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各论概述思维导图
一张思维导图带你了解刑法各论概述的知识内容,涵盖了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论的体系、刑法分论条文的构成。
本图汇总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知识点有人类历史的存在与发展、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系统、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
国际法的渊源知识总结,包括习惯国际法、协定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当代国际法的特征、次要渊源或证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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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的概述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刑法分则,同时也包括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
罪状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的描述
分类
对罪状的表述方式不同
简单罪状,在分则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简单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叙明罪状,在分则条文中比较具体、详细的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加以描述的罪状。
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空白罪状,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
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
单一罪状,某一分则条文仅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四种罪状方式中的一种对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混合罪状,某一分则条文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罪状方式对某一犯罪的构成进行描述。
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是在刑法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可有可无)
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罪名
概念:是对某种具体犯罪本质特征的简明概括。
确定罪名的主体(法律效力)
立法罪名,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罪名,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具有法律约束力)
学理罪名,是指刑法理论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罪状所含罪名个数
单一罪名,是指罪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的罪名。
选择罪名,是指罪状所包含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比较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新行为,即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解使用的罪名。
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只实施其中之一就构成犯罪,实施其中多项行为也只构成一罪)
法定刑
概念: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确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种和刑度。
形式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具体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少数)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裁制等,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无)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即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和最低刑。(多数)
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不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只适用于罚金刑,根据事实确定)
其他(非法定刑)
处断刑,对法定刑本身进行加重与减轻之后所形成的处断范围。(eg.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式不满十八周岁的任何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宣告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差异):一、法定刑可包含不同主刑和量刑幅度,宣告刑只能一罪一刑;宣告刑以法定刑幅度为限,但在加重、减轻或免除刑罚下可超出法定刑幅度。
执行刑,是对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
执行刑以宣告刑为基础,不能超出宣告刑,在执行过程中可依法减刑、假释、赦免,使执行刑低于宣告刑。
罪状+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