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订立
这是一篇关于合同的订立的思维导图,包括合同的成立和法律约束力、要约、承诺、特殊形式的要约和承诺、强制缔约等内容。
编辑于2021-08-06 17:41:14第22章 合同的订立
第1节 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
合同成立的概念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便生效,因此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成为判断合同生效时间的标准
具备以下要件
1|||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而达成了合意
3|||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法律拘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从责任方面来说,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节 要约
概念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生效条件
1||| 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特点
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的法律效力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
(2) 要约的存续时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完全应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3)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法律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撤回要约。但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内容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必须根据要约规定的期限、方式等作出承诺;否则,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要约的撤回需要遵循意思表示撤回的一般规则(总则编相关规定)
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两种情况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5) 要约的失效
概念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情形
1||| 要约被拒绝
2||| 要约依法被撤销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3节 承诺
一、 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 构成要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是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三、 承诺对要约内容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将构成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的非实质性变更通常有效
两种情形下,不能发生效力
1.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即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表示不同意受要约人对非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
2.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四、 承诺的方式
承诺原则上应当采取通知的方式进行
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五、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时
如果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要约时承诺期限的确定
对于以信件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以信件载明的日期起算
没有载明日期的以投寄邮戳日期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六、 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通常迟延
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则视为承诺的通常迟延,或称为逾期承
承诺的特殊迟延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如果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该承诺有效
七、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意思表示只能在如下两种情况下生效
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之前生效
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八、 承诺的生效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
无须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的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以行为方式作出时生效
第4节 特殊形式的要约与承诺
确认书及其性质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网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合同的成立时间
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叉要约
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的概念和特征
指悬赏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行为
悬赏广告的性质
单方行为说
要约说
悬赏人负有按照其允诺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5节 强制缔约
概念
指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缔结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就依法负有法定的、与之缔结合同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3个特征
强制缔约属于法定义务
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强制缔约的功能在于维护公共利益
强制缔约仍然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只不过一方当事人必须发出要约或者必须作出承诺而已
根据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签订合同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强制要约
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当事人作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强制承诺
所谓强制承诺的义务,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针对他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对接受要约义务的强制
第6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成立的地点
(1)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地点
(3) 以合同书形式订约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7节 缔约约过失责任
概念
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特点
1||| 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民法的诚信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
3|||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4|||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 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 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
(3)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4) 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要类型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4.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情形
1||| 给付自始客观不能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 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3|||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4||| 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 缔约时缔约人“擅自撤回或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6||| 缔约人因无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