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的行政机构。
(2)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具体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各部、各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组成。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是国务院为了管理某类特殊的事项或履行特殊的职能而单独设立的一类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目前只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直属机构,即专门业务主管机关,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
(5)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各项专门事项的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例如,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
(6)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等。
(7)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如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华通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