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开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出租。产权转让征
3. 交换房产双方发生了产权转移应征税。
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用房地产的免税。
4.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征土增
5. 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不征,转让的征。
6. 整体改建: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土、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企业不征
不改变投资主体,并继承原权利、义务的行为
7. 企业合并:投资主体存续不征,主体不存续或房开企业要征
8. 分立企业:分立成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投资主体不同或房开企业要征
11. 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免征。
13.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依法纳税。实质重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