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单选、多选、案例,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单选/多选,共1分,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第十九章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编辑于2025-12-11 11:57:18这是一篇关于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单选、多选、案例,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单选/多选,共1分,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第十九章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重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十一章 劳动市场理论,十二章 工资与就业(案例、选择,理解为主),十三章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55-65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章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不同战略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第五章 人力资源规划,第六章 人员甄选,第七章 绩效管理,第八章 薪酬管理,第九章 培训与开发,第十章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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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单选、多选、案例,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单选/多选,共1分,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第十九章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分析重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十一章 劳动市场理论,十二章 工资与就业(案例、选择,理解为主),十三章 人力资本投资理论。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55-65分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四章 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不同战略的不同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第五章 人力资源规划,第六章 人员甄选,第七章 绩效管理,第八章 薪酬管理,第九章 培训与开发,第十章 劳动关系。
第四部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单选、多选、案例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特殊用工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单选/多选,共1分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保险
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和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劳动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劳动监察
行政争议处理
第十九章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评价发现
激励保障
管理使用
教育培训
流动配置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几乎没考过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法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义务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动者义务
遵守国家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完成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如有兼职,不能影响本单位业务
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特别事项义务,如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变更名称、合并/分立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
书面通知,变更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时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或废止
企业受有关产业政策影响或市场变化决定转产等
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再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有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节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单选、多选、案例题
劳动合同解除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9、40、4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37、38条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42条,不能按40、41条解除的条件
医疗期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动者过失性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39条情形
劳动者无过失性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
《劳动合同法》40条情形
+1 代通知补偿金
实施裁员解除2n
《劳动合同法》41条 提前30天通知工会,裁员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到20人占总人数10%以上的
公司破产重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
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优先留用
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44、45条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5天内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离职相关材料保存2年备查
培训服务期
服务期约定
企业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的,延续劳动关系延续至服务期
违约金约定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费用
培训费用: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竞业限制
竞业对象
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
竞业时限
不超过2年
竞业补偿金
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范围
特殊情形
因单位原因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
单位合并、分立
单位和其关联单位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其他合理情形
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计算标准
平均工资高于社平3倍的,按3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解除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免征税
不超过社平工资3倍
一次性安置费
第三节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几乎没考过
第四节 特殊用工 单选1分,多选1分
第十五章 社会保险法律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1分
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障制度;主体间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
主体:国家、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打工人
客体:主体权力义务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服务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1分
适用特征
主体特殊性、专业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明确性
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基本要求
合法、准确、及时
基本规则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同位法中,新规与旧规不一致时,适用新规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特别规定除外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单选1分
颁布的意义
2011年7月1日颁布
保障和改善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有利于建立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参保和享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立法依据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适应
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基本框架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
覆盖范围
养老、医疗覆盖城乡全体人员
工伤、失业、生育仅覆盖用人单位及职工
港澳台应参保,当地已出具证明的可以不参保
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参保,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参保证证明可以免交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原则、覆盖范围
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损害补偿原则
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责任
基本责任:参保公示和及时救治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单位缴费,个人不缴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工伤认定
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工作场所
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h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受到伤害
取得残疾军人证,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
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员工、亲属提出
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范围
停工留薪期
一般≤12个月,可以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伤残待遇
1-4级别
5-6级
7-10级
特殊情况
先行支付
不合法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一次性赔偿
未参加工伤保险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费用
多次发生工伤的待遇领取
按在同意单位最高伤残级别计发
失业保险
缴费
用人单位+个人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条件
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费1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相关规定
1-5年
最长12个月
5-10年
最长18个月
10年以上
最长24个月
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关系随本人转移
生育保险
制度
用人单位缴费按1%缴费
待遇
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补充保险
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企业年金的缴费
现行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
职业年金
单位缴费8%,个人4%
年金的领取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税处理
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强制执行)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十七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第一节 劳动争议 没考过
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当事人特定
单位、劳动者
主体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协商(可选)→调解(可选)→仲裁(必选)→起诉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偶尔单选1分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报信啊、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时间有争议的,可申请仲裁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
劳动者申请社保机构发放社保金的纠纷
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纠纷
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个体工匠和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争议主体、争议内容不适格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单选1分,多选2分,案例4分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其他调解组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方代表组成
政府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委员会之间各自独立,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由三方代表组成,体现“三方原则”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
原则
自愿原则、说服原则
调解员
协商
双方约面、另一方作口头/书面回应,5天不回应,视为不愿意
劳动者可以要求工会和企业协商
调解
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双方协商组成,人数对等
企业方代表由法人制定,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工会委员会推举
口头/书面提出调解
自申请之日起15天解除,双方同意可以延长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生效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因拖欠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仲裁
概念
争议当事人在仲裁后,不服的,只能符合法定条件的(非终局裁决),才能向人民法院期许,否则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单位代表组成,必须单数
仲裁员
曾担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中级以上职称、由法律知识/从事人资/工会工作满五年、律师执业满3年(四选一即可)
仲裁程序
时效期间1年
知道权力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有效期间
三项规定
仲裁时效中断(双方由积极行动的)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的(不可抗力)
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继续计算,合计不能超过1年
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仲裁不受仲裁时效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在中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情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单位能证明已经书面通知的,以书面通知日
因解除/终止劳动冠以产生的,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收到书面通知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力日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产生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能证明单位承诺支付日为争议发生日,不能证明的即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书面仲裁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受理
5天内,出受理/不受理通知
反申请
5天内,出是否受理决定
开庭、裁决、回避
45日内,最长60日
终局裁决(针对企业)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不服裁决的
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提起诉讼
企业收到裁决书30天内,申请撤销
仲裁不收费
仲裁的管辖
地域管辖、申请人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人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各自申请的,归劳动合同履行地、移送管辖、管理异议
鉴定
仲裁文书送达
仲裁案卷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保存5年
仲裁裁决结案的,保存10年
第四节 劳动争议当事人和举证责任 多选1分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第三人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做决定,谁举证”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如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考勤等
仲裁庭确定举证责任
诉讼中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第五节 劳动争议诉讼 没考过
概念、程序、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10元
司法解释规定
直接起诉的事项
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诉讼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当事人
应受理的情形
审理依据
不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特殊情形
财产保全申请的处理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行政执法 单选1题,多选1题,案例1题
劳动法律责任
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责令改正、停止经营、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民事责任
违反合同
违约
损害权益
赔偿
刑事责任
最严厉
用人单位违法
不签合同,第2个月起两倍工资,超过1年默认无固定期限
应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倍工资
违法解除,2N
劳动者违法
解除合同,提前30天通知
竞业限制,造成损害-赔偿金
解除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
主管人员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工会
负道义、政治责任;上级工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劳动者
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延期交社保。0.05%/天滞纳金
不交社保,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罚500-3000的罚款
劳动监察
含义/属性
行政执法活动
法定、行政、专门、强制性
形式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查处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
审查报送书面材料
处罚方式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劳动监察的程序
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可延长30个工作日)→处理→告知
违法行为2年内没被发现,不再查处
行政争议处理
争议特点
方式
待遇复查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争议范围
人力资源行政争议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不能申请的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诉讼的条件、期限
条件
起诉人合法
有明确的被告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
期限
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天内
行政判决的法律效力
国家意志体现,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章 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单选2-4,多选4分,无案例
评价发现
激励保障
创新创业激励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下放成果处置权
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科技人员兼职/离职创业
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提高间接费用比重
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社保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转结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在项目承接单位,2年内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没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科技管理权限下放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
项目过程管理权
突出业绩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名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技能人才奖励
全国技术能手
中华技能大奖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设有高级(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全国范围内,两年开一次。 参赛顺序 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奖
世界技能大赛
金、银、铜、优胜奖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人社部授予)
金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颁发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银铜优胜-技师职业资格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公务员奖励
嘉奖、三/二/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收入分配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
体现工作职责大小,1职务-1标准
级别工资
体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有27个级别,1职务层对若干级别,1级别对若干工资档次
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5年升1级别,2年升1工资档
实行级别与工资等级待遇适当挂钩
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基本工资结构
岗位工资
工作难以程度和工作质量,按照初级、中级、高级工3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2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
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1技术等级(职务)对1工资标准
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度,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
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考核合格,2年升1个工资档次
津贴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岗位津贴制度
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国家调整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个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工资
体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
薪级工资
体现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不同岗位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岗位确定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
体现地区经济水平,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
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灵活多样分配,根据绩效考核发放
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由财政支付,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
对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统一管理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工资确定办法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工资指导线,综合确定
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政策性因素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
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根据实际情况,可选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指标等
管理使用 几乎没考过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报考条件
中国国际,18-35岁,专科以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拟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核
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
考核结果:好(40%以内)、较好、一般、较差
专项考核
定期考核
非领导职务采取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和升降
任免
选任制、委任制
一般公务员
任期制
领导成员
升降
逐级晋升
能上能下
处分
警告(仅不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6个月处分逐级递增,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档次
撤职-24个月处分期,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档次,降级/解除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聘用管理
岗位设置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
公开招聘
聘用合同管理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不少于3年,试用期12个月
合同的解除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聘用解除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
受到开除的
工作人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
警告-6个月处分期,当年不能评优
记过-12个月处分期,2年不评档
降低岗位的等级-24个月处分期间,1年不评档
开除,终止人事关系
干部管理
教育培训 偶尔1单选
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总体要求、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式
公务员培训
总体要求
培训对象
培训类型
初任、任职、专业业务、在职培训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类型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
流动配置 单选1分,偶尔1多选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共
经营
人资市场活动规范
监督管理
人才流动管理
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
维护国家重点领域人才流动秩序
完善政府人才流动宏观调控机制
人力资源的国际流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高端人才免)
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