
初步调查
调查及立案需处分机关负责人同意
因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职的,可暂停其履职(注意前提:不宜继续履职的才暂停,不是绝对暂停)
立案调查期
不得交流
可以挂职
不得出境
不得辞去公职
可以辞去领导职务
不得退休
讨论决定与通知
给予处分由集体讨论决定(领导集体)
书面通知,自处分决定之日起生效
公务员
既说(主动交代)又做(有效避免)
减轻处分
只说不做
从轻处分
只做不说
从轻处分
处分解除
处分解除条件
1. 开除以外处分
2. 受处分期间有悔改,且未再发生违纪行为(必要)
3. 处分期届满
解除程序
处分期届满自动解除
解除效果
1. 晋升工资,职务,职级,级别不再受影响
2. 解除后——降级,撤职,不恢复原职、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