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编 总论
吴汉东 《知识产权》 第一编 总论
编辑于2020-07-07 09:14:30第一编 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1、概念
2、特征
(1)、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所有权
(2)、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狭义
(1)著作权
(2)领接权
(3)商标权
(4)商号权
(5)商业秘密权
(6)地理标志
(7)专利权
(8)植物新品种权
(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广义
(1)文学产权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领接权
(2)工业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3)工业版权
(三)无形财产权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围中,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另一称谓
1、创造性成果权
(1)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2)客体一定成果的创造性是其取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
(3)保护对象
2、经营性标记权
(1)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2)可区别性是该类客体的基本特征
(3)保护对象
3、经营性资信权
依照传统的理论观点、经营性资信权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1)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保护对象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这些特征,是与其他民事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比较而言。不意味着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全部特征。商业秘密权不受时间性限制,地理标记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意义。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新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2、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私人)
3、知识产权也是“私有”的权利,即采取私人占有的产权形式(私有)
4、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独占性
(1)独占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的独特的法律表现
i ...
ii ...
(3)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独占性方面也是有区别的
i ...
ii ...
2、地域性
(1)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2)国民待遇准则
(3)地域性特点受到的挑战
i 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
ii 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
3、时间性
(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有效期限内受到保护...
(2)该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3)权利本体不具有永续性,是因为法律不能
(4)保护期限的规定依据
i 社会利益和权利人利益的协调
ii 发明技术价值的寿命
(5)商标权具有可在有效期届满后续展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即为权利所有人
(二)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1)什么叫原始取得?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有何不同
(2)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身份原则特点
i ...
ii ...
(3 )并非所有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都必须依据国家授权性行为,诸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就无须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查与批准,而是适用自动保护原则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者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1)继受取得区别于原始取得的两个标准
i 意志特征
ii 权利来源
(2)基于继受取得,同一知识产品之上存在若干权利主体的原因
i 人身权与财产权为不同主体所分享
ii 财产权的诸项权能为不同主体所分享
iii 各个继受主体彼此独立地对同一知识产品享有同一性质的权利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准则”,一般财产法采取“有限制的国民待遇准则”
(1)什么是有限制的国民待遇?什么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
i 成员国的国民待遇
ii 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及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与物质产品(即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2、民事客体的事物具备的条件
(1)客观性。客体应为体现一定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之事物
i 物的客观性表现为客观实在性,即它是客观化的物质实体
ii 知识产品的客观性表现为可认识性、可再现性,即它是可以客观化的知识体系
(2)对象性。客体必须与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相联系
在知识产权领域,没有知识产品作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权利义务关系就无从产生
(3)可支配性。客体应为主体所控制和利用的事物
(二)知识产品的概念
(三)知识产品的类别
1、发生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2、3 发生在工商经营领域
1、创造性成果
(1)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i 著作权客体
ii 邻接权客体
iii 共同特点
(2)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1)标记性
(2)宣传性
(3)适应性
3、经营性资信
(四)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1)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
(2)不同种类的知识产品创造性要求程度不同
i 专利权:技术先进性
ii 著作权:独创性
iii 商标权:可识别性
2、非物质性
(1)概念
(2)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主要特征
(3)知识产品表现形式的载体,绝不是知识产品的本身
3、公开性
知识是公开的,知识产权是垄断的
(1)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属于知识产品形态的技术秘密并不具有公开性,它是依靠保密来维持其专有权力的
i ...
ii ...
(3)技术秘密并不受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仅有合同法或侵权法调整
4、社会性
(1)产生
(2)使用
(3)归属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1、知识产权专有性只在法定范围内有效
2、保护范围的规定的特点
(1)权项范围的“界定”
(2)效力范围的“限制”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1)表现为剽窃、篡改、仿冒
(2)原因:是对权利人“专有”“专有”权的侵犯,是对知识产权绝对性、排他性的违反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1)表现一:个体侵权行为“普及化”
(2)表现二: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1)直接侵权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
i “二次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害,但其行为帮助和导致了直接侵权的发生,因而对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了损害。如故意出租、出售、进口侵权复制品
ii ”行为人“本身并没有从事任何侵权行为,但其由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存在,依法对须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的概念
2、二元归责原则,即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1)以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
(2)以过错推定责任为补充原则
(四)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1、民事救济措施
(1)民事救济措施具有维护权利状态或对权利人所受损害给予补偿之作用
(2)请求停止侵害
(3)请求赔偿损失(债权之诉,表现为金钱赔偿)
i 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得之利润计算
ii 按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
2、刑事救济措施
(1)至少应制裁假冒商标或剽窃版权作品的犯罪
(2)适用条件
i 侵权使用达到一定的商业规模
ii 非法使用人士主观上出于故意
3、行政救济措施
(1)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权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
(2)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
(3)海关中止放行制度
六、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是调整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以下基本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记权法律制度
7、植物新品种权法律制度
8、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9、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四)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可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做出一般规定,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立法体例,并在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编纂知识产权法典
1、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2、相关立法例并非民事立法之典范
3、现代知识产权法尚处于急剧变革之中
4、知识产权法的规范内容与其他法律制度规范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