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古代日本1(史前时代到封建社会确立)
作者自读总结,水平有限,谢谢指正! 原书为吴廷璆主编的《日本史》(南开大学出版社) 本作为史前日本到大宝律令修订为止部分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1-05-18 16:17:48古代日本1(史前时代到封建社会确立)
洪积世:日本与与亚欧大陆相连
华南(经陆桥)为主,混合亚欧北方人种(经朝鲜)与东南亚人种
距今1W年以前:先绳纹文化/无土器文化
日本旧石器时代,分前后期,距今一万年后数量减少,
洪积世晚期与冲积世初期:海进与日本大陆的形成
距今一万年进入冲积世初期
母系社会
距今1W年至BC300:绳纹时代
日本新石器时代,分五期,延续至公元前三世纪
BC300左右至AD300:弥生时代
陶器、石器-铁器-青铜器、水稻与水田、
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出现,阶级与剥削,贫富分化,部落军事民主政治
英雄时代
中日外交开始:后汉光武帝,倭奴国奉贡朝贺
相关描写存于《古事记》《日本书纪》(传说性质)
弥生时代末期:邪马台国
继某位男王之后,卑弥呼女王执政(西汉末年桓灵时期)
农耕文明,仿制中国镜,铁刀流入中国,冶铁制度发展,人皆黥面纹身,上层实行一夫多妻,灼鹿骨进行占卜
掌握汉字的人员出现在日本
尊卑四阶级:大人(贵族奴隶主,统治)、下户(平民,兵租赋)、生口(奴隶,商品与祭品)、奴婢(同前)
日本最早的国家体制
部落联盟最高统治者——王(贵族共立,原始残余)
中央与地方(各部落)官吏
较为强大的军队
赋役制度和仓库
不成文法律与刑罚
父家长制奴隶制时代的早期国家雏形
与中国密切外交(与狗奴国卑弥弓敌对):一共四次遣使朝贡,魏明帝封其为亲魏倭王确立宗藩关系,与吴国断交
AD300左右至AD700左右:古坟时代
大和地区出现了高冢式坟墓
为国王与奴隶主所有,耗费人力大,多见于丘陵
埴轮陪葬于坟冢外,前圆后方为日本特有
前期AD3-4(奈良盆地东南,西向日向地区东至关东地区传播)
中期AD5,规模巨大化(南至九州地区南部,北至奥羽陆中地区)
后期AD6-7,天皇式微规模缩小,集群式“千冢”(家族家长)出现
多在九州,关东东北也有
日本大和政权统一全国
相关描写存于《古事记》《日本书纪》(传说性质)四国将军,日本武尊
《晋书》记载AD265倭国遣使入朝后,一个半世纪无日本历史记载,直到史书记载五倭王时代与中国通好
直到AD5之后才有倭国记载,但无统一战争记录,唯一记录是倭王致刘宋王朝的描述国内统一战争局势的表文
经济基础赖以为生的部民制
皇室与贵族私有民集团,冠以主人姓名、职业名和地名
部民属于奴隶范畴,部民与土地同为皇室与贵族所有,但部民不能被买卖和杀害,地位略高于一般奴婢
类型
田部
直隶于皇室的私有民
皇室三种屯仓
耕种:中朝移民以及调来的被征服者
耕种:原农村公社成员
耕种:地方贵族奉献的徭丁
子代、名代
皇族私有民,与田部地位相似
民部(部曲)
隶属于贵族的私有民
贵族三种田庄
耕种:罪犯、俘虏
耕种:家内奴婢
地位最低
耕种:部曲之民
品部:专门从事某种生产的私有民集团
纳贡型
上班型
AD4中叶,大和政权向朝鲜南部入侵
与百济(南部)结盟,对抗新罗(东部)和高句丽(北部)
AD4末,侵略并攻破新罗和百济,迫使百济成为藩属国
高句丽出兵屡次击退大和政权
AD5初,五倭王时代与中国通好
即仁德天皇至雄略天皇时代
大和政权经济发展国力上升,渴求与中国的朝贡贸易
在朝鲜半岛的扩张失败,借中原政权强化自身在朝鲜半岛的势力
从东晋到梁朝一共朝贡13次
第五次:宋武帝封百济王为征东大将军,引起日本天皇不满要求改自己称号,刘宋未答应只使其继承前王称号为安东将军、倭国王
第七次:满足其称号,都督六国(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诸军事称号,并称安东大将军
第十一次:再次确认称号,剔除了日本自己擅自增加的百济,刘宋意在亲密百济使其抗衡高句丽。而当时新罗与刘宋并无外交关系。
五倭王时代
中日交流兴盛,为飞鸟文化打下基础
大和政权的统一、扩张与文化外交
大和政权的衰落
在朝鲜半岛势力衰落,百济脱离控制,向日本蚕食土地
新罗攻灭任那日本府
国内阶级矛盾加剧,失去朝鲜半岛的外部资源
汉字与儒、佛学的传入
儒学和汉字传入日本
自邪马台国时就有懂汉字写表文的日本人
AD285,百济五经博士王仁从百济来到日本,带有《论语》和《千字文》,应神天皇太子拜其为师
自此历代百济五经博士均到日本
儒学随汉字一起传入,极大影响日本人政治,法律与道德
佛教由东晋僧侣经百济传入日本
与日本本地氏族制度下的氏族神与神道教产生文化冲突,新旧势力阶级矛盾尖锐
新旧势力代表四大家族在信佛问题上的争斗
拥护神道教,保守派:物部氏、中臣氏
实际是先进派,表面中立:大和氏
拥护佛教,先进派:苏我氏
AD587,物部守屋与中臣胜海被杀,苏我氏胜利,苏我马子召集百济工匠建立飞鸟寺
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
AD5中叶至AD7中叶:飞鸟文化
国内矛盾:
氏族神、神道教(物部氏)与外来神、佛教(苏我氏)
苏我氏政变
地方贵族与皇族
不堪战争重负的紫筑国叛乱
地方贵族欺瞒土地不愿上缴
部民制与田部户籍制度
奴隶制下的部民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
农民起义不断
租佃制条件成熟
集群式古坟说明父家长制家庭大量出现
自由民两极分化
苏我氏改革
施行“公田公民”制(田部户籍制度)
部民制下的“田部”变成独立小生产者
飞鸟文化
AD6中叶佛教传入至AD7中叶大化改新期间的100年左右的时间
处于古坟时代与白凤文化之间
以圣德太子时代为主,建都于奈良盆地的飞鸟而得名
日本最早佛教文化
最早佛教寺院:AD587,飞鸟:飞鸟寺(法兴寺、元兴寺前身)
苏我马子命百济人修建
最古:本尊丈六释迦石像
竞造寺院
推古天皇AD593,大阪:四天王寺
圣德太子AD607,京都:斑鸠寺(法隆寺)
从高丽借鉴南北朝佛像雕刻艺术
其他绘画作品与工艺品等等
玉虫厨子(法隆寺)
中国西域文化传入
AD6末,圣德太子改革
背景
苏我氏再次政变,杀死崇峻天皇立推古天皇,立用明天皇遗子为皇子(圣德太子)
中国建立大一统帝国,新罗也强大了起来
目的
建立大一统的,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
措施
冠位十二阶
不能世袭,按才能品德获取
抑制姓氏门阀贵族
选拔人才,促进官僚化
制定17条宪法
主旨出自儒法道三家
维护统治,缓和阶级矛盾
提倡佛教
建立全国统一崇拜的力量
对抗氏族家庭里的氏族神
恢复与中国的友好交流
小野妹子与留学生数次使隋
隋朝裴世清访日
不再请封和朝贡,地位与中国对等
编纂史书
《天皇记》、《国记》(大部分在大化改新时期被苏我氏虾夷人烧毁)
圣德太子改革的结果与大化改新的背景
改革取得显著文化成就,但未能挽救社会危机
国内各种矛盾日益加剧,土地兼并盛行
贵族兼并和出租土地
部民佃农化
农民逃亡与武装起义
统治阶级内部斗争激烈,战争不断,社会动荡
苏我虾夷排挤圣德太子之子山背大兄王
苏我入鹿扼杀新兴势力,消灭了山背大兄王
奴隶制基础动摇
苏我虾夷父子专横朝廷,把持大权
留学生回国带来先进知识与封建统治经验
高向玄理与南渊请安
新兴势力组成革新派
中大兄皇子与中臣镰足
苏我石川麻吕(分化自苏我氏)
大部分皇族与贵族
苏我入鹿被革新派杀死,后苏我虾夷自尽
统治阶级内部不和
AD7中叶,大化改新
准备和基础
革新派把持朝政,仿中国建年号为大化
向东国和倭六县派遣国司与使者,造田籍校田亩,录民无数
禁止土地兼并的继续
自飞鸟迁都至难波(大阪)
发布《改新之诏》
措施
废除部民制,颁布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
基础
废皇室屯仓、和贵族田庄
废部民
土地人民收归国有,“公地公民”
班田农民(六岁以上男子)承担租庸调
租:实物地租
庸:力役及其代纳物
调:征收地方特产
女子为男子2/3,奴婢为男子1/3
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槻树之下:天覆地载,帝道唯一
命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旻建“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
地方设置国、郡、里,设国司、郡司、里长统治
中央直接控制地方氏族诸国
7色13阶冠位
后设置19冠位
大夫以上食封,以下仅给予布帛
性质
使日本进入封建化社会
公民集体依附国家
个体农民具有生产资料和条件
国家成为最高地主
日本学者认为仍旧是奴隶制的延续
后续
持续的内乱,古人大兄皇子与苏我、物部氏意图谋反,被平定
中大兄皇子迁都回飞鸟,孝德天皇孤寂而死
中大兄之母重登天皇位,劳民伤财
有间皇子联合苏我氏叛乱,被苏我氏出卖被杀
干涉百济战事,被新罗和唐军击败
转而延边修筑城防,国内阶级矛盾加剧
中大兄皇子向保守派妥协,恢复了部分部民制
再次迁都至近江,百姓多不愿意
中大兄皇子继位为天智天皇,命中臣镰足订《近江令》
农民逃散,天智天皇制定“庚午年籍”控制户籍
改新遭遇内乱而倒退
AD672,从“壬申之乱”到“天武政治”
壬申之乱
大海人皇子
背景
天智天皇立大海人皇子为皇太子,但父子矛盾很深
同时立宠儿大友皇子为太政大臣,为实际储君,并拉拢一批守旧势力
大海人皇子出家,天智天皇死后政权落入保守派苏我氏手中
大海人皇子前往东国大海人皇子备战
与东国关系
东国改革较早,较为封建,守旧势力弱
国司、郡司、纷纷支持大海人皇子出兵
地方中小贵族均支持大海人皇子起兵
壬申之乱经过
出兵切断近江朝廷和东国联系
兵分两路,一路攻大和国,一路逼迫大有人皇子自尽
大和、山城、伊贺、伊势、美浓、近江内战均已大海人皇子胜利收尾
革新派战胜守旧派
革新派与守旧派的进一步斗争
天武政治
废除天智天皇部分恢复的部民制,收回赐予的山林池泽沼
亲王以下部分废除食封制
加强对农民和土地的管理剥削
加强君权与皇权,只任用皇亲进行统治,注重提拔中下级官吏
在《近江令》基础上修订《飞鸟净御原令》
无律令,可能使用《唐律》
加强军事检察,收回私家兵器
崇尚佛教,崇敬伊势神宫
AD701《大宝律令》的修订与封建制度确立
撰写者:文武天皇时期,部分日本官员、遣唐使、大陆移民学者以及唐朝人
原文已经遗失,只有逸本可看
奉元天皇时修订为《养老律令》
土地制度
规定班田法具体内容、确定条理制
模仿唐朝建立户籍制度方便征收赋役
官僚贵族按照位、职、功授予位田、职田、功田。
只有功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按不同时期世袭
剩余土地为乘田由国司管理分配给班田农民
天皇直辖土地称町,由宫内省管理
国家土地所有,极少数私有
中央集权体制
军事制度
中央五卫府、国设多个军团由国司率领
九州大宰府设防人司预防外国入侵,陆奥设镇守府防御虾夷人
兵农合一,取正丁1/3
免除徭役但是武器粮食自备
防人,九州太宰府防人司
卫士,镇守府
负担沉重
国民分为
良民
亲王:天皇子女,兄弟姐妹
诸王:二世至四世范围的亲王
贵族:五世以上
经济政治特权以及萌位制度
平民:自由民与绝大部分部民(半自由民)
纳税赋役
贱民:改新后没有被解放的奴隶
司法制度
律令制度不分司法与行政,各级行政机关均为各级司法机关
设置“八虐”和“六议”
以法律形式确立天皇权力
以法律形式确立日本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