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属性不同:教育法规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而教育政策是通过政党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二者之间具有属性的不同。
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制定,也可以由政党制定。教育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强制性,对全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而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只对某部分人具有约束力,主要是指导性作用。
3.制定的程序不同:教育法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在充分展开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形成的。
4.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
、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其文体格式多样,内容大多较为原则性,突出指导性,富有号召力;教育法规则是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现的,对法规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况、具体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后果作出确切的表述。
5.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法律表述严谨,逻辑性强,比较正规具体,但比较单调枯燥。政策形式多样,表述丰富生动。教育法规的稳定程度更高,而教育政策的灵活性更高。
6.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行为,而是必须做的行为;也不是可以这样做可以那样做的行为,而是必须这样做或那样做的行为,这样的实施方式带有强制性。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表率作用、组织约束、舆论引导等途径来实现,一般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主要靠组织与宣传教育,启发人们自觉遵循。
7.公布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教育法规一经审议通过,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全社会公布,让全体公民知晓。以便大家遵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政策只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开。法规适用于全国。政策有适用于全国的,也有只适用于一个地方,甚至一个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