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理学部分,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编辑于2019-08-05 11:51:20法律
法理学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概念
广义:所有机构制定的法律(包括法规、规章等)
狭义:全人大、全人常制定的法律
特征
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发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通过行为调整)
普遍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一定条件下法具有普遍效力
国家强制性
程序性
法与道德
区别
范围:属于交叉
内容:
手段:法管人的行为,道德约束内心
联系:法律味道的的最低限度;相互转化;违法未必违反道德,违反道德未必违反法律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法与政策
政策:政党为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特定任务规定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
区别:制定机关、表现形式、实施方式、稳定性
联系:政策对法的指导:法对政策的制约
法与政治
政治:为了维护或反对国家政权,处理阶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
联系:法律受政治制约,政治对法律起引导作用,法律也是政治范畴
法与经济
法由经济基础决定,法也是上层建筑
法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
法的本质
阶级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首先反应工人阶级的意志
物质制约性:发的内容、产生、变更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分类
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创制方式、表达形式)
成文法:制定法
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适用范围):人、事、时间、地区(人时空事)
根本法与普通法(法律地位效力):根本法:宪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权利和义务(民法、刑法、行政法)
程序法: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诉讼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特殊分类
公法和私法
私法:涉及个人之间的法(民法、商法)
公法:涉及国家和个人的(宪法、行政法)
普通法、衡平法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范)
结构: (假定)+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 *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非一一对应。2.法律规则并非搜表现为法律条文(如:判例法)
种类
行为模式不同
授权性
义务性:命令性(作为义务)、禁止性(不作为义务)
强制性
强制性
任意性
内容确定性程度
确定性
委任性: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具体规定(表述时出现另一个国家机关)
准用性规则: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能够作为规则、概念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如:民法规定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
法律概念: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本人
个别指引:针对特定人
规范性指引:所有人
有选择的指引:授权性规范
确定性指引:义务性规范
评价:他人
预测:人们的相互行为(给了钱他要给货)
教育:所有人
强制:违法的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方面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律体系
法律的部门
部门法:民法、刑法等
划分标准:调整对象和方法(平等法:民法。不平等法:行政法)
法律体系(中特法律体系)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系
大陆法系
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特点:成文法
国家:法国、葡萄牙、德国、西班牙等殖民地、附属国
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
特点:判例法
国家:英美及其附属国殖民地
中华法系
古代中国
法的历史类型(依据法的阶级本质和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律做的分类)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制法
社会主义制法
法的移植(引进、吸收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互相吸收
落后国家直接采纳发达国家
最高形式:区域性和世界性法律统一(欧盟)
法律意识:人们对现行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感受、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
法律心理
法律思想
法律关系
概念
含义: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产生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权(横向),隶属(纵向)
法律关系作用地位:第一性,第二性
法律关系的结构
主体:人只能是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法的效力
效力范围
人、时、空、事
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公布之日
规定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新法与旧法相抵触
适用新法使旧法事实上废止
法自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历史任务完成而自行失效
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含义: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的法律后果
分类
1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违宪责任
2
财产型:罚金
非财产型:监狱
构成:主体、行为(核心)、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法律制裁
含义: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强制执行
分类:民事制裁、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无责任无制裁,有责任未必有制裁(比如:私了、仲裁)
仲裁机构一般不属于国家机关,劳动仲裁除外
法治
法制:法律制度
法治
含义:人治,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领导者的意志)
区别于法制:法制与国家相关,法治与民主相关;法治为良法之治;法治强调法律至上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 (前提)
有法必依 (中心)
执法必严 (关键)
违法必究 (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核心内容:依法治国
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法的价值:自由(最本质、核心)、秩序、正义、效益
重要使命:服务大局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法的运行
法律制定
含义:也称为立法,国家机关依法创制、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相关概念
法律编纂
法律清理
法律汇编(非立法范畴)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人大、人常
司法解释:最高检、最高法
行政解释:国家行政机关
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形式,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式
分类
正式渊源: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
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政策
我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具体的法律除了宪法,比如民法、刑法等,不是法的渊源。)
法的实施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广义的执法包括一切执法活动,也包括司法活动)
司法:法的适用/法律适用,主体是: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监狱、司法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公安局和监狱、司法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律监督
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分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实质: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为原则、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