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结算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五章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是指银行(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 规定的单据支付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国际经济与贸易第四章 托收方式思维导图,主要包含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等。
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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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银行(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支付条件: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权利:
付款前审核单据: 得到与合同相符的货物。
义务:
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指示明确清晰; 提供开证担保。
(二)开证行(Issuing Bank )
权利
收取开证押金; 对不符单据拒付; 控制物权
义务
开立信用证; 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严格审核单据。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有权拒绝或申请修改信用证: 有权收取货款
按合约发货: 根据信用证制单 接受议付行的追索: 接受进口商的索赔。
(四)通知行(Advising Bank)
确保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与有效性
(五)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后享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六)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一旦加具保兑,与开证行承担同样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七)兑付行(Honoring Bank)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承兑,一经付款,无追索权
(八)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根据付款行的指示付款,同时不承担审单的义务。
三、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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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证的特点
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独立于合同的法律文件 以单证处理为核心(货物信息单据化)
五、信用证的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收汇保证;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二)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三)对银行的好处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第二节 信用证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因此依照UCP600开立的信用证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特点: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2、具有不可撤销性。
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
特点: (1)有开证行和保兑行双重确定的付款承诺; (2)保兑行确定的付款承诺。
不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特点:只有开证行一重确定的付款责任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相符单据即可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开证行承付,付款后无追索权:出口地银行付款,作为议付行的出口地银行付款后有追索权。
特点:交单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
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在收到相符单据若千天后再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受益人不需要出具汇票,只需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到指定银行;
指定银行在验单无误后收入单据,待信用证到期再行付款。
承兑信用证
开证行或兑付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予以承兑,凭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卖方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 买方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
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议付行是票据的买入者和后手,如果因单据有问题,遭开证行拒付,其有权向受益人追索票款。这是议付行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
议付行未买入单据,只是审单和递送单据,并不构成议付。
可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及防范
一、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来自信用证条款的风险 (1)条款过于苛刻 (2)“三期”过于短促; (3)条款规定提单收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条款规定提单正本必须直接寄给申请人: (4)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 (5)“软条款”
2、虚假信用证风险 3、适用法律存在的争议风险 4、进口国的国家风险 5、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二)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1、了解和掌握开证行的资信 2、谨慎签约 3、认真审证 4、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单、装运和交单 5、通过单据控制货物 6、出口商应向所在国保险机构投保
(三)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虚假单据风险 2、出口商利用预支信用证进行欺诈
(四)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1、加强对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2、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的条款: 3、预支信用证项下加列限制预付条款。
二、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一)银行面临的风险
1、银行提供开证服务时面临的风险; 2、银行通知信用证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3、出口地被指定银行提供服务时可能面临的风险; 4、保兑行向受益人付款后可能遭遇开证行拒付的风险。
(二)银行对风险的防范
1、开证行应认真审核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2、严格按照UCP600的规定正确处理单据; 3、被指定银行提供保兑服务时的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