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总则 第八章 时效
民法总则关于时效的知识点总结,老师上课时的思路。
编辑于2020-06-20 16:49:35时效
时效概述
定义
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制度。
功能
稳定法律秩序
主体长期不行使权利,导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与事实不符,因而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时效有助于尽快结束这一不确定的状态。
作为证据之代用
避免当事人举证及法庭调查证据的困难,节约诉讼成本,具有保护义务人的作用。
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及促进社会经济流转正常进行。
有利于实现财产效益的最大化
分类
取得实效
民事主体占有该财产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制度。我国立法不存在这一说法。
消灭时效
权利人在权利被侵犯后不在法定期间请求保护,则该权利不再受保护或自行丧失。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狭义的除斥期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形成权,如撤销权、追认权或解除权。
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请求权 除斥期——形成权
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消灭诉权或发生抗辩权,而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除斥期:消灭实体权利。
法定期间是否可变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延长,属于可变。 除斥期间:绝对不变。
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原则上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除斥期间:没有一般规定,视个别情况而定,解释上认为自权利完全成立时起算。
客体
(主体)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196条四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适用的诉讼时效的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而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其他。
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主要观点
实体权消灭主义
将诉讼时效的效力规定为直接消灭实体权。代表《日本民法典》。
诉权消灭主义
诉讼时效完成后,其权利本身仍存在,但诉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发生主义
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因而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我国采用。
我国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抗辩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当事人未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更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当事人应及时提起诉讼时效抗辩
一审没有提出,原则上二审不能提出,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除外。 一审二审均未提出,则不能再提出。
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丧失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或者在债权人的催款单上签字或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承认。此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复活。 但,如果担保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就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就不得再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债权,除非主债务人同意。
期间
分类
普通时效:3年
188: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3年
民法通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毁的。
长期诉讼时效:>3年
188: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给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起算
一般规则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算起。
特殊起算规则
分期履行合同的请求权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持续性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间合同的请求权
1、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
合同被撤销的请求权
撤销合同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必要给付费用、赔偿损失的请求权,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算。 本人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监护人对侵害被监护人的请求权
从监护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是侵权人的,从设定、变更监护人后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或者从被侵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起之日开始计算
被监护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人侵害其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的,被监护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其计算。
中止
概念
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客观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时,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行使权利
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但无合法权利人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控制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其他障碍
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
发生时间:障碍应发生或存续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法律效果:暂停
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中断
概念
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定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
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欠款本息的。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形式:口头或者书面都可。 对象:可以向权利人或权利人的代理。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还包括权利人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权利人向公检法保安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诉讼时效的连带中断
一个当事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导致对其他当事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权利人主张同一债权的部分权利,中断效力原则上及于剩余部分。
连带之债中,一个连带债权人发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同上,债权人改为债务人。
债权人提起代位诉讼。
债权人转移债权的。
债务人转移债务。
效力
以前已经进行的实效期间归于无效,另从中断时起重新算时效期间。
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提起仲裁、申请调解或向有关机构或机关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等原因而致中断的,应从判决、裁定、裁决或调解协议生效或有关机关作出决定之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应从中断原因发生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亦应从中断原因发生时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延长
概念
20年长期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复活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表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取得实效
民事主体占有他人财产持续经过法定的期间,占有人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之所有权的制度。又称占有时效。
主要特征
法定期间较长
法律效力为所有权的转移
占有的客体为他人之物
取得实效期间不能中止或延长
取得要件
主观要件
自主占有
善意地占有
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客观要件
和平地占有
公开地占有
持续地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