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请求权分析法
法考民法主管体请求权分析法思维导图,包括: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债权之债请求权、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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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分析法
合同请求权
合同之债请求权
内容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使用权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请求返还借贷物或者借贷金钱之债,如借贷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合同
交付工作成果合同,如承揽合同
提供劳务合同,如运输合同
法律要件
合同成立:具备要约与承诺,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有效: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利益
抗辩事由
权利障碍抗辩: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可以被撤销
权利消灭抗辩:债权人的请求权因抵消、提存等消灭;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
缔约过失之债请求权
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赔偿损失
请求将双方所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合同不成立,缔约一方有过失,民法典第500,501条规定
合同有无效事由,民法典第144,146,153,154条规定
合同有可变更、可撤销事由,民法典第147,151条规定
合同已有效成立
合同违约之债请求权
请求继续履行
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重作、更换
请求支付违约金
请求承担定金罚则
请求继续履行的法律要件
有违约行为
债务人不存在不能履行情形
违约人过失
一般无过错原则
个别过错原则,如赠与、保管、仓储、委托
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的法律要件
请求赔偿损失的法律要件
违约行为
有损失存在
违约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要件
有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约定的违约行为发生
请求承担定金罚则的法律要件
有定金条款且已经支付定金
定金条款约定的违约行为发生
所有对抗合同债权人给付请求事由
不可抗力
债权人的故意或过失
违约方无过失(仅适用于过错规则合同类型)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由
单方允诺请求权
生效时间:公告发布时
定性:单方允诺不属于要约
无因管理请求权
本人请求权
本人有请求管理人移交因无因管理而取得的权益
无因管理人故意或者过失之本人损害的,本人有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无因管理人的请求权
请求本人偿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请求本人清偿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务
请赔偿因无因管理而遭受的损失
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有法律义务
契约义务:委托、雇佣、遗赠抚养协议等
法定义务:监护、财产代管等
无法律义务
为他人:(真正)无因管理
正当无因管理
不正当无因管理(误锄药草,同时引发损害赔偿)
为自己:不真正无因管理
误信管理(误擦邻居车,而不当得利)
不法管理(为自己收租金出租邻居房屋,侵权)
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须无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义务(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内容:受损人有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一方获得利益
他方遭受损失
利益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获利无合法依据
债权之债请求权
物权受侵害的,物权人根据其受损害之情形,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惩罚性)赔偿损失
有致害行为
有损害后果
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致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适用无过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规则,本条非必须)
客观抗辩事由
国家机关或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主观抗辩事由
受害人过错(与有过失)
第三人原因
受害人同意
自甘风险
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请求人对请求返还的标的物须有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
占有人对标的物属于无权占有,无论善意恶意
原物尚存
诉讼时效,一分为二(普通动产、特殊动产与不动产)
抗辩事由:占有人有权占有
占有人因善意取得、添附等原因原始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
占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有合同上的根据(租赁、借用、质押)
占有人对占有物享有留置权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妨碍之事
妨碍之危险
相邻关系
当事人约定
物权人对行为人有容忍义务
占有保护请求权
占有被侵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占有被妨害,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占有被创造危险,有权请求消除危险
已造成损害,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生超过1年,返还原物请求权消灭
判断构成要件与法律事实是否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分析该请求权构成要件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民法请求体系中何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