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取得的统计资料,经国家统计局受权公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
3、对所调查的经济社会发展及运行情况进行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4、实施统计监督,包括监测所调查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审核下级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报送或提供统计数据的质量
5、管理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包括保守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6、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和有关部门共享政府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7、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