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竞争法思维导图
本导图梳理了竞争法的知识内容,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委员会、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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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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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竞争法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
主体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具体内容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
主体为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排除即豁免条款,第十五条规定
法律责任
经营者
达成并实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
没收违法所得
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尚未实施
五十万以下罚款
主动报告提供证据,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行业协会
情节严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支配地位的认定
支配地位的推定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情形
垄断价格,不公平高价或低价
亏本销售
拒绝交易
强制交易
搭售
差别待遇
同上达成并实施
经营者集中
类型
合并
取得股权或者资产
合同
免申报情形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处理结果
审查期间不得集中
禁止
不予禁止,附加限制性条件
不服决定,先复议后诉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限定、指定
地区封锁
限制商品流通
排、限外地投资
排、限外地设立分支机构
招投标垄断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为主)
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设立)
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见第九条规定)
不同于反垄断执法机构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
混淆行为
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企业、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其他
产生或能够产生一定的误认效果
商业贿赂行为
目的是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贿赂对象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概念 明示入账
折扣
佣金
虚假、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
组织雇人
主观为故意
客观上有欺骗误导的可能性
侵犯商业秘密
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
不正当披露商业秘密
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恶意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不当有奖销售
欺骗性
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谎称有奖
内定人员中奖
巨额抽奖式 最高金额超过五万
诋毁他人商誉
主体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可构成共同侵权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
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局
造成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