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梅尔文·德弗勒在他的《大众传播理论》一书中对受众理论作了一个总结,将其归纳为个人差异论、社会分类论、社会关系论和文化规范论。
德弗勒认为,大众传媒具有文化规范的作用。传播内容可以促使对象发生改变,尤其是那些经常在媒介中出现的、或不断被强调的事物,被认为是传播媒介为社会树立的文化规范,人们看待事物时会受到这种文化规范的影响。
个人差异论由卡尔·霍夫兰于1946年最先提出,并由德弗勒作了某些修正而形成的。这个理论以心理学“刺激-反应”模式为基础,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来阐述接受对象,认为受众成员心理或认识结构上的个人差异,是影响他们对媒介的注意力以及对媒介所讨论的问题和事物所采取的行为的关键因素。
社会分类论以社会学为基础,将人口特征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维度进行研究,其结论是大众传播的接受对象因年龄、性别、种族、文化程度、职业、经济收入和居住地区等人口特征,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其中的个体具有相似的个性,有较一致的社会观念、思想意识,因此在接受媒介传播的信息时会产生大致相近的反应。
社会关系论由传播学家保罗·拉扎斯菲尔德、伯纳德·贝雷尔森、伊莱休·卡茨等人共同提出,他们认为个人差异论和社会分化论都忽视了受众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而这种关系对于受众研究是极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