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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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10-20 15:51:3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
一、 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 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区别
逻辑矛盾:是由于思维违反形式逻辑基恩规律而产生的错误,属主观范畴
辩证矛盾:指客观事物对立面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具有客观性
否认矛盾是形而上学的实质和核心,形而上学把逻辑矛盾同辩证矛盾混为一谈,借口逻辑矛盾只存在于不正确的思维中,思维不允许有逻辑矛盾,以此否定客观现实的矛盾
人们深入的观察表明,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中,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是绝对同一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差别和对立。同一总是以对立和差别为前提。反之,任何内在的差别和对立又总是和同一相联结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包含既相区别、相排斥又相一致、相关联的两个方面,这就是辩证矛盾
矛盾的客观性
(1) 人们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某种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抹杀本来客观存在的某种矛盾, 而只能正视矛盾——无论你的主观感觉怎样
(2) 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人们决不能想当然地混淆矛盾的不同性质,颠倒矛盾的主次性质。同时,主观辩证法不过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2. 矛盾的基本属性
同一性
(1)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即矛盾双方“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如先进与落后、胜利与失败、冷和热、大和小等
不能把对立双方的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从字面上直观地理解为你产生我、我产生你,你决定我、我决定你,否则就会滑向唯心主义和诡辩论
如物质和精神核对矛盾,是指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会反作用于物质,物质的发展有赖于精神的发展,精神的发展也有赖于物质的发展,双方在内容上彼此规定、相互照应在地位上彼此衬托,在运动和变化上互相制约。又如父与子之间相互依存,不是片面直观地指父生子、子生父,只能理解为没有父亲当然没有儿子,没有儿子父亲也不能成其为父亲,儿子的内容和特点规定了父亲的内容和特点,反之亦然
(2)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这是在相互依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明矛盾双方不仅各自以对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而且双方各自都能从相反的方面互相渗透,能够由此达彼
1||| 矛盾双方互相包含、互相渗透,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工业和农业的矛盾双方,工业中包含农业的成分(粮食、原料等),农业中也包含工作的成分(如农业机械设备、化肥等)
2||| 矛盾双发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即你变成我,我变成你。如生与死、福与祸、好与坏、先进与落后、战争与和平等。转换得以发生,是因为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存在由此达彼的贯通性,包含互相转化的可能和趋势
转换需要依赖一定的条件,如果离开条件谈转化,就是诡辩论。如庄子所说物的“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生与死之间的转化就是无条件的,就是诡辩
总之,矛盾同一性大体是沿着矛盾双方的依存、渗透、转化的状态和阶段依次展开和发展的。其本质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结,即不可分性
斗争性
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1) 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即你不同于我,我不同于你。如上与下、强与弱等都是相互区别的
(2) 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即你离开我,我离开你。如电磁运动中正负电不相容性质、认识领域真理和谬误的斗争等
(3) 矛盾双方的相互克服,即你吃掉我,我吃掉你。如见利忘义、舍己救人、公而忘私等就是反映相互克服的关系
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初始阶段表现出差异,之后对立逐渐明朗,最后达到激化,导致矛盾的转化和解决,即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总之,矛盾的斗争性大体沿着矛盾双方的差异——排斥——克服的状态和阶段一次展开和发展,其本质是矛盾双方的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斗争是一个具有广泛意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最大的普遍性的概括性,不能狭隘理解
(1) 不同的矛盾,其斗争性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既指敌我之间的对抗性冲突,也包括人民内部正确意见与错误意见之间的辩论、学术的争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它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人类思维领域中,而且存在于自然界中
(2) 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斗争性的形式是不同的,不能因斗争性在事物一定发展时期(发生阶段)表现不明显而否认斗争性的存在。如果这样就否定了矛盾的普遍性
(3) 矛盾的斗争性的突出特征是不可调和性,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化,即矛盾的解决。日常所见矛盾双方暂时的缓和和妥协,只是斗争程度的不同表现,不是矛盾斗争的消失。矛盾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转化,才能得到解决。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斗争又会产生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就是矛盾的双方,所以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同一性的相对性是指它要受具体条件的制约,只有条件具备,对立双方才能互相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转化。一旦条件发生变化,事物的静止、稳定也就随之变化,同一性就会发生变化。所以,同一性是暂时的、相对的,不可能永远存在
如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合作,体现的就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它依赖于共同抗日的条件
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无条件性,因为无论在何种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化状态中。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指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指斗争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具有任何时候都要贯彻下去的趋势。斗争性打破具体条件限制的能力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
如国共之争不仅存在于国内战争时期,而且存在于国共合作期间,区别只在于斗争形式的不同,而不是斗争有无的问题
统一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性表现在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因而同一性必然为斗争性所限制
同一是包含斗争的同一,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如孔子的“爱有差等”就体现了辩证思维,而墨子的“兼爱”则缺乏辩证思维(不考虑观点对错)
斗争性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
斗争虽然意味着差异、不同,但并不是任意两个不同的事物之间都有斗争,对立和斗争总是和同一相联系,为同一性所制约
一切矛盾的斗争都是在相互联结的关系中进行的,在同一体系中进行的
同一性和斗争性合在一起才叫矛盾
所以必须同时注意这两个方面,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即善于发现异中之同、同中之异
形而上学离开一方面讲另一方面。如“文革”只强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性”一面,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二、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 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联系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作为联系根本内容的矛盾也有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就整个世界而论,矛盾没有内外之分,世界本身就是它自己运动的原因
内部矛盾也叫内因,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外部矛盾也叫外因,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内和外的划分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个矛盾在较大的范围内是内因,在较小的范围内可能是外因
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可或缺,但二者所起的作用不同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
内因是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主要依据,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基本方向,内因消失就意味着该事物彻底变化了
外因是变化的必要条件和第二位原因
外因也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任何事物的矛盾都不是孤立的,一事物同他事物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鸡蛋有变化成小鸡的内因,但若没有适当的温度这个外因也是变不成小鸡的
外因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加强或削弱内部矛盾的某一方面,制约着事物内部变化层次的深浅,从而影响事物的发展。但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不能单独发挥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说明,在事物发展中自主、自力更生是第一位的,在此前提下要重视外部环境、外部条件的作用,重视对外开放,重视和环境的信息、能量、物质交换,重视把外部因素转化为内部因素
这一原理是我国制定“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哲学依据。“中国的事情要按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同时,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又是,必须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
2. 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推动事物的发展(研究矛盾如何推动事物发展)
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相互依存
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即相对静止状态),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需的前提。双方的发展都依赖于对方的发展,以对方的一定发展为条件,如精神文明越发展,物质文明就越发展,反之亦然
相互包含
使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利用、相互促进
矛盾双方包含可以相互利用的共同因素,都可以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即使是对抗性矛盾也不例外)。如精神文明中有物质文明的因素,反之亦然,因而两者可以互相利用、共同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利用
相互转化
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或基本方向
发展是一物转化为他物,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只能朝着确定的方向转化,即对立双方各向自己的对方转化而去。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并向对方的方向转化,因而我们可以预测未来
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斗争性的作用在于它推动着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质变准备条件。即一方限制另一方的发展,并打破另一方对自己的限制。
在事物的质变过程中,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能促进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瓦解,使事物发生质变,实现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使事物得以发展(斗争性的最突出表现)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不能重视一方而忽视一方,双方只有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
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 矛盾的普遍性
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承认矛盾额普遍性是彻底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一点论的前提,因为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发展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法(既要看到这一面,也要看到那一面)
遇到矛盾既不能调和,也不能回避、掩盖,既不能扩大或缩小矛盾,也不能认为制造和抹杀矛盾,而要勇于承认矛盾,敢于揭露矛盾,善于科学地分析矛盾,采用科学的方法解决矛盾
2.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从空间看,不同事物或不同运动形式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生物和社会有不同性质的矛盾,中国和美国有不同性质的矛盾等,又如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等之所以相互别,及就在于它们有各自的特殊矛盾
各门科学的划分,正是以矛盾的特殊性为根据的
从时间看,同一事物再其发展的不同过程及阶段上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如人类和会的发展中,从原始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各个社会、过程都有各自特殊的矛盾
根本矛盾(基本矛盾)
贯穿于事物发展的过程始终,并决定着整个过程的基本趋势和该事物的性质的矛盾。根本矛盾使一过程同其他过程得以区别
非根本矛盾(非基本矛盾)
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不决定事物和发展的根本性质的矛盾
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是根本矛盾,而阶级斗争只存在于阶级社会,未能贯穿人类社会发展额始终,所以是非根本矛盾
只要根本矛盾还存在,这个事物就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即保持自身的存在而没有变为他物。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互相作用,根本矛盾规定、制约着非根本矛盾的解决,非根本矛盾的发展状况又可以反过来影响根本矛盾,对根本矛盾的解决起加速或延缓作用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由于内部的各种矛盾力量是不断变化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就造成了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次要矛盾)
主要矛盾
指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在复杂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事物复杂体系中的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的解决能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会发生转变。只有在认真研究事物的主要矛盾的同时,又要注意非主要矛盾的发展,注意各种矛盾力量相互关系的变化,才能正确地预见主要矛盾的变化,并且在主要矛盾一旦发生变化时,在认识和实践上及时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出现的主要矛盾上来
非主要矛盾
事物内部主要矛盾以外的矛盾
概要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次要方面)
主要从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来说
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就是非主要方面
辩证关系:互相依存;主要方面起支配作用,非主要方面影响、制约着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而且随着主次地位的变化,事物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体现了矛盾双方互相作用和相互转化的思想
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主次矛盾发生变化,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这一点对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十分重要)
对根本、非根本,主要、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非主要方面的研究的实践意义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
两点论
要求在研究复杂的矛盾体系时,既要研究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研究非根本矛盾、非主要矛盾和矛盾的非主要放门面,要有全盘意识,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他,反对一点论
重点论
要在认识和实践中集中精力抓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这些矛盾,解决了这些矛盾,就能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即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分主次平均使用经理的方法叫均衡论
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1||| 矛盾一方克服一方
如优胜劣汰、体育比赛中一方战胜另一方等
2||| 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
如欧洲奴隶制的西罗马帝国被封建制代替,就是奴隶主和奴隶两个都争着的阶级“同归于尽”,让位于新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领主和农奴。又如正负电子湮灭而变成光子等
3||| 有些矛盾经过一系列的发展阶段,最后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以解决
如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就需要这种方式来解决。但对立面差别逐渐缩小以至最终融合的过程始终贯穿着斗争,只讲融合、调和而抹杀斗争的是“矛盾调和论”
4||| 矛盾双方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协同发展
如太阳系中各行星与太阳之间吸引与排斥的矛盾,既不是吸引克服排斥,使行星落入太阳而烧毁,也不是排斥克服因,使行星飞离太阳,太阳和行星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统一体,矛盾双方保持了原来的基本面貌而正常发展。社会中的发展和稳定的矛盾也可以通过寻找双方并存的形式来解决
这种形式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解决矛盾的基本形式,不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的形式,但也不能抹杀它的积极作用
5||| 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
对抗性矛盾: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冲突基础上的矛盾,如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是对抗性矛盾
非对抗性矛盾: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有一致性,而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又有分歧的矛盾,如人民内部矛盾
把握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1||| 是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依据
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以区分不同的事物;是找到正确解决矛盾的方法、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2||| 是科学分类的依据
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社会学中的生产力额生产关系的互相都这个等,都是因为具有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才构成了不同的科学研究的对象
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根据,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 相互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个性。个性是相对的,共性只是概括了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没有包括每个事物的全部内容和特点。所以普遍性比特殊性深刻,特殊性比普遍性丰富,二者不能互相替代
2||| 相互联结
个性是共性的基础,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离开个性的共性不存在。如现实中存在人都是具体的张三、李四等,没有谁见过抽象的一般的人;共性是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个性中必然包含共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3|||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较大范围内是特殊性的东西,在较小范围内就转化为普遍性的东西。如阶级矛盾在整个人类历史中是特殊性的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就转变为普遍性的矛盾
4.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 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矛盾学说的每一个原理都贯穿着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只有真正懂得这些关系,才能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抓住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进而弄懂整个辩证法
2||| 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是普遍性、共性,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中国特色”是特殊性、个性,即中国的历史、文化、民族心理、生活方式、传统习惯、政治经济现状、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具体特点、实际国情等
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以特殊性否认普遍性,借口中国特色,否定社会主义共性,背离共产主义方向;二是以普遍性否认特殊性,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看成僵死的教条、抽象的公式,无视我国基本国情,否定党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而制定的各项政策
3||| 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既要防止只满足于一般号召而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陷入一般化和形式主义,又要防止只强调本单位的情况特殊,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而迷失方向
质量互变规律
一、 质、量、度
1. 质
指使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内在规定性
质的特征是,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质与事物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是不可分割的。事物总是一定质的事物,不存在无质量的事物,质总是某一事物的质,即质总要附着于一定的事物。如人的质是人能劳动、有理性等,当人丧失了劳动能力、思维能力后,医学上把这样的人称为“植物人”。 植物“不是人,后面加了”人“,那是因为他曾经是人或从伦理学、法学上说还是人
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如人有自然属性的质,也有社会属性的质。说一个人是否健康,是指生理质,说思想好不好,是指社会方面的质
对事物的质既需要比较全面的了解,又可根据实际的需要把握某一方面。如对人的研究,生物学、医学偏重于研究人的自然的质,社会生活侧重于研究社会方面的质
各方面的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虽然由于条件有限,我们不可能把握事物的全部质,但在考察事物时要注意各方面质之间的有机联系,才能准确把握事物某一方面的质
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人是看不见的,但它可以而且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
通过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如一个人思想的好坏可以通过与其他人发生关系时言行举止表现出来
质与属性的关系
属性: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在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质,是外在的能感觉到的东西(质是内在的感觉不到的东西。我们通过感觉认识属性,再用思维对感觉进行分析以把握质,而内在的质又是由事物更内在的东西,即特殊矛盾决定的)
事物的属性多种多样,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之分。丧失了本质属性就不成其为该物了。如茶杯,作为饮具,本质属性是不漏水、不损害唇舌、无毒等,至于造型如何、图案怎样,都是非本质属性
一方面,质决定属性,有什么样的质就会有什么样的属性;另一方面,属性表现质。如钢笔的质直接看不到,但当你用它写字,即让它与纸相互作用,它就会表现出写字流利或不流利的属性,这个属性是能感觉到的。钢笔写字流利的属性表现为钢笔的质,而这流利的属性是由它的质决定高的
事物的质是多方面,有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根本的质和非根本的质的区别
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正确区分事物,划清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
2. 量
量是事物固有的规定性,它是指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如物体有大小、运动有快慢、温度有高低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及其表现
量的规定性和质一样,都是事物所固有的、客观的,同事物不可分离。一方面,事物总是具有一定量的事物,没有量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脱离事物的量也是不存在的
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同一,因为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该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的质。如水的温度可高可低,可以是10℃也可以是20℃,这种量的变化不会影响水的液态物理性质
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
外延的量:表示事物存在的范围与广度的量,它标志质的模型,可以用机械方法来计算,如人的体重、身高等
内涵的量:表示事物等级程度、构成方式、功能过程的量,它标志事物的深度,比外延更为深刻,不能用机械方法来计算,如素质高低、思想觉悟高低等
认识事物的量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的意义
认识事物的量是对事物质的认识的深化,如人们对颜色的认识过程,开始只看到了不同颜色的差别,但不清楚为什么会有这些质的差别,后来人们从对电磁波量的分析中找到了答案:颜色的不同取决于电磁波的长短。可见对各种颜色的深入认识是从量上达到的
科学研究要求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即认识事物的质,而要深化对质的认识纪要进行定量分析
认识事物的量能将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如同样是学生,但学习成绩不同等
3. 度
任何事物都是既有质也有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体现这种统一的就是事物的度。度: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限界,简单地说,是“保质的量”。如0℃到100℃之间的量就是保证水的液态物理性质不变的度,超过100℃或低于0℃,水的液态质就保不住了
作为度的量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间、幅度、范围,区间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和最低界限
度的概念深刻反映了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对立
质要求与之对应的量,并规定量的互动范围和变化幅度。限制着量的增减界限(质限制量)
量对质也有排斥的倾向,量的变化能够而且迟早要突破质的限制,超出质的数量界限(量突破质)
统一
在度中,质与量相互结合、相互依存。度中的质和量度都不是单纯的质和量,质是一定量的质,量是一定质的量。如生铁、钢、熟铁的性质不同,主要是由内部含碳量不同决定的,一般来说,1.7%以上是生铁,0.15%-1.7%是钢,低于0.15%是熟铁。可见,不和一定量联系的质是不存在的,不和一定质联系的量也是不存在的
在度中,质和量相互规定。一定的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一定的量又规定着质的稳定性。这使质量双方维持在一个特定状态,否则事物就会发生质的变化
把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和实践的意义
理论意义在于为量变引起质变原理提供了基础。既然度中量规定着质,那么当量的变化超过了度时,质必然会发生变化。质中有量,因而新质又会引起新的量的变化
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掌握适度原则,反对“过”和“不及”。为了保持事物的质,就要把量维持在度以内,为了破坏事物的质,就要促使量超出度的范围
二、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的。因为量的承担着是事物内部的对立双方,双方的都在争导致双方量的增减,当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量增长到能够转化为主要方面的地位的程度时,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就会发生。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量变和质变交替进行的过程
量变和质变的含义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排列组合上的变化
量变也称渐变,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一、平衡、相持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一种质态向另一质态的转变,是由事物内部矛盾主次两方面地位的转化所导致的旧事物的灭亡和新质事物的产生
质变又称飞越、突变或革命,是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事物在质变时呈现出来的面貌和特点是统一体的分解及静止、平衡、相持的破坏
事物量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但度的范围是个具体的科学问题,相当复杂,如1992年我国工业产值中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比例首次达到了52:48,算不算超过了度的范围?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
1.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质变是必然的,否认了这一点就否定了发展。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事物量变的过程实际就是矛盾双方力量不断消长的过程,当矛盾主次方面互易其主次地位时,就会发生质变,因为质主要是由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的
3. 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肯定下来、巩固下来,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只有质变才能打破事物旧质的局限,使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使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4. 总之,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量变的基础上进行的,从量变开始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
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会导致庸俗进化论或激变论,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改良主义和冒险主义。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其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反对通过社会革命对旧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主张社会的发展只能用过改良。激变论只承认质变,认为质变是突如其来的,无需量的积累,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冒险主义
三、 质量互变规律的普遍性和复杂性
1. 普遍性
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都是在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中永无止境地向前发展着。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普遍起作用的客观规律
质量互变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由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事物的性质,所以,矛盾双方在斗争中,当力量对比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时,事物就处于量变阶段;当矛盾的主要方面转化时,质变就发生了。归根结底,质量互变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由于矛盾是普遍的,斗争是绝对的,所以,质量互变也是客观的、普遍的
2. 复杂性
1||| 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量变的多样性
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
原子量的变化会引起元素质的变化,如两个氧原子结合在一起就是氧气,三个氧原子结合在一起就是臭氧;物体运动速度的变化也会引起质的变化:如第一、二、三宇宙速度就因速度的变化分别围绕地球转、围绕太阳转、冲出太阳系
事物的构成成分在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
如音乐中七个音符通过不通过的排列组合,既可以组成催人奋进的雄壮乐曲,也可以组成格调低下的靡靡之音,再如田忌赛马也是如此
量变的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交织在一起
质变的多样性
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
爆发式飞跃
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其特征是新旧事物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如原子弹爆炸、火山爆发、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等
非爆发式飞跃
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其特征是旧事物向新事物转化时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而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而实现的。如物种的演变、语言的更新、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科技水平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等
决定和制约事物质变形式的因素
决定因素是事物自身的性质,同时受外部条件的制约。一般来说,对抗性矛盾采取爆发式飞跃的质变形式,非对抗性矛盾采取非爆发式飞跃的质变形式。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外部条件作用足够大的情况下,矛盾的性质也可能发生某些方面和某些程度的变化,从而使飞跃的形式发生改变。由于条件不同,质变形式也有所不同,说明两种质变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而且两种飞跃的形式往往会交织在一起。如战争中在大军压境(爆发式飞跃)的情况下,敌人可以接收和平改编(非爆发式飞跃)等
2|||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不存在单纯的量变、质变,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
部分质变:在整个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变革前(此时事物处在一个总的量变过程中)所发生的次要性质的变化,或局部性质的变化
阶段性部分质变
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即次要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如人从生到死之间,人的心理、生理、知识、素质等发生变化,使人呈现出儿童、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等几个阶段
局部性部分质变
四、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1. 理论意义
2. 实践意义
否定之否定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