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0左宁刑诉【龙爪龙尾部分】
2020年左宁刑诉法龙爪龙尾部分导图整理,修正了老师部分笔误,添加了部分后期总结时提过的知识点以及架构中重要的知识点,适用于2020年法考左宁刑诉法【龙爪龙尾部分】
编辑于2020-06-03 06:34:31龙爪龙尾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概述
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
相关规定
严格限制使用逮捕
应当讯问、听取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原则上只询问一次,但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没有次数限制
可以使用戒具,只是一般不得使用
合适成年人制度
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合适成年人不能代行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只能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代理未成年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合适成年人可以成为保证人
可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类似品格证据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女检察人员
认罪认罚
告知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认罪认罚具结书
未成年人的,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只是需要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共同在场
不签署不影响从宽
补充陈述
法定代理人才可以补充陈述,辩护人、合适成年人都不行
不公开审理
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征得同意
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
单独未成年人犯罪,18-20
犯罪时18,立案时20
共同犯罪中18-20的从犯是否适用少年法庭审理,视情况而定
分案处理
大小共犯,一般分案,不宜分案,特殊保护
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条件
未成年、四五六、一起悔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应当听三家意见,被害人、公安机关不同意的不影响适用
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押的(拘留、逮捕),才释放或变更
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有异议
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只有犯嫌与法代可提)
提出异议,应当起诉
若辩无罪,也可(法定)不诉
撤回异议,仍可(附条件)不诉
对条件、考验期有异议
检察院不能因此提起公诉
被害人有异议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不能自诉
考察机关
检察机关→迁居的,仍由迁出地检察院负责考察,迁入地检察院只能协助
考察期限
6个月或1年以下→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考验期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作出中止 届撤恢复
应守义务
撤销不起诉
新罪漏罪;违规严重
违规:法律、治安管理规定
附带条件
各种禁止、各种公益、各种学习、各种报告、各种赔偿
可以离开居住的市县(需批准)
犯罪记录封存
检察院封存
封存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不包括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经过上下两级检察院的,如果需要封存犯罪记录,上下两级检察院都应当封存
应当为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院封存
封存条件
犯罪时不满十八,被判五年以下;免除刑事处罚(定罪免罚)
应当保密
不得旁听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概述
概念
意义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与结果
前提条件
公诉案件
真诚悔罪
获得谅解
自愿和解
实质条件
公诉加自愿
民间三四五(针对故意犯罪)
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包括:雇黑寻聚多职
人身、财产
渎职七以下(针对过失犯罪)
指除了渎职以外的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
不能和解
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和解结果
公安机关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酌定)
人民法院
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其他规定
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程序中的作用
听取、审查、主持
当事人和解的内容
民事责任
是否要求、同意从宽处理
和解协议的履行
和解协议,即时履行,不能即时,应当调解
调解才分期
代为和解
被害人
死亡,近亲属,可以和解
同一顺位有一人不同意就不行
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和解
被告人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限制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代为和解,赔礼道歉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法院主持和解时,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外,双方律师及亲友等均可参加
和解后反悔的处理
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缺席审判程序
适用对象
国恐贪
国恐案件:重国恐,在境外,及时审,高检核
中级法院一审
病半年
死无罪
死再审
即可中院审,也可基层审
管辖法院
犯罪地,居住地,指定地
中院,但仅限于国恐贪
送达与开庭
缺席审判前提:送达+不来
辩护权保障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盲精未无死缺
但仅有法院负有该义务
判决送达与救济
送达
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
救济
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单独上诉资格
到案后处理
检察院
审查起诉期间到案,重新审查起诉
报核期间到案,撤回报核,重新审查起诉
公诉后到案,撤回公诉,重新审查起诉
法院
审理中到案,重新审理
生效后到案,交付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适用条件
重大犯罪、通缉一年、应当追缴
已经死亡,应当追缴
申请主体
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
申请处理
应当受理
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都齐全
应当退回
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无权管
通知撤回
对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检察院撤回申请,检察院应当撤回
无证据
通知补送
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送,七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缺材料
举证责任
检察院
管辖法院
中级法院
必要时“可以”财产保全
犯罪地、居住地
公告期限
六个月
除斥期间
参加诉讼
犯嫌、被告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然人、单位)有权申请参加诉,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咋公告期间内提出,并提出证明材料
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内申请参加诉讼的,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审理程序
是否开庭
有人来,应开庭→开庭审理,检察院应当派员→派员参加应当宣读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人来,可不开→若不开庭,无需派员
中院合议庭
庭审
庭审公开审理,但对不方便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调查
举证责任
财产没收程序,谁主张、谁举证
证明财产系非法财产应当没收,由检察院举证
对检察院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由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举证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审理结果
类似于民诉中高度盖然性标准
“裁定”
上诉、抗诉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院
上诉期限为五日
终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的或者被抓获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审理期限
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适用条件
公暴继定
适用主体
启动主体:检、法
申请主体:检察院
决定主体:法院
送交执行主体:公安机关
监督主体:检察院
适用程序
申请程序
基层检察院申请,应当制作强制医疗申请书
检察院发现公安应当启动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在7日以内书面说理→认为说理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启动
管辖级别
基层法院
启动方式
检查院申请
被申请人
检察院公诉
被告人
审理程序
公安可临时约束
不以家属不能管控为前提
应当组成合议庭(可有陪审员),可能不开庭审理
法院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不出庭
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应当提供法律帮助
二审普通程序中发现,可强疗、可发回
审理结果
符合强疗条件:决定强疗
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强疗
是精神病,不符合强疗条件:驳回申请,严加管护
判决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严加管护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驳回申请,退回检察院
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期限
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救济程序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
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不停止执行)
无二审
检察院不服
向作出强疗决定的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解除程序
批准主体:法院
不服: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服,只是认为需要解除: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申请解除
若申请解除强疗被驳回,再次申请,至少间隔半年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概念
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及外国人
涉及外国
例外:中国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拟制领土)的犯罪,视为国内犯罪,由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法院管辖
涉外刑事诉讼特有原则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但没有直接援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若委托律师,则必须是中国执业律师。若委托其他辩护人,外国人也有可能成为辩护人
外国籍被告人在押,其监护人、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高级法院提出
司法协助制度
司法协助制度概念
司法协助主体
请求国司法机关
接受请求国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