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政考研—法理学进阶4—法律社会论
标注重点和历年真题,可直接应试,包含法律与社会、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文化等。内容丰富,要点梳理,结构清晰,体系完整!非常值得学习!
编辑于2023-12-27 19:34:13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律社会论
第14章 法律与社会
说明
作者说
标注历年真题对应知识点(除选择题、材料题外)
标注
【24命题分析】法律是人民的公意(8分)
导图内容齐全,重点明确,作者总结了部分要点,建议结合教材使用
符号说明
背诵
精确背诵
关键词背诵
不用背,理解
非常重要
重要/答题素材
知道,了解
重要概念
概念形式 : 【A】指xxxxx
判断题考点/容易混淆
第六版法理学进阶新增内容
不重要
×可以略过
+一些补充/拓展内容
eg 举例
社会释义
社会
“社会”的词源
法国哲学家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第一次使用“社会学”
社会既可被理解为无所不包的涵盖人类生活一切领域的大社会,也可被理解为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并列的小社会。
在汉语中,“社”是聚落祭祀之所,“会”意为聚集,“社会”就是具有某种关联的群体聚集在一起的意思。英语“社会”(society)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us,意为具有某种关系的人群。从词源来看,东西方都把“社会”理解为【关系群体】。
社会的本质
理解“社会”的四个关键
首先;社会是由一定规模的人构成的【群体】
其次,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
再次,社会以【特定的物或事】为基础
最后,社会有一套维系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
社会是空间性的现实存在,也是时间性的历史存在。要真正理解社会,既要关注群体,更要关照个人;既要注重物质,更要追求精神;既要协调关系,更要满足合理需求:既要着眼于维系,更要致力于发展。社会是运行到当下时间和空间的文化,与内外部条件相互交错而形成的现实人群关系结构,即人类生命延续过程中文化变迁的现实结构。从这个角度说,社会是人类生命面对不同时空的条件选择结果,是人为了生存而结成的群体。
法律与社会
法学前辈陈守一指出:“学习法律,从法律本身来理解法律是很难的,就法律来理解法律,结果是理解不了法律的。”
10判断分析
法之理,在法外: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一方面,要从【法律本身】出发,研究法律的本体、法律的价值和法律的方法,来探究法律实然和应然层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研究法律不能脱离【社会基础】。法之理,既在法律本身,也在法律之外,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通过对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进一步深入、全面认识法律现象。
社会法学派与马克思主义法学都主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社会法学派强调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法律的物质制约性、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等
社会法学派
学派特征
社会法学派从社会本位出发,把法学的传统方法同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和效果,认为法或法学不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
社会法学派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盛于20世纪西方各国。该学派在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欧根·埃利希,在美国系统地阐述这一学派观点的是霍姆斯和庞德。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实证主义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和逻辑上的研究,着重【宣扬法的社会性,否定法律的阶级性】。
1、法的产生:不限于成文法
欧根·埃利希不赞成【成文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重视社会现实中的“活法”与“自由法”的作用。
社会法学派认为,把国家权力看作是法律唯一来源的传统观念是错误的,法律除了来源于国家的制定法以外,还来源于“自由法”。所谓“自由法”是由风俗习惯、公众舆论和法学家的权威意见构成的。
欧根·埃利希特别强调【习惯法】在罗马法中的重要地位,十二铜表法就是习惯法的汇编。此外,罗马法学家的意见在发展罗马法的实体内容方面,起了最重要的作用,罗马法学家的法律解答和著述都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法学家的作用有二,其一是通过调查,自由地发现社会中‘现实的法律”,其二是把“现实的法律”加以综合、概括和统一。
欧根·埃利希认为人类社会是多元化的,其中存在着各种社团,主要的有国家及其统治者、各级政府、家庭、民族、各种国内的和国际的经济组织等等。人类对它们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决定着自己的行为规则。社会上有许多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实质上就是法律,这并不需要什么上级权威加以认可。判决中所体现的法律与社会行为规则中所体现的法律是不相同的,前者是人为的,国家制定的,是人类【理性和逻辑的产物】。/后者是通过观察人类在社会中的行为规则确定的,【是自发的、固有的、,如财产法和婚姻家庭法就是人类自发的行为规则的反映。
2、法的功能:社会利益、社会秩序
欧根·埃利希等人不仅把“社会秩序”加以抽象化,甚至把它看作是【“事实上的法律”】而置于国家的制定法之上。社会法学派认为19世纪的法学理论应予否定。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以个人主义为核心,法律的作用被看作是保卫个人从自然状态中得来的权利,这是不合适的。他们说法律既然是社会创造的,其作用就是【保卫社会利益】,让公民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享有他们的权益。因而他们鄙视一般制定法,而津津乐道于现代西方国家涌现出的社会立法,以论证他们的观点。
庞德从他的法的哲学观点出发,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实行【“社会监督”】。法律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满足人类的需要和愿望,社会上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如公共的与私人的利益,集团的与个人的利益等等,能够通过法律制度发挥恰当的作用而使之得到协调,使人类以【最小限度的倾轧而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益】。
庞德:法律是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
3、法的运行:协调利益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并非是由国家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所制定和实施的。法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
欧根·埃利希还把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制定法对立起来,认为制定法是抽象的、片面的、公式化的,永远概括不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跟不上社会生活的发展】。认为制定法或者法典中规定的法律规则,只不过是法律的一小部分,【现实生活存在大量的秩序,都具有法律的性质】,这种法律是自然产生的,从而他们强调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国家官吏的行为都是在创制法律。从此处,我们不难看出,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4、法的结构:不仅是规则的体系
法律绝非仅仅是规则的体系,而是由规则、原则、政策多种复杂的要素构成,法律本身必不是单纯的一种规则。法律不仅是一个规则体系,还是一项过程和事业。法律是“书本中的法律”和“现实中的法律”的统一,甚至更为强调后者,更为重视对“现实中的法律”的调查发现,以及综合统一。
5、研究对象:法的实际运作
社会法学是在【社会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思潮。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学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
将【法的实际运作】作为对象,目的是揭示法产生于社会之中,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
6、研究方法
社会法学派运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将法律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
庞德甚至认为,要把法学作为一种【“社会工程学】”来研究。“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学的真正社会效力,研究使法律发生效力的方法,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法律的制定,研究司法的方法。”
7、法的本质
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社会管理的手段,是效率分配的方法。
欧根·埃利希在他的最有影响的论著《法社会学原理》一书中,写道:“在现在以及在任何其他的时候,法律发展的关键都不依赖于立法,也不依赖于法理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人是社会的成员,好比是组成物质的原子上的电子一样,沿着一定的轨迹围绕着原子而旋转。“社会秩序”如同原子的“内部秩序”一样,是自然规律,是事实上的真正的法律,是法律的主要部分。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理解】
社会是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所构成的复合体,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以及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和一种规范体系,存在于社会统一体之中,与其他社会现象密不可分。
1.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1.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在同一社会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法律,社会的变迁带动着法律的变迁。
2.法律并不仅是消极地反映【社会关系】,法律的使命在于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其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领域的调整和规范。因而法律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存在。
反作用
2.社会是法律的基础
1.社会是法律的【基础】,如果认为法律是社会的基础,实质上就是强迫社会接受那些已经无效的法律,将法律看做永恒不变的真理。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个人的恣意横行。
马克思主义-批判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
2.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那么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以社会法为基础,与社会密不可分,可以说法律源于社会,“纸上的法”源于“活法”。
社会法学派-“社会”指广义上的社会
3.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均衡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制度因素,具有维系整个社会系统稳定和均衡的特殊功能。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以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能够调节社会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由此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总之,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仅指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而且还指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马克思:“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个人的恣意横行。”
10判断分析
【23命题分析】
【200字素材】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国家的法是以社会的法为基础的,法律源于社会,“纸上的法”源于“活法”。/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均衡,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法律的现代化促进国家现代化、社会现代化。
主
【11辨析】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21论述】论法治的社会基础
通过法律控制社会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是西方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广义上是指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和规范的全部过程,包括使人们社会化的所有措施。
狭义上指人们如何确定异常行为并对异常行为作出反应。
社会学家往往把风俗、习惯、宗教、法律等视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和实现社会和谐的手段。【庞德认为法律是“社会工程”的工具,而且认为法律是“自然秩序”的基础,是维护社会文明,对社会实行有效的控制一种高度的专门形式。】
【运用法律进行社会控制是文明的标志】
在庞德看来,社会控制的目的在于其有可能为大多数人做更多的事情。法律通过调节社会上各种冲突的利益,以求满足人们最大利益要求。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就要实行社会控制。实施社会控制的方法有法律、宗教、道德,在现代社会,法律是进行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
【法律可以通过对利益的分配和调控来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
+原因:文明+国家强制力+有效调节利益冲突
通过法律控制社会的形式/表现
1.通过法律行使国家的职能,实现社会控制
法律依赖于【强制力】,没有强制力就实现不了社会控制的职能,法律把强制力的行使加以组织化、系统化,以【国家权能运作的方式】实现社会控制;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行使只能从属于法律,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当然,法律作为主要的社会控制手段也需要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配合。
2.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法律的使命在于诊断和治理“社会病”,运用法律解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道德以及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律价值、发挥法律功能。
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各项事业都逐步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使广大人民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事业、文化事业,管理各种社会公共事务。
+
可以写法律的社会作用(分配社会利益,实施社会管理,解决社会纠纷)+法律利益的调控机制(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重整利益格局)
如何控制: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重整利益格局
具体而言:法律介入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等。
通过法律控制社会的局限(法律不是万能的)
1.有些领域不宜法律介入
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的方方面面,有些涉及到【道德判断】的领域难以用法律进行调整。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关系调整手段,社会中还存在道德、习惯、风俗、宗教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2.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及其使用能力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个体,法律的作用不能完全体现。
任何法律都必须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立法、执法、司法都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在作用发挥方面难以面面俱到。
“徒法不足以自行”
3.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其调整功能不能如预期发展
从法律的制定来看,由于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法律本身有着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因此在调整人类事务方面不可能完美无缺。
梅因:“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走在法律的前面的”
【法律的局限性150】法律的作用是具有局限性的。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可能调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领域不适宜运用法律进行调整。/法律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在针对具体个案时,法律的作用可能不能完全体现。/再者,法律本身可能因为滞后性的问题导致其调整功能不能如预期发展。
社会控制的其他规范
除了法律之外,还存在其他社会规范,即其他资源分配系统,诸如宗教、道德、政策等。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就必须使法律与这些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法律与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的理论内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社会建设的治理格局
1.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2.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首先,在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布局上,既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组织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释放社会本身的活力;通过法治的有力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其次,社会建设的重心是社会成员民生问题的解决,民生问题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也就是社会服务的供给问题,在利益分配日趋多元化的今天,社会服务供给的公平、及时尤为重要,必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再次,与强大的政治、经济力量相比,社会力量总体上仍呈相对薄弱的状态,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其在社会治理体制中承担更多的职责,进而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最后,在社会矛盾凸显的今天,只有从源头抓起,才能充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必须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
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
民生问题的法治保障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生活、生产、生计的诸多社会现实问题,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
民生问题与人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应当成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依靠法治的保障,体现为法律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法治赋予人民参政权、教育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广泛的基本权利,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环节来全方位保障。通过法治保障民生,构建民生法治,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民生法治要求【立法】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坚持民主立法,通过听证、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确保人民在立法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并在立法体系中将民生问题、人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2)民生法治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证民生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和持续,以实现惠及民生的初衷。
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擅自增加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利。同时,也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执法为民宗旨的实现。
(3)民生法治,要求【司法】机关基于公民权利以及时、有效的救济。
司法是权利系统的最后防线,也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实现司法保证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当前,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给予公民权利最有力的维护,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
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保障
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更加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也只有遵循法治化的路径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才能具有权威性和长久的生命力。在我国宪法中规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在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布局上,法治保障是要素之一,这意味着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广大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法治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2)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立法、确保公民社会权利的平等享有。
(3)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现代社会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社会组织在沟通国家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确定政府权力边界的同时,依法确定社会组织的权力和职责、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补充: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必要性
1.缓解现实矛盾的需要
首先,我国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与民众的接受程度之间存在张力。法治建设离不开民众的支持与认可,因此法治必须深入社会、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意义。
其次,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会治理之间存在鸿沟。当前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社会多元治理、协同化治理。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一种制度,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最终意义上【决定】着法律的本质。/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要让法律深入社会、服务社会,在社会中的得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理走向法治化,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1.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法律权威源于人民内心真诚的拥护与信仰,必须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
首先,要加强宪法宣传和教育,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其次,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遇到事情找法、解决事情靠法。最后,要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治理念。
全民普法
2.健全社会领域的制度规范
首先,要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
3.加强权利保护
首先,要健全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有关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立法公众参与
其次,在执法和司法领域,要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执法和司法的过程,落实【责任制】。
规范执法司法
4.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要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
第15章 法律与经济
“经济”的概念
【经济】指的是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活动】即社会物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统称。
经济与法律的关系
一、经济基础决定法律【命题分析】
1.法律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出对法律的需要时,作为特殊社会规范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一定生产关系的性质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以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的本质和特征。一般而言,法律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从而在政治上也占据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共同意志的反映。
+起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私有制产生,是法律产生的根源
2.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
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法律的发展变化。这种发展和变化不仅表现在法律随着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还表现在,当经济基础发生【局部变化】,也会引起法律的相应变化。
+发展: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化,引发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法律发展的规律、法律的立改废,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的变化。
3.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而随意制定或认可法律
不论是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还是政治性较强而距离具体经济生活较远的法律,都必须符合经济关系的内容和经济关系所提出的要求。作为掌控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体现,法律必然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的要求。
+法律制定原则:任何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而随意制定或认可法律(科学立法)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00)法律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私有制产生,是法律产生的根源。/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法律发展的规律、法律的立改废,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的变化。/任何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都不可能离开其经济基础以及生产力而随意制定或认可法律,法律必须正确反映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经济基础的要求。
二、法律对经济的作用
1.确认经济关系
法律确认经济关系,是指法律创建新的生产关系及改造旧的生产关系。
这种确认功能使社会基本经济关系以制度形式得以【合法存在】。
2.规范经济行为
法律对经济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加以间接调控,对经济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使经济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中运行。
3.维护经济秩序
法律保障经济正常的发展秩序,体现法律经济功能的目的性及其本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任务就是严格保护经过确认的经济形式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侵扰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4.服务经济活动
法律的经济功能还在于服务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主
【20命题分析】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当代中国法律与市场经济
法律对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法律为主要调整规范的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内在要求】,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的过程,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2.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体制模式,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律实现的,法律设定出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并由此决定资源的流向和利用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合理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进行,若无相关法律制度,这些改革是无法推进的。市场经济对法制有着特殊的要求,法制对市场经济也有无可替代的功能。
对法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
解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实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但是法治的形成和发展也离不开市场经济的产生,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注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不同的概念,我们这里把目光锁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比较好理解。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法治经济】,即以法律为主要调整规范的经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健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进程,是用法治规范经济、促进经济。/同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离不开【经济基础】,我国法治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才能催生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精神,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也离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原因在于: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障】,法律划定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国家与市场的边界,从而促使资源合理配置。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任何经济的发展都将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更谈不上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资源配置。
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建设的作用
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作用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载体,主要通过市场经济的外部法律环境和内部法律环境两个方面来实现的:
(一)市场经济的外部法律环境
1.市场经济外部法律环境主要包括:
建立民主政治,维护政治稳定发展
发展科学教育事业,促进文明建设
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等
2.法律对外部环境的作用
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基础
3.法律经济功能的实现离不开法的政治功能和公共功能的发挥
(二)市场经济的内部法律环境
1.确立市场经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则
2.确认和维护各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主体微观经济行为
3.通过法律培育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4.运用法律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5.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改革和法治
一、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
法治是宏观的治国方略,一个国家在多种治理方式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模式,法律本身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改革、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是国家确立社会改革的蓝图,确定立法政策,立法机关借助现代化的法治理论制定法律,通过法律的实施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
+政府制定整体性社会改革蓝图,确立【立法政策】,然后相关职能机关在立法政策的指导下,借助现代法律理论,制定出现代化的法规法典,以法律为工具推动社会转型。
法治推动社会变革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的保障,要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维护人民的利益,任何改革都必须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才能真正保证为人民服务。法律所具有的权威性、正当性,也为改革提供了正当性的基础,改革更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改革、规范改革进程,以法治预防和化解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巩固改革所取得的成就。
改革需要法治保障
规范性
正当性
二、促进法治与改革关系的协调
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相生。必须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既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又通过改革加强和完善法治。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也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治建设必须从现实出发,改革则是对现实变化最直接的反映,法治也必须在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
1.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确保改革和法治实现良性互动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对改革发挥引领、促进、保障、规范等作用,使重大的改革有法律的依据。对实践中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和措施,要及时解释、 修订、颁布法律,继续深化改革。/对于条件还不成熟、需要试点的改革,也必须事先获得法律的授权。既不能违反法律、突破法律底线开展改革或试点,也不能受制于落后的法律条款和内容。
2.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新的发展理念的指引之下,改革才能稳定推进、改革的成果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第16章 法律与政治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考到答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法律对政治的功能
1.协调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利益要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1)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律通过分配政治利益协调政治关系;法律为政治统治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
(2)政治关系的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政治关系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政治权利关系,法律将政治权利规范化,保证政治权利落到实处,同时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或严重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予以限制或剥夺,从而维护政治秩序。
(3)政治权利实际上反映着公民同国家之间的关系,法律确保政治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及其民主化发展。
2.规范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人们在特定利益基础上,围绕着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所开展的社会活动。政治行为包括政治斗争、政治管理、政治统治和政治参与等多种形式。
(1)法律是政治斗争的产物,也是政治斗争的手段;
(2)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在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
(3)现代政治管理以法律手段为根本,将政治领导、政治决策、政治组织等政治管理方式纳入法律轨道,保证政治法治化的形成和维持;
(4)法律为公民进行政治参与提供必要途径,使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和控制。
3.促进政治发展
【政治发展】指对政治关系的变更和调整,包括政治革命和政治变革。
(1)政治革命夺取政权,一般是暴力革命,法律是巩固成果的手段;
(2)政治改革是对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一般需要伴随着法律变革。法律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创造良好环境、清除政治弊端等。
4.解决政治问题
许多政治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比如我国“一国两制”的提出和实践,解决了政治问题。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200】法律与政治密切相关。一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意志的表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都是政治活动或政治活动的结果。同时,法律也受到政治现实的制约。另一方面,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其对内和对外的各种职能。法律确认和保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使国家政权合法化、制度化;同时,在协调政治关系、规范政治行为、促进社会发展、解决政治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政治和法治
1.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
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治,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必然反映在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之中。
2.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释义
在研究法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将“国家”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一种具有合法管理权力、特殊的政治组织。一般来说,“国家”一词是指国家的政权和行使政权的国家机构体系,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官僚集团组成的一套机构,是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公共权力。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依法治国
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但是两者关系十分密切:
国家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发生最直接、最明显的反作用。
两者在【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国家与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着两者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法律离不开国家
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是国家的力量,法律的立、改、废离不开国家行为
(1)任何历史类型的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是以一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制定法离不开国家的立法行为,判例法离不开国家的司法行为,习惯法离不开国家的确认行为。
(2)法律具有的特殊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来源于国家,而非法律本身;没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就不能实施和发挥作用。法律得以实施所依靠的是国家力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才能在实际生活中生效。
主
15判断分析
2.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影响
【国家的管理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对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有着直接影响。君主立宪制和资产阶级共和制的国家管理形式下的法律会存在显著差异;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法律也会存在差异。
3.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
在一国境内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由国家确立的,其【效力渊源】均来自于国家。立法机关对国家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和变更,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解释、判例,也跟法律内容有着直接关系。
总之,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200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以一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法律的立、改、废都离不开国家行为。/法律形式受到国家形式的影响,不同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法律存在差异。/国家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渊源来源于国家。/总之,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国家不能无法而治
1.国家通过法律建构起对社会的管理性【权力体系】
统治集团用法律来确认政权的合法性,规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并运用法律形式使国家权力具体化、普遍化、经常化,从而顺利实现对整个社会的领导和管理。
2.国家通过法律实现其【职能】
国家的职能分为内外两个基本方面,实现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来反映国家活动的基本内容,保障国家活动的基本方向。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手段。
3.法律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
实现国家职能必须建立起各种各样的国家机关,使国家成为有序运行的机器。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体系,确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的原则、权限、关系等。
4.国家通过法律确立其对社会统治的【权威和效力】
法律能增强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国家运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主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5.国家通过法律建构和完善相关国家制度,推进社会【变革和发展】
国家的制度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当政治经济的发展同国家的制度出现矛盾时,可以通过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来调整和完善国家制度,推进体制改革,弥补国家制度的缺陷。
现代政治应该是法治政治,意味着国家在依赖法律的同时应该服从法律,按照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这是政治法治化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现代政治的重要特色。
以权利为重心的法治,首要要求政府服从法律规则,法律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工具。法律与国家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衡,彼此不可分离。【自己补充】
主
【12论述】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
“一国两制”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方针。在当代中国,研究国家与法律的关系,必然涉及“一国两制”的问题。“一国两制”以祖国统一、一个中国为前提,允许在一些特殊地区长期存在不同的制度。
“一国两制”下我国的国家结构必然发生变化,而国家结构形式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对中国当代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创新、法律事实、法律解释等方面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
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历史使命等方面都是相同的。
法律和政策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不同的重要工具,在我国,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两者不可或缺,也不可互相替代。
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从而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领域,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区别
(1) 体现的意志属性
国家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机构反映的人民意志,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执政党政策仅仅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机关制定为法律。
(2) 表现形式
法律是以条文的形式公开颁布施行的,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出现。法律必须是公开的。
执政党政策作为党的文件,是以纲领、宣言、指示、建议、声明等形式出现,内容比较原则,带有号召性和指导性。执政党政策可能是机密的。
(3) 实施方式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公民都有约束力,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都要受到国家的制裁。
党的政策是由党组织制定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贯彻执行要靠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党员干部和党员发挥带头作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模范作用。
(4) 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一般调整对社会整体状况直接和重大影响的社会关系。
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主要是依靠政策来实现的,因此要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并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存在交叉,国家在制定法律时,不仅要参照政策,还要参照其他因素。政策并非都要上升为法律,法律也并非都从政策而来。
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相互作用 【论述、简述、材料】
在我国,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最终意义上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为经济基础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在意志属性、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实施的方式以及约束力方面都存在较大区别。二者在不同的领域范围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法律的作用
党的政策对国家的一切活动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关法律的活动的当然也离不开政策的指导。当然,指导并不意味着政策高于法律、决定法律。
1.执政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制定法律时,以党的政策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将党的政策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就能够保证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政策是内容,法律是形式;没有一定的政策指导,立法目的就难以确定,无法确定权利和义务。
(1)要把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符合人民利益和客观规律,需要较长时间贯彻实行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2)在制定法律时要贯彻政策精神,不能原封不动照搬照抄党的政策,把政策精神贯穿于法律条文之中。
2.在实施法律中也不能脱离党的政策的指导
党的政策特别是具体政策,有助于法律的执行、适用与形势相结合,促使法律实施合乎社会实际。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执行法律和社会形势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法律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而社会形势是复杂性和变动性的,因此不变的法律规范和变动的社会状况之间存在冲突。因此,一方面需要政策来指导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需要有关机关及时对现行法律作出补充或修改。
3.一些特定问题的处理,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时,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执政党政策办事。
(非正式法律渊源)
国家法律对执政党政策的作用
1.国家法律对执政党政策具有【制约作用】,执政党政策的制定和实现离不开法律;立法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定的政策,促进政策的完善。国家法律体现了执政党政策的精神和内容,有时政策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构成要素。
执政党政策对国家法律起着指导作用,国家法律是实现执政党政策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执政党的政策的贯彻实施,需要通过法律并转化为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律对执政党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国家法律体现了执政党政策的精神和内容,有时政策可以直接成为法律的构成要素。
2.法律的特征决定了它是实现执政党政策最有效的手段
(1)以【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党的政策一旦通过国家机关制定为法律,便获得了国家意志属性,从而具有了普遍约束力。
(2)以【国家强制】的属性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政策转化为法律之后,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制裁。
(3)以【国家规范】的属性保证执政党政策的实现:政策上升为法律之后,便会具体规定为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遵守和执行。
总之,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执政党政策的指导,执政党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推动。
解决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法律矛盾的原则
1.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在法律与政策出现矛盾之时,应当依法办事,不能只强调政策对法律的指导作用,忽视法律对政策的约束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依法执政,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来掌握国家政权。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方式,善于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和法律的实施,实现党的领导。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党的政策与法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可分离。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
一方面,党的政策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国家法律是执行党的政策的重要途径;
另一方面,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据此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统一
2.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政策和法律都可能会出现滞后性和漏洞性。在具体情形下,不能简单以政策替代过时的法律,而是要依法办事,同时结合新的政策精神,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事求是解决具体问题。认识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对于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和建设民主政治有着重大意义。
主
【08论述】执政党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
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相互作用(关系)【简述】
1. 在我国,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二者在不同的领域范围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2. 执政党政策对国家法律有【指导作用】。执政党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我国法律制定的依据。在立法环节,要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确保法律能够真正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利益。在法律实施环节,党的政策有助于法律的执行、适用与形势相结合,促使法律实施合乎社会实际。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执政党政策办事。
3. 法律是贯彻实施执政党政策的【有效手段】,法律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和国家强制力,有助于政策的实施。当然,法律也需要对执政党政策进行制约,党的政策也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
4. 随着社会客观形势的发展,可能会出现党的政策与法律冲突的情况。首先,应当强调依法办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坚持依法执政;其次,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应当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解决两者的冲突。
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简述】
1. 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法律有指导作用。执政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1)在制定法律时,以党的政策为依据,能够保证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符合人民利益和客观规律、需要较长时间贯彻实行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在制定法律时要贯彻政策精神,不能照搬照抄党的政策。/(2)在实施法律过程中也不能脱离党的政策的指导。党的政策特别是具体政策,有助于法律的执行、适用与形势相结合,促使法律实施合乎社会实际。/(3)一些特定问题的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在不违背宪法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按执政党政策办事。
2. 国家法律对执政党政策有重要作用。(1)国家法律对执政党政策具有制约作用,执政党政策的制定和实现离不开法律;立法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定的政策,促进政策的完善。 /(2)法律的特征决定了它是实现执政党政策最有效的手段,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即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同时政策具体规定为权利和义务,有利于遵守和执行。
3. 总之,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执政党政策的指导,执政党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推动。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
党内法规释义
【党内法规】是党内具有一定级别的组织制定的,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成文形式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主要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加以考察。
横向维度
主要反映党内法规在规范内容上的差异性
按调整领域,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一个“1+4”的架构
“1”是指党章
“4”是指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形成的四大制度板块,即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纵向维度
主要反映党内法规在效力位阶上的差异性
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简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1.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根本价值指向上一致,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的最高目标下。
党内法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国家法律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
2.规范对象的相融性
在规范对象上,法律与党内法规相互支撑、相互融洽
党内法规着眼于全体党员,体现党的主张,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保证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行为底线。
国家法律着眼于全体公民,体现国家意志,规范公民行为,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
3.功能发挥的互补性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发挥着具体而不同的功能。
党内法规在制定主体和规范对象上要严格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实现党内法规规范党内事务,国家法律规范国家事务,二者在功能发挥上具有互补性。
4.文化倡导的层级性
党内法规在制度标准上要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体现了“愿望的道德”,是社会高标准的道德;国家法律则体现了“义务的道德”,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因此必须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更加严格地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5.制度建设的衔接性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规范,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党内法规进行了制度意义上的托底。要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
党内法规不得违法宪法、法律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简述】
【党内法规】是党内具有一定级别的组织制定的,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成文形式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范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1.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国家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根本价值指向上一致,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统一于【人民利益福祉】的最高目标下。党内法规的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国家法律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
2.规范对象的相融性
在规范对象上,法律与党内法规相互支撑、相互融洽。党内法规着眼于全体党员,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是党员的行为底线;国家法律着眼于全体公民,规范公民行为,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
3.功能发挥的互补性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发挥着具体而不同的功能。党内法规规范党内事务,国家法律规范国家事务,在功能发挥上实现互补性。
4.文化倡导的层级性
党内法规在制度标准上严于国家法律,体现“愿望的道德”,是社会【高标准】的道德;国家法律体现“义务的道德”,是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要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严格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5.制度建设的衔接性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规范,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党内法规进行了制度意义上的【托底】。要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热点、简述】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助于政治生态的净化,有利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统一。党内法规是管党和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1.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统一的高度,科学认识党内法规及其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
2.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
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障。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管党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只有把党建设好,国家才能治理好。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之间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的【制度优势】与国家制度优势的相互转化,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重要性,统一
1.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党治党的直接依据,必须从制定、备案、解释、修改等多个环节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必须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科学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二者共同发挥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
2.坚持【依规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切实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确立正确的方向和道路,才能发挥好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政治优势】。只有坚持依规治党,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和党章精神,才能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行科学有效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到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17章 法律与文化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释义
【法律文化】指一个共同体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以及由此产生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器物的全部内容。
特征
1.独特的民族性与普适性
2.鲜明的时代性与历史性
3.相对的独立性与相关性
4.相互兼容性与排斥性
(一)法律文化的本质
从广义上来看,法律文化属于意识形态即一定精神文化的范畴,是有关法律的制度事实、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总和。
从狭义上来看,法律文化就是一种法律观或者法律方法论,是人类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精神与灵魂。“狭义的法律文化则仅仅涉及法律现象中的一部分,即它只是那些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与法律相关的因素。从狭义的理解出发,法律文化被界说为:法律传统;对法律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对于法律、法律机构及其成员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对于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等等。”
(二)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
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虽然在狭义上理解的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不同,前者属于主观方面;体现人们普遍的一种法律价值取向与判断;后者属于客观方面,是由具体的规范、技术和设施构成的一个国家的法律结构。但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长期稳定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必然代表着一定的法律文化并影响到以人们法律意识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的形成和特征;而通过一定法律文化对法律的情感、认知和评价等取向,也可以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律现象和法治状况,一定的法律制度必然借助于一定的法律文化来认识。一定的法律制度必然要代表一定的法律文化,而一定的法律文化也必然要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制度,只有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才是最有价值的法律文化形态和最有效率的法律制度事实。
事实上,法律制度也属于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一定的法律制度总是要与一定的法律文化相联系,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法律文化的载体或者表象。因此,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法律制度,总是要代表和反映一定的法律文化并为其注解。
二、法律文化与法律制度移植的问题
“法律移植”包括单个法律和制度的移植,还包括整个法典或法律体系的移植。法律可能被更广泛意义上的民族文化所重塑,而法律自身也有助于塑造民族文化。很多当前的法律移植可以看做是一种试图创造想象的、不同的未来的举动,而不是保留现状。
法律移植作为预示未来的一种理性的法律变革与创造,必然产生移植的法律制度所代表的法律文化与被移植社会的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文化在根本上是作为一种主观意识存在和在一定意识指导下的现实行为存在,并不能简单地为某一客观的法律制度所代表和反映,同时一定的法律制度所代表的法律文化也不等于是立法的国家或者民族固有的法律文化。
首先,法律文化作为人们关于法律的社会群体性心理、认知、评价、思想以及行为方式和生活秩序,并不能直接由法律制度所决定,特别是在法律移植的条件下,一项法律制度即使从制度本身来看再好,但由于这个国家或者民族没有与其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意识与法治精神,也就不会存在由此决定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秩序。
其次,法律文化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民族历史传统和国家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并在法制历史的长期演进过程中所不断积淀下来的,因此法律制度可以一时制定或者移植,而法律文化则既不能在短期内形成,也不能自发地形成,法律文化是传统的和根深蒂固的,是由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整个社会系统决定的。
因此,最后,一个国家或者民族的法律变革,根本上是一项法律文化的变革,而法律文化的变革必须从思想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培养人们与法律制度要求相匹配的法治思想与精神,使一项法律制度成为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与精神存在,成为人的本质。否则,即使法律制度制定得再好,也不代表这个社会法治状态与法律文化的真实,而传统的法律文化则必然与革新的法律制度发生矛盾与冲突,直到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在两者之间逐步实现统一并形成适应。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理解】
落脚点在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最早体现为习俗、习惯,是人们公认的、以人们认可的强制力作为后盾。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道德已经不可能完全调整社会中的全部关系,法律就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都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社会关系。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挥对社会的调控功能。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就是道德所禁止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明确规定人们应当做的,也是道德的最低要求,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道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
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可能与道德相背离;道德约束人的内心,对个体同样具有规范性)
2.法律约束人的行为,道德约束人的内心。(法律可以对人的内心施加一定影响,但无法约束人的内心)
3.通常意义上,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可能与道德无关,可能比道德要求更高)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1. 产生背景
道德-在【原始规范基础】上产生的,最早表现为禁忌、风俗、礼仪,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成为一种社会规范。道德产生于社会观念中并存在于人们的信念里,是自发的。
法律-建立在【道德规范基础】上,道德无力对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行规范调整时产生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特定形式表现出来。
2. 表现形式
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系统化的形式,是人们在长久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不以文字或条文形式表现,无须专门机构或人员制定,存在于社会意识、社会流动的观念和信念中。
法律-须有专门的形式和制定程序,并且日益制度化、系统化,具有明确性。
3. 规范内容
在无法律之前,社会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关系,主要由道德规范调整,道德更多强调义务和禁令。
法律出现后,将道德的部分内容分离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法律同时强调权利和义务。
4. 实施方式
道德-依靠人们自觉遵守,其次靠舆论的强制、内心信念的约束等。
法律-需要人们自觉遵守,具有强制实施的力量,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5. 违反后果
违反道德-会引发惩罚、自我良心谴责和社会舆论压力。
违反法律-将获得否定性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法律制裁。
主
【17命题分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素材(材料题)】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2.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3.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具体Z85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依靠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来规范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实现理性的社会状态。【德治】是运用社会道德的教化作用和说服作用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文明理性的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各自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国家才能实现有序治理,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状态。对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复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措施
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基础
【24论述】根据法律和道德的一般内容,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天理、国法、人情
【24材料题】根据法理学,自拟标题,从情与法的角度分析该案例,800字论述
法律与宗教
法律与宗教教规的区别
产生方式
法律是社会规范系统化、制度化的产物,体现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意义;人们自我认识、自觉规范的结果,是一种行为规范。
宗教教规是社会规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人们对自己认识的异化结果。
内容
法律的内容是基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建立起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起着规范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宗教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调节与维护,是通过人对神的义务的中介来实现的,具有间接性。
适用范围
法律主要是属地主义,在该国领域范围内的主体都要适用法律。
具有“属人”性质,约束教徒。
实施保障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一般依靠存在于教徒内心的对超常力量的敬畏信念,有时依靠某种外在力量来保障。
宗教与法律的相互影响
宗教对法律的影响
观念影响
宗教的人人平等思想(基督教)
司法程序的影响
早期的司法具有随意性,宗教裁判重视证据
汇编方式、概念术语的界定完善等的影响
法律对宗教的影响
观念影响
权利的概念被引进宗教教规
编纂技术影响
体系上宗教法典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严格、完整的法典体系
概念术语上,法律对宗教产生巨大影响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Z88
第18章 法律与科技
法律与科技的互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与科技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相互构建的关系。
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对立法的影响
1.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
2.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
3.科技知识及其研究成果被大量运用到立法中,法律规范的【内容科学化】
对司法的影响
1.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等事实认定方面,科技发挥重要作用;
2.司法过程吸收新的科学技术方法,将之纳入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中;同时依托新技术,司法方法也在不断自我创新;
主
11论述
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影响
1.法律意识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经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发
2.由于科学发展的影响,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新的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由于科技的发展,法学流派也在发展、分化
法律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通过法律管理科技活动
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
法律可以对科学技术的国际竞争进行促进和保障
法律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法律对于科技经济一体化、科学成果商品化具有促进作用
1.国家可以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
2.法律可以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
知识产权制度、发明奖励制度
3.法律规定技术交易规则,可以使科技成果的商品性质和交换关系规范化
法律对科技活动和科技发展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抑制和预防
科学技术活动的社会效果具有两重性,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对科技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能够防止严重不利后果的发生。
规制和监管
风险规制框架
风险预防
风险评估
风险损失补偿
冲突和纠纷解决机制
科技发展的法律服务机制
科技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网络社会的法律新问题
网络改变社会
互联网以其开放性、平等性和全球性三大特点深刻地改变了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们的思维、生活、交流、交易等方面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科技迅猛发展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网络无序化进一步蔓延。
1.网络暴力盛行
网民进行言论攻击、道德审判,甚至强制干涉他人自由,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
2.网络违法犯罪普遍存在
如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隐私,威胁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3.网络表达无序
网络匿名性在扩大人们自由的同时,也导致了在网络空间里无序的情绪发泄、言语攻击,甚至违法犯罪行为等。
法律是调整网络秩序的重要规范
1.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理性地进行网络表达; 2.通过法律构建安全的网络经济活动环境; 3.通过网络治理培养一种便利生活、促进和谐的网络文化
构建网络社会法治秩序
1.立法先行,为纷繁复杂的网络行为制定规则
扩张司法解释或者制定新的规则、细化执法规则等
2.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整合执法部门和执法资源、增加技术性投入、加强执法力量等
3.提高司法公信力,主动应对网络时代新挑战
提升应对网络事件的技能、建立常态化网络沟通平台、裁判文书公开等
4.建立法治化的网络治理模式
主
【14论述】试论述网络秩序的法律规制
×第19章 法律与生态文明
生态法治
【生态法治】是对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法治化的状态和过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这一重要的法律和法学部门为基础并予以进一步深化、发展和体系化,要求把法治的精神、原则和要求贯彻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护法等各个环节。
生态法治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生态法治基本原则
种际公正原则
代际公平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
共同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应当由从事该行为和从该行为中得到利益者共同承担的准则,是对损害者付费原则的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共同责任原则的确立必须把握好四个次级原则的具体内涵
损害者付费原则是指损害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应当由损害者承担
集体负担原则是指在损害者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应当由造成同一损害类型的损害者全体负担防治、处理及费用的支付;
共同负担原则是指在损害类型或损害者范围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应当由受损害影响的社会共同体负担有关费用
受益者补偿原则是指从环境损害避免或者减轻措施中得到利益者应当给予为此付出代价者一定利益填补的规范
生态法治基本制度
预防性制度
生态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人体健康,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标准级别不同,环境标准可以划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级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级是指地方环境标准;依据标准类型不同,环境标准又可以划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控制性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
中国特色生态法治体系
一、生态文明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单行法为骨干的专门环境立法体系,以及以《民法典》绿色化、《刑法》生态化、诉讼法协同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规范体系。
二、生态文明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对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必不可少。
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国家环境执法机关的地位越来越高、职能越来越强、执法方式越来越法治化、执法手段越来越丰富,走出了一条“从行政管制到多元共治、从单纯督企到督企督政、从分别执法到协同联动”的中国式环境执法道路;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加强,司法机关将中国特色的环境司法作为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始终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探索中国特色绿色审判道路、绿色司法理念;我国环境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和标志,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异军突起和开拓创新。
三、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
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制约权力配置与运行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近年来,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监督体系有了很大的进步。
四、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体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保障是构建和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必要支撑。党的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大强化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环境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从弱到强。
五、生态文明党内法规体系
生态文明党内法规体系是生态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生态文明领域,党内法规已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以及终身责任制等多项制度。
×第20章 法律与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的表现
公法全球化
1.人权保障全球化:一系列关于人权保障的公约
2.WT0成员国的法律规范体系趋向一致
3.各国宪法内容在精神和原则上逐渐【趋同】
4.各国行政法的基本取向较为一致
私法全球化
1、一系列商法规则 2、各国通过国内立法使商事法律规范趋向统一
法律本土化与法律全球化
法律本土化并不是否定法律的普遍性,而是将普遍的法律结合到本土中来,关键点在于保持法律的有效性而非特殊性。
法律移植是法律本土化的前提,法律全球化正是借助法律移植逐步完成的,因此法律本土化可以看作是法律全球化的一个阶段。
法律本土化的最终结果是在全球形成同一个本土,逐渐消解各地方之间的差异,从而与法律全球化相衔接。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法律本土化如何进行Z95
本国自身情况
所引进法律本身的情况
实现创新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