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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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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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四类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
人自己的活动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
如纯粹的道德义务或宗教义务,自担风险行为
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
即好意施惠关系、情谊行为、君子协议
民事客体
物(物权)
行为(债权)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精神利益(人身权)
权利(权利质权)
民事内容
民事权利
支配权
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形成权
单方意思表示;撤抵追解否选继遗
请求权
请求他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抗辩权
暂时或永久对抗对方请求权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制度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个体户商户
法人组织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的责任承担
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
公司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法人
股份公司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民众自治性组织法人
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法人的机关
存在于公司法人之内部
机关与法人的关系:部分与全体的关系
法人机关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效果归属于法人
中国营利法人的机关
公司法人的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不设股东会
股东(大)会:权力+意思
执行董事/董事会:执行+代表
监事/监事会:监察
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机关
厂长(经理)负责制:权力+意思+执行+代表
中国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机关
人合组织体
成员大会:权力+意思
理事会:执行+代表
财合组织体
监事会:监督
各类机关
机关首长责任制:权力+意思+执行+代表(机关首长)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依法依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属于第三类民事主体
设立人、出资人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确定一人或数人担任代表人
如:合伙人互为代表人,这就不同于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唯一制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成立、解散、清算等组织制度,与法人组织类似
越权相对无效原则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原则有效,禁限特无效
法人的终止
章权并立关撤销僵(前四自愿,后四强制)
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30日内公告;合并后的法人债权债务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