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二章 税收基本制度
要点、考点、知识点,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窗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编辑于2024-09-25 21:42:38第十二章 税收基本制度
税收概述 (税收是各国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税收的基本含义
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内涵
征收主体
国家
征收客体
单位和个人
征收目的
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征收依据
法律
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征税过程
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征收过程对经济具有调节和监控的作用
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
国家取得财政收入
税收的基本特征 (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主要标志,如工资、价格、信贷、利润分配等)
强制性 (税收作为政治范畴的前提条件)
概念: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
两种权力
所有者权力(财产权力)
国家依据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取得收入
国家政治权力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收入
意义
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取得
为国家履行其智能提供所需的物质基础
无偿性
概念:国家在征税时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所征税款归国家所有,不再直接返还给原纳税人
无偿性是相对的
不具有有偿或返还性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成本
固定性
概念: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
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收固定性特征是指税收的确定性和税收标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税收的职能
概念: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税收这种分配关系本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内在固有的基本功能,它是税收本质的具体表现
三项职能
财政职能
收入职能
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职能
首要的,最基本的职能
经济职能
调节职能
以经济手段对财富的所有权转移
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
监督职能
两层含义
实施宏观调控
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
纳税人
概念: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人
法人
负税人
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
合一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税种和财产税税种
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下
分离
增值税、消费税等货物和劳务税种
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
概念: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列入课税对象就是该税的课征范围)
课税的依据
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税种课税的主要依据
按照课税对象不同分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商品劳务额
商品劳动的销售额
所得税类
所得额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财产税类
财产额
纳税人占有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其他税类
其他
以上不包括的
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税率
概念: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
分类
按税率表现形式分类
绝对量表示的税率 (定额税率/固定税率)
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叫做从量计征或从量税
百分比表示的税率
以价值作为计税基数,按照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来确定的税率
最通常的方式
按税率与课税对象的变动关系
比例税率 (适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概念: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
分类
统一比例税率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优点
计算简单
缺点
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
我国运用最广泛的一种税率
累进税率 (适用于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概念: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最具有负担公平的课税制度
优点
负税公平,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缺点
计算复杂
按计算方法不同分类
全额累进税率
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于相应的最高等级的税率课税
计算简单
税负较重
超额累进税率 (世界各国多采用中)
一定数量的课税对象可同时适用几个登记部分的税率
计算复杂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累退税率
实践中不存在
多用于分析税收负担与纳税人收入之间的关系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
概念:在超额累进情况下对计税基数各级次的增加部分所使用的税率,或者说是最后一个单位的税基所适应的税率
平均税率 (平均负担率)
概念:全部税额与收入之间的比率
在影响人们经济行为方便,边际税率必平均税率更为重要
比较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的差额,可以分析税率设计的是否合理、税制结构是否科学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
税法规定的税率
存在大量税前抵扣,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
实际税率
税收的实际负担率
存在通货膨胀,名义税率没有提高,实际税率提高
分析税收负担状况的税率
零税率和负税率
零税率
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形式
两种情况
所得税中,对所得额中的免税金额部分规定税率为零
商品劳务税中,对出口商品规定税率为零
负税率
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负所得税=(收入保障数-个人实际收入)x负所得税率
纳税环节
概念:税法规定的一种商品或劳务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合理确定纳税环节的重要意义
调整税制结构和完善税收体系
控制税源
均衡税负
便利征税和纳税
纳税期限
概念: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加成和减免 (体现了把税收法律制度的严格性和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
附加和加成
附加 (对所有纳税人加征)
与正税相对应
正税
概念:按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征收的税款
概念: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税款
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加成 (只对特定纳税人加征)
加成征收,对特定纳税人加重征收的一种政策措施
减免税 (税收优惠政策)
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减税
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
免交全部税款
起征点和免征额 (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
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要求
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起征点后全部课税对象都要征税
设置依据
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免征额
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税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要求
对有免征额规定的课税对象,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出口退税
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税款的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
违章处理 (罚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的行为多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对于维护国家税法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分类
多数国家税种分六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所得税类
社会保障税类
财产税类
关税类
其他税类
我国税收分类方法主要有
按课税对象
所得税
纳税人所得(收益或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
以商品销售额和劳务销售额为征收对象的税种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财产税
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资源税
对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行为目的税
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印花税
按计税依据
从价税 (负担比较合理)
以课税对象的价格或价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采用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
市场经济绝大多数都是从价税
从量税 (计算比较简单)
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容积、体积或件数为计税依据的税类
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采用定额税率
按税收管理权限
中央税
消费税
关税
地方税
房产税
车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
直接税 (发达国家税收体系一般以直接税为主体)
所得税
财产税
间接税 ((发展中国家税收体系一般以间接税为主体))
消费税
增值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
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
消费税
资源税
价外税
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
增值税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组成
法律
法规
规章
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级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立法
国务院指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增值税
消费税
关税
所得税类 (主要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资源税类 (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征值税
行为目的税类 (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环境保护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烟叶税
船舶吨税
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我国最重要的税种,收入居各税种之首)
概念: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在增值的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后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优点
平衡赋税,促进公平竞争
便于对出口商品退税,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
稳定性,及时性
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类型
按照允许扣税的范围分类
消费型 (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
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
全部生产资料都不课税,课税对象仅限于消费资料
是一种体现鼓励投资政策的增值税
收入型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中所含的税款
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不含有重复课税,是完全的增值税
生产型 (2009年之前是生产型)
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
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不是完全的增值税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税率与征收率
税率 (一般纳税人)
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
9%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以及除不动产租赁以外的现代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销售无形资产
0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符合规定的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行为
征收率 (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3%
5%
但销售自行开发、取得、自建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取扣税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当期购货发票中注明的允许扣除的增值税款为准
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扣税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
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④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⑤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发票管理 (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联
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
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
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两联票
记账联
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发票联
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五联票
两联加三联附加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电脑六联式发票)
发票联
购货单位付款凭证
抵扣联
购货单位扣税凭证
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报税联
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
注册登记联
车辆登记单位留存
记账联
销售单位记账凭证
存根联
销售单位留存
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消费税
概念: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课税对象
消费品
间接税
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具有较强选择性
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在保证国际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范围
列举征税办法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目和税率
列举税目
15类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税率
列举税率
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采用1%~56%的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于定额税率
白酒、卷烟等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征收管理
征收
税务机关征收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关税
概念: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
贸易性商品
物品
个人物品
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征税范围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的物品
税率
进口关税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进口货物
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关税
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
一定期限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
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 (我国主要的)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
从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 税率+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
征收管理
关税的缴纳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以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 手续。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 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关税的强制执行
纳税义务人未在关税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即构成关税滞纳。为保证海关征收关税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赋予海关对滞纳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强制执行的权利
强制措施
征收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x滞纳金征收比率x 滞纳天数
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强制扣缴即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价抵缴即海关将纳税义务人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或者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关税的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
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
补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
追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
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以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海关发现其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得税类
概念:对所有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
税负相对比较公平
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税源可靠,收入具有弹性
企业所得税
概念: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主要内容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税率
25%
企业
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规定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个人所得税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制度
主要内容
纳税人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课税对象
9项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1-4
居民个人取得1-4叫综合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
,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5-9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率
3%-45%
综合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5%-35%
经营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详细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个人养老金等支出
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纳税时间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财产税类 (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之一)
概念:所有已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财产税的主要特点
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税源充分且相对稳定
课税对象
财产价值
征税原则有财产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多纳税,财产少少纳税
收入分配功能
避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增加了有产者的负担,减轻了无产者的负担
直接税,不易转嫁
缺点
不公平
收入弹性小
课征财产税会减少投资者的资本收益
房产税
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房屋
征税范围 (房屋)
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
税率
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
1.2%
从租计征
12%
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契税
概念: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互换
税率
实行3%-5%的幅度税率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地点
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其他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车船税
概念: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计税依据
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x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征收管理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纳税地点
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申报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主要内容
(1)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2)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3)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4)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5)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6)强化税务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