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 思维导图
这是一篇关于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②的思维导图。公司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编辑于2021-09-03 10:04:23经济法
二、公司法
(三)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 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
章程: 国家资产管理机构 制定 或者 由董事会制定国资委批准。
组织机构
不设股东会
Ⅰ 重要事项决定
【一般事项】国资委授权董事会
【重要事项】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发行公司债券--- 国资委定
【特别重要公司生死存亡】- 本级政府批,国资委审(重要公司合/分/散/破产)
Ⅱ 董事会
人数: 3-13人;
董事长:必须有; 副董事长:可以没有; 他俩国资委定
职工代表: 至少有1人
董事***: 不超过3年;
经理:必须有 (董事会 聘或解聘)
Ⅲ 监事会
人数: 至少5人
职工代表: ≥ 1/3 职工大会选举
监事会主席: 国资委定
监事***: 每届3年
Ⅳ 经理 : 必须有 (董事会 聘或解聘)
Ⅴ 董事、高管兼职
董事-任职经理: 国资委定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 任职其他经济组织,国资委定。
董事、高管 不得兼任 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形式
年会--- 一年一次【提前20日 通知】
临时会议
① 董事会不足5人 或 低于章程1/3人数;
② 为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1/3;
③ 表决权 ≥10% 股东提议;
④ 董事会提议;
⑤ 监事会提议。
发生--- 2月内
提前15日通知
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召集
横向--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1/2 董事推举
纵向-- 董事会不召集-- 监事会召集--否则 连续90天持股10%以上股东召集、主持
临时提案权
中小股东(持股3%以上)-- 股东大会召开前 10日-- 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般事项-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事项- 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非上市-特别
①修改章程; ②合、分、散;③增减资;④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 4+1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 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30%
会议记录---- 主持人 和 出席股东签名
董事会
Ⅰ.人数: 5-19人
Ⅱ.董事长:必须有;副董事长:可以没有; 他俩董事会 过半数选举;
Ⅲ.职工代表:可以没有;
Ⅳ.董事***: 不超过3年 ,章程定,连选可以连任
Ⅴ.董事会议召集主持: 董事长-- 副董事长-- ≥ 董事推举
董事会召开:
例行会议: 6月一次,每年两次。
临时会议: ①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 ② 1/3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出席 --- 全体过半数出席, 董事会方可举行
决议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议,董事必须本人出席;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书中注明授权范围。
会议记录: 出席董事签名。
Ⅵ. 董事会责任承担: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损, 参与决议股东--赔偿责任。 除非证明-- 载于会议记录的--表决异议
Ⅶ. 经理-- 必须有【董事会承担】【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需董事会决定】
Ⅷ. 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回避 +过半数(出席、作出决议)
回避
召开条件: 无关联 >1/2出席
决议: 无关联 > 1/2同意
监事会
1> 人数: 不少于3人
2> 主席:全体超过 1/2 监事选举
3> 监事***: 每届3年
4> 例会召开频次: 1次/ 6个月,召开
5> 决议方式: 超过1/2 同意
6> 职工代表: ≥1/3
7>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监事
8> 会议召集和主持: 主次- 副主席- 半数以上推举
投资、担保决议
投资: --- 章程定,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担保-
对外
一般-- 章程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
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
股东大会: 出席 ≥ 表决权2/3
① 单笔担保金额 > 净资产10%
② 担保总额 ∑ > 净资产50%(最近1期)
③ 为资产负债率 >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股东大会: 出席 > 1/2 表决权
对内(股东、实际控制人)
回避+出席+ 表决权 1/2
决议的效力
不成立
①未开会
② 虽开会,未表决
③ 出席人数 或 所持表决权 不合规定;
④ 表决结果未达到规定比例。
无效--- 内容违法
原告--- 股东/ 董事/ 监事; 被告--- 公司
可撤销
① 内容违反章程
②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章程
原告-- 起诉时有股东资格
被告--- 公司
时效--- 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
善意相对人--- 决议判决无效或撤销的,与决议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四) 股东权利
Ⅰ--- 表决权
有限---- 【章程-出资比例】
股份---- 【持股比例】
Ⅱ--- 利润分配请求权
有限: 约定-- 实缴出资比例
股份: 章程-- 股份比例
起诉条件
公司作被告
【凭股东大会有效决议,分配利润 】 / 【侵犯股东权利,即使未提供决议法院仍受理】。
完成利润分配时效: 决议 -- 章程---均没有 或 时间超过一年 -- 【 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
Ⅲ----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 ① 【查阅 + 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② 【仅查阅】-- 公司账簿
股份公司: ① 【查阅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②【查阅】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仅股份公司可以查阅
复制权--- 仅仅有限公司; 公司账簿---仅有限公司,且仅查阅
查阅或复制文件-相关司法解释:
① 股东查阅公司账簿--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15日书面答复;
②起诉请求查阅、复制公司文件 条件: 起诉时具备股东资格;或可以证明持股期间权益受到损害。
③ 章程、股东之间协议剥夺股东知情权---- 不合法, 公司不得拒绝
④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文件,有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 a.股东自营或替他人经营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 b.为他人通报;c.提出请求查阅复制文件之日前,3年内,有通报他人行为;d.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⑤行使知情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赔偿公司。
Ⅳ--- 异议回购请求权
有限公司: 连5盈利不分红,合并分立分立卖财产,公司到期接着干;
股份公司: 合并+分立
自股东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达不成 异议股权回购协议, 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90日内诉讼 。
Ⅴ----解散公司诉讼权
【条件】:10%以上持有表决权股东---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不受理】:直接诉讼、 破产诉讼、清算诉讼;
公司为被告
调解: 收购股权 ,公司6个月内 转让或注销; 或 减资公司继续存续。
Ⅵ--- 股东诉讼
直接诉讼:董、高 损害股东利益;
间接诉讼(股东代表公司)--- 董、监、高 或其他人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怠于请求赔偿, 具备法定资格股东,代表公司诉讼。【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程序
法定股东资格: 连续180天合计或单独持股表决权≥1%
董、高-- 监事会】 监事-- 董事会】 其他人-- 监事会、董事会】 书面请求
①拒绝;②收到30日内未起诉;③情况紧急
股东(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 向法院起诉
Ⅶ--- 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人合)
1. 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应赔偿;
2. 法人人格否定--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或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要赔偿。
Ⅷ---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人合)
对内-- 章程,任意转
对外
程序
章程--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放弃优先购买权
书面通知30日内未做表示
不同意也不购买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两人以上购买: 协商--- 出资比例】
优先购买权
继承: 除非约定,否则 可排除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判断: 转让股权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
行使优先购买权期限: 章程-- 通知 载明小于30天 或 未载明--- 行使期限 30日
股权转让又反悔: 除非章程有约定否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恶意损害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但是 知道超过30日 或 股权变更登记超过1年;
仅质疑合同效力 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不支持
转让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受让人损失。
法院强制转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20日内未行使视为放弃
股权手续变更
注销 + 签发出资证明 + 修改章程 、股东名册
修改章程无需股东会决议【因为修改是必然】
未尽出资义务-对外转让股权
对内-- 知情受让人对责任股东-全面履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即未出资或全面出资情况】
对债权人--- 知情受让人对责任股东-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即未出资或全面出资情况】
受让人对责任股东追偿: 约定 -- 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