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基本架构
编辑于2020-05-22 19:59:18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商品产品原材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确认收入条件
a销售合同已签订,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对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权
c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
d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成本能可靠核算
3,特定销售确认
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
产品分成:企业分得产品日期,按公允价值确定
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方式:发出商品时
需安装和检验:接收商品及安装检验完毕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
售后回购: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处理
以旧换新:确认收入,购进商品
商业折扣:折扣后金额确认。 现金折扣,按折扣前确认收入,发生时做财务费用。
非货币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4,资产处置
内部处置:不视同
外部处置:视同销售
处置收入确认: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5,居民企业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1.居民企业转让所得,不超5年内,均匀递延记入应纳税所得
2.查账征收企业
3.非货币资产投资适用,其他资产重组不适用递延
4.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收入 关联企业之间12月未办理完变更手续,于协议生效确认
5.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分期均匀
6.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7.非货币资产投资取得股权计税基础以原非货币资产的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调整
8.5年内转让的,停止递延政策,剩余所得,汇算清缴一次性缴纳
提供劳务收入
1.范围
2.完工进度
已完工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比
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
3.劳务收入确认
超12个月的劳务,按完工进度
各种劳务确认条件
安装费:安装完工进度确认;安装附带条件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确认
宣传媒介:出现于公众面前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根据广告完工进度确认
软件开发: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根据开发完工进度
服务费:在商品售价可区分,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宴会收费: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涉及几项活动的,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
会员费:入会籍,确定会员时确认。会员期内享受各种服务,收益期分摊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交付资产确认;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费,提供时确认
劳务费:长期重复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
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股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重点)
初始投资
1.取得成本
现金购买价
非货币取得,公允+相关税费
2.成本扣除:投资期间不能扣,处置、转让准扣
持有期间股息红利等 权益投资收益
因权益投资从被投方取得收入 以股东会、大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日期
免税收入: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收益 2.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有联系的上述收益
被投企业股权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也不得增加长投的计税基础 外转让时缴纳所得税
减少
转让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扣除成本为股权转让所得
不得扣除被投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股权可能分得金额
撤回减少
相当于初始出资收回,不交税
被投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部分,应确认股息红利所得(符合居民企业间投资免)
剩余确认所得
补充内容
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场所 设机构场所到取得与场所没联系的情况
1.来源于境内所得适用20%.减按10%
2.实行源泉扣缴,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在发生地缴纳。 未缴纳的,追缴该纳税人的税款
4.代扣7日内缴入库
沪港通,深港通
转让差价、股息红利记入收入征企业所得税
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免
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不构成权益投资而取得收入,按合同约定付息日期
权益、债权混合投资
1.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
2.赎回的,双方将赎价与成本差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租金收入
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注意与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区别
跨年收取租金,根据收入配比原则,分期均匀记入相关年度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合同约定时间确认
接收捐赠收入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
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以上2项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当年在计算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扣除;未上缴不得扣
其他不征税收入
各类财政资金
国家投资、资金使用后需归还本金以外,均记入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不含出口退税款
取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扣除
企业能提供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财政、拨付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 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资金及资金支出单独核算
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到财政补助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摊销不得所得税前扣除
做不征税处理后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记入第6年应税收入总额
所得税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转让收入不免征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
1. 直接投资、间接不可
2. 不含上市流通股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在境内设机构场所非居民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 接受捐赠收入
2. 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不含政府购买服务取得收入
3.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收取会费
4.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
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要计入收入总额计算所得税时,再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不征税收入本身不属于征税范围,不计入收入总额。
特殊情况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
1.县以上人民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处理。
2.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1-2条
3.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
1.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在会计上已经做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2.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的,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所得税。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重点内容。
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区别增值税。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3.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完工百分比法。
各项扣除金额
工资薪金
合理的工资薪金
A. 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指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B. 合理性
1. 制定了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 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 相对固定,调整有序进行。
4. 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 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C. 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D. 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
E. 劳务派遣
1. 按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2. 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应作为工资薪金和福利费支出。
F. 企业在年终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工资薪金准于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G.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费,符合工资薪金合理性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规定税前扣除。例如通讯补贴,公交补贴。住房补贴等。
H. 股权激励
1.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根据公允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作为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2. 需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
a. 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需要调增
b.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根据公允价格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计算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需要调减。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14%
A. 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 及维修保养费和福利部门的工资薪金社保、住房公积
B. 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供暖补贴交通补贴
C.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
D. 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精确核算。
不属于 福利费
1. 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医疗统筹外费用。)
2. 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工资支出)
3. 职工劳动保护费。(单独列支)
4. 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 职工的学习费。
6. 职工的伙食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补助,出差伙食补贴)
7. 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职工旅游支出。
工会经费2%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拨付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职工教育经费8%
A. 不超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期限。
B.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应单独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C.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的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训练费、空勤训练费。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税前扣除。
D.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社保费扣除
1. 五险一金:范围和标准之内的准予扣除
2. 补充养老、医疗:5%标准内,超过不允许扣,永久性差异
3.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可扣,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商业保险不可扣
4.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准予扣除。
5. 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 保险企业: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余额的18%,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 电信企业:5%
3. 其他企业:5%
4.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准予据实扣除。
5. 不可扣除:
a.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债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和佣金不得扣除。列成本
b. 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c. 企业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通过折旧摊销的方式分期扣除。
d. 手续费和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的金额。
e.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A.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B.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
C. 不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D. 筹建期间,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记入筹办费,税前扣除。
E.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广、宣费
A. 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C.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
D.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宣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利息费用
A. 非金融向金融、金融存款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批准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B. 非金融向非金融,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
C.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1. 债权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超过标准,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金融业5:1、其他2:1
2. 关联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关联方的准予扣
3.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和非金融,支付给关联方的应按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按合理方法分开的,一律按其他企业比例计算
4. 债资比=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D.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1.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按关联企业利益费用的扣除
2. 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的借款符合以下条件,金融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准予扣除
a. 真实合法有序,不具有 非法集资或违法
b. 企业与个人签订合同
E. 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
1. 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构建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 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2. 银行的加息罚息允许在税前扣除。
3.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准扣
4.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储蓄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符合资本化的计入资产;不符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准予扣除。
F. 未交足实收资本的利息不能扣除。
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息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公益性捐赠
A.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直接捐赠的不得扣除捐赠做廉租房的可扣
B.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C.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年度会计利润。
D. 20190101-20221231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E. 全额扣除可追溯三年20150101-20181231
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 违约金,罚息,诉讼赔偿,可以在税前扣除。
5. 超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各种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不得扣除。
其他可以扣除的项目
A.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提取的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B. 劳动保护费:
1.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
2. 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可以在税前扣除
C.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D. 租赁费的扣除
1.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分期扣除。
E. 棚户区改造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F. 其他扣除项目
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赔偿费等
G.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交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成本、费用有效凭证。
亏损弥补
A. 亏损:经过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
B. 注意点
1. 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
2. 亏损下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先亏先补后亏后补,弥补期限五年。
3. 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发生的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4. 境外经营机构的亏损不得低价境内经营机构的盈利。
C.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少扣的支出
1. 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上述原因多交的税款,但追补期不得超过五年。
2. 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3. 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的亏损额,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D. 筹办期间亏损问题
1. 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2. 筹办期间的费用,可在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分摊处理。已经选定,不得更改。
E. 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之前五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由五年延长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