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法(公司法与破产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编辑于2021-12-28 00:08:38这是一篇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社会论,科学技术方法论,导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社会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是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自然辩证法不断从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吸收营养,也不断批判地吸收各个相关学科的优秀成果。
根据2023年法考视频制作,内容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客观要件:行为、客观要件:结果、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要件、责任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是缔约双方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或称债)的目的,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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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社会论,科学技术方法论,导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社会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是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自然辩证法不断从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吸收营养,也不断批判地吸收各个相关学科的优秀成果。
根据2023年法考视频制作,内容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客观要件:行为、客观要件:结果、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要件、责任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是缔约双方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或称债)的目的,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商法
商法概述
概念和特征
基本原则
效益原则(核心)
最快的速度赚钱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按照法定商事组织组建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公平性不过于强调coz降低效益
商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商与刑
违法程度过高就会受到刑法的调整
商与民
商法需要依赖民法的一些概念
商人需要单独列出(高标准严要求),专门立法,维护社会利益
商与经济
商与行政
商事主体
概念、特征
看书,不太重要,因为种类太多了
老师认为商人的标准就是营业执照,不存在全民皆商
种类
商个人
以自然人为单位,获得营业许可后,从事商业活动
商合伙
有营业执照的合伙
商法人
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我国的商事主体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
现在只出不进了
今年年底改制,顺利实施的话,这种企业就没有了
集体企业
好:解决土地兼并;but相关法律不健全
村集体设立
街道设立(past)
各个行政机关或者国企的第三产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没有监管,权力很大
投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人,经营人可以架空所有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
税高、责任小
有限责任
税
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税高、责任大
无限责任
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税低,责任大
是商事制度里的老大难制度
无限责任
税
核定征收
不会特别高
明星用来逃税,工作室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私募选择这个新式)
概念
一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优势
杠杆
使用有限合伙人的资金
无限责任vs有限责任
特征
是一种商事合伙,具有非法人特征
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组织
成立合伙企业必须要求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成立条件
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财产
合伙人共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权利
知情
异议
撤销
退伙
合约约定的退伙事宜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农村承包经营户
无营业执照,老师认为不是商事主体,连主体都不是
但民法典认为是商事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独立法人资格
试点状态
风险很大
外国的商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找公司要钱,不涉及股东;股东不能向公司要钱,除了分红
无限公司
我国未规定,存在学术界讨论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放弃有限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吸引债权人
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减弱,if1块钱的股东,受到的风险太大
股权投资比债权投资好
股权投资,不用还,债权投资,换的时候现金流面临危险
两合公司
有两种股东,一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的有经营权,有限的无经营权
vs我国的有限合伙
商法人vs商合伙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的部分,分解后准备上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代理商
居间商
行纪商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受领报酬的商主体
经理人
为什么需要
精力、能力、风险
没有大股东的话,经营权就会膨胀
待办商
所有的东西全权负责
商行为
概念
商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意在发生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不同国家认定商事行为的标准
老师认为是商人为的行为就是商行为
捐赠呢
实名
广告
匿名
愉悦
政治献金
想赚钱的
不是商人就不是商行为了吗?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主客结合
商行为的特征
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是经营性行为(持续性)
具备经营主体资格
所以跳蚤市场不算的
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制的行为
商行为的分类
买卖商行为
辅助商行为
生产制造
服务性
金融性商行为
商事行为的内容
商事交易中的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一般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eg商事留置权
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eg商事交易中对承诺和要约的特殊规定
商事交互计算
交互计算的形成、担保、抵押、解除等
特殊商事行为及其主要内容
概念
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和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商代理
隐名代理
商信托
商法偏空白的一部分
商信用
中国没有好的信用评级机构
缺乏立体评价标准
做的很差
商期货
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预先核准的保留其为六个月,之后失效
申请与受理
中国是市场监管局
审查
实质
实质的话,如果不准,就需要市场监管局赔偿
形式
全形式时候出现的问题:股东是A,A不知道;股东是A,改为B,A不知道
核准发照
eg军工企业,需要军工核准
eg律所需要司法局
特殊行业需要核准
公告
登记部分都允许公告
登记效力
创设效力
效力
种类
开业
变更
注销
监督和管理
意义
内容
处罚
商号
概述
商事主体字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名称
选定
真实和自由主义
公司名称中有四个称谓
地域
区市县、地市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核准)、国际(核准)
同地区同行业禁止出现
特殊
自由有限度
不能有侮辱的词汇
必须全中文
行业
行业目录的用,不在的就自行拟订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
近似企业名称禁用
不得使用和企业性质相悖的名称
国际、社会公众利益、欺骗误解、党、拼音、数字
登记
种类
我国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商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
排他效力
同地区同行业,禁止重名
救济效力
谁侵犯了商号就告谁
转让
虽然规定可以转让,但实操中很难转让,因为
一商一号
同台交割
债权债务
商事代理
概念
商事代理人代理商事主体,实施商业活动的商事行为
特征
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应当是商人
商事代理具有营业性
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
产生
委托代理
委托人的委托
法定代理
法律直接规定
指定代理
法院命令
消灭
代理期限届满
取消或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法人中止
商事营业
概念
运营中的营利事业,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和财产关系
特征
是与商事主体连在一起的概念
不仅仅应该遵守法律,还为人知悉,不违背公序良俗
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是综合性行为
营业权
自由选择区域、从事活动,不受不合理限制
商事账簿
概述
AI已经做出了,但根服务器不在中国
概念
商事主体为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情况制作的书面簿册
意义
是一个区分商人和非商人的标准(个体工商户例外)
明确公司财产
解决问题
财产
分红
税
证据
种类及内容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编制及披露
编制原则
记载方法
披露
公司法
修法的议程已经开始了:12次巡回论坛
公司概念
由股东依公司法规定经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社团性
最重要
2人以上就叫社团
股东最低人数两人以上
ex:
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独资设立
一人公司:享有特殊义务的人
bec:
人与人和钱在一起会发生矛盾
德国人认为人性本恶
法人性
独立法人
独立人格
独立财产
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
矛盾
股东-债权
大小股东
所有者和经营者
发展
公司的雏形
中世纪的船舶海运:1600东印度公司(英)
因贪腐破产
在我国的沿革
1912大清商律
未实施后清就灭亡了
中华民国商法
在德日人的帮助下
后并入民法典
是集大成民商法典的典型之作
但发挥效力小,因为钱和权和枪结合
1993年《公司法》
因为zz因素,颁布之前没有大规模的宣传
最初的注册资本
踩着刹车前进
10万
结合物价非常高
30万
50万
2005年《公司法》
大修
注册资本
2013年;资本认缴制度(1-∞)
分期缴纳资本制
3万
主要种类
按股东承担的责任
无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按公司信用标准
人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参与经营管理
无限公司
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
人合兼资合
我国严格没有,两合公司有点像
按控制与依附关系
母公司
100%
全资
2/3
重要议程事项,说的所有都算数但关联交易除外
50%
只说的了7项
50%以下
不是最大股东
30-50%
30%bec:不受强制并购的影响、25%就要公告
是最大股东
股权分散
属于母公司
实际上的股东大会的控制
10%以上
有提案权、提议召开权等
10%以下
不算为母公司
子公司
风险小,但控制小
商人喜欢
可以全资持有母公司股份
又叫交互持有股份
导致虚假注册持有
大部分国家禁止,但我国不禁止
和母公司关系
循环母子
甲-A-B-C-(收购甲A的股权)-A
出逃资本(滥用法人资格)
交叉母子
交点上为ABCD
很难证明控制依附关系
金融体
以银行为中心,相互交叉
集大成者
银行传递资金-资金池(相当于一个白衣骑士,使得现金流安全)
按管辖系统
总公司
分公司
无独立法人资格
风险大,但控制强
建筑公司喜欢分公司,因为需要资质
公司法性质
是组织法
是活动法(行为法)
是一种制定法
是一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但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法律不足,合同来补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
是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公司的设立
设立学说
自由设立主义
特许设立主义
比自由设立还早
准则设立主义
达到条件,应当可以
逐渐发展形成了准则
核准设立主义
达到条件,行政审批
为了收税
要求更高,在特殊行业
现代的,准主核辅
设立和成立的区别
设立是一个过程,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名称
行政区划+商号+经营范围+组织形式
商号核准
6个月以内,如果没成立,不延期,作废
有没有重名的
有没有真实人名等
成立就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法人形成
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签了发起协议,完成后,就变成股东
发起人认缴全部
募集设立
老师说:不要用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缴不得低于35%
公众募集
=IPO
不可能的,需要经营3年以上
定向募集
很容易触犯非法发行股票罪
员工
但这个定义模糊
设立的条件
组织条件
机构设置、名称、章程
发起人要件
符合法律规定
物的要件
资本、住所
行为要件
设立登记
设立的效力
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的关系
经理人与设立了的公司
委托代理
现实采用
发起人与设立了的公司
信托关系
更精准,但未定下来
事务合同关系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发起人的责任
由公司承继
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决策
法律不足,合同来补,so在发起人协议中解决,这个协议很重要
设立了一半,可以撕毁发起协议吗?
拖时间,不让设立
法律不明确,就是不行
已经成立了,发起协议还有效吗?
如果约定直接无覆盖,协议有效
发起人转换股份出售给另一人,发起人协议对于另一人有约束吗?
两种观点都有,实务中的模糊地带
公司设立的撤销与无效
行政撤销
现在都是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撤销
不怎么做司法撤销
bec容易引起民愤
设立无效
我国没有
事后处罚
刑事
原本:抽逃注册资本罪,虚假注册资本罪
在认缴制的前提下解决了
从刑法中拿掉了
原罪本质意义上是侵犯公司财产
所以值得探讨
行政
民事赔偿
公司章程
公司的宪章
概念
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调整内部关系、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发起人签字盖章,只有一次机会
买股的时候,买前谈好
就算是大股东也可能受损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对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
11条
合同陷阱
法定代表人与A签订合同,但没章,效力待定,看A是否是善意相对人
如果付了公司章程,必须看到章程,也必须盖章
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必要记载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对记载
任意记载
公司章程的变更
股东大会的2/3以上的表决权
公司住所
确定公司住所的方法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办事处机构所在地
我国的
注册登记地
主要财产所在地
住所存在的反思
住所难以确定
住宅商用可以吗
不可以
现在允许一个地方注册多个公司,最多2000家
为什么需要一个地方?
目的不仅仅为通知,也是税务交给地点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成立有两者,注销无两者
问题:
设立的时候,无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了
破产的时候,无权利经营了,应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了,破产管理人相当于监护人
注销后,发现新财产,还归原公司
法定代表人未明确的写代表谁,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剩余控制权
公司中属于经理
要明确:所有合同中,没有写清楚的权利属于谁
所有的先明确,再列举
公司人格
法人格否认制度
20、63
要件
概念
承认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从而使公司得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否认后,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应限定为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
行为要件
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和契约义务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业务混同、机构混同、关联交易,是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其代理工具;以致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
模式
不好证明,一般是小股东帮助债权人
人格混同
一种情况人格虚化
大财务,一层层转到母公司,统一开,统一支出,解决财务成本,和防止腐败
导致子公司虚化了
过度控制
资本显著不足
较好证明的
但是难证明,因为注册制
结果要件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造成损害,公司没有足够财产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公司财产
范围
债权
如果证明不了债权能被清偿,债权价值就为0
物权
房产较好评估
不动产
流通性差的难评估
动产
困难
最大的是数量
eg中国IPO造假第一案(茶油存货造假)
质量(eg矿产、化工产品)
知识产权
很难判断侵权
股权
集大成的麻烦
串联导致的(权利架构)
其他可以货币表现的财产并且可以转让
我国
人力资源不能出资、技术必须要可以转让,合同出资(?)
注意营业的价值
eg金苹果幼儿园投资
比如信息的价值
eg比特币信息
公司股东
概念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ps:经理阶层的公司--到--股东的公司(国内外,普遍)
什么是股东
实质股东
出资
形式股东
登记
ps认缴制
实质股东在认缴制的情况下,转换为有出资义务的股东
案例
公务员隐名股东案
A-委托乙-设立甲(公司100万、70%)--赚7000万--乙不还了
A诉乙证据:代持协议、转款凭证、收据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无效,这个是管理性规范是有效地
判决A享有该部分的财产权
只有其他股东知晓代持协议的情况下
股东是A
乙没有义务,所以权利义务不对等,不是股东
ps代持
bec
躲避关联交易
A--设立甲
A--委托B代持乙
甲乙交易就不是关联交易了,可以逃避规定
逃避强制执行
乙为甲公司承担债务,不影响A
上市公司不可以代持
大股东私自变更股东案件
A、B、C把D的股权,在D不知情的时候,代办转让股权给E、E又给F
D理由
甲公司赔偿
工商登记变更申请中盖公章
A、B、C赔偿
股东会决议
A、B、C理由
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
只有E赔偿
但是一般E是普通人民,没钱,没强制执行
选择刑事诉讼
虚构事实谋取他人财产
但是A他们可以把公司做亏损,导致D股权为0,最后无影响
公安,经常不立案
解决
章程
比如面签、其他股东赔偿、转出人必须亲自到场
退股股东请求确认案
A有10%的甲公司股权,其他人都是零散股东(2000多个人)
其他人不信任A,导致双方签署退股协议
退股协议能不能无效呢
老师认为无效
违法减资无效
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为已经申报的债务还钱或者担保
4完成登记
重视专业人士写非法言法语
冒名股权转让案
A偷B的身份证复印件,设立甲公司,B不知情
A95%、B5%
几年后被乙公司并购1亿
乙公司法务发现有风险,就到身份证上的地址去找B
B和乙签署了转让协议
乙标杆
做了时间差
1和B签署5%的合同,但是一个月后打入账户
2再和A签署95%的合同,付款,并告知5%打给了某账户,自行查封冻结
ex:如果没有1个月
这个钱有可能受不回来,给乙公司造成风险
都签署合约
我会把钱放到B的某账户
A告B,B获胜
证明被冒名
一般出现在想拉入债务泥潭里时
没有参与生产经营
没有行使权利
特别小心,行使权利
丈母娘股权转让案
A和丈母娘共同开公司,实际上是B和A开公司
A与B离婚,涉及甲公司股权,A将丈母娘的股份转给C
是共同财产的,还是丈母娘的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没异议
以实质上的股东,更强势
对外的争议时候,形式上更强势
干股
物理老师案例
A10%(干股)B90%的甲公司股权,出资额3000万
甲公司被乙公司4个亿并购
B是否能排除A
基于认缴制的漏洞
A求助
1、判断是否有这个并购
2、是否知道账簿
3、是否有三百万
4、把三百万转入公司账户
张老师案例
A:签署前问人!
A30%干股(技术出资)甲公司70%出资1个亿
出资期限到了,要求出资3000万
结果还不上
职工起诉,欠款3600万
要求未缴清出资额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偿还
判决执行
类型
实缴
非特别情况:不会实缴
元老级别人物
给你干股的人,帮你缴钱
明确赠予
会出现躺吃
best
债权债务关系
份额
华为公认做的好
工资中分为两个部分
股权的价值高于现金的价值
但是也有风险
会有期权,上市一般三年,一期股权激励
会一环扣一环
分红
只明确分红权
也叫分红权的干股
不是股东,仅仅享有分配权
股权激励
拆分链条
核心
留住人才
A:公司章程,保护盈利
会议纪要
A、B、C、D四人合议设立甲公司,由于A暂时无钱,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A是股东,投资公司20万。但公司设立后登记的股东只有B、C、D三人,且注册资本也为三股东投资款之和。A不知其未被登记,一年内数次以股东身份出资,共计20万,公司均出具股款收据。A出资后,甲公司多次向A以分红的名义派款共计15万。现A发现其未被登记为股东,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退回已缴纳的20万股款并支付同期利息。
会议纪要是不是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起过程中设立的义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一年后,我履行,你不履行,可以请求合同解除,解除后A不是股东
股东权利
经营管理权
股东大会上投票,小股东的实现很难
投资收益权(利润分配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
知情权
披露
股份
深交所、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财报
股东会决议
账簿
不能查凭证(泄露商业秘密)
允许会计陪同查阅,查的范围、时间见公司法20条
案例
A、B是甲公司股东,B、C是乙公司股东
甲公司可以拒绝B查甲公司(甲、乙是竞争对手,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股份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份
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统一
经过同意的股权,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
出资转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不受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转让不受限制
A-B-C对外转让
A告知B、C,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转让给D附条件
先B、C同意
若B、C优先购买,不算违约
同等条件下-价格+特定物(价格用来锁定交易,打破同等条件)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解散时
有余钱,按出资比例分
股权回购请求权
日本法认为是公司股东最后的权利
1、连续五年符合分红条件(不分红)(发起人死亡)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or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资产的
诉权
股东义务
出资义务
all股东
信义义务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拥有的义务
小股东和大股东形成一致行为人时,大股东有信义义务,不得欺负小股东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经理(总经理)(CEO)
监事会(监事)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经理
英美法系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德国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
职权
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3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3
(十)修改公司章程;
2/3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形骸化
股东会时间缩短
日本例子
总会屋(日本黑社会)-作为股东安排进来-判断刺头-通过武力阻止-导致速度快
原因
控股股东
权利大
股权分散
导致经营人员控制公司,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如果出现了在章程中未被规定在股东会的事项,却在股东会做出决议
法院认为可撤销
但大部分人认为有效
召集、主持
38-41.101-102条
因为
召集不到
解决途径
公告召集制度
中国暂时未有
召集有瑕疵
就无效了
表决
简单多数、复杂多数、累计投票制105条
累计投票制度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不是当然使用
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给予小股东相当部分的实际投票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吗
没规定
可以做在章程中
注意把股份做成百分比
董事会
概念
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职权
46条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人事权和财权是所有组织中最重要的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机构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重大决议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绊绳子制度
注重看规则中的这种制度,小动作大影响,可用来当工具
案例
背景
甲公司
A
执行董事
B
监事会任免会计
选C
过程
C不接受A的勾兑
8点上班,不给C说,导致C因为迟到被送走
选出新的D
结果
导致D被A勾兑走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5-19
有限责任公司
3-13
召开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免责条款
112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举例
红光股份上市时候,有一个股东投了反对票,导致没有坐牢
注重在关键时候,说no
风险判断能力
证据能力
董事会中心主义
控制与钳制
钳制
授权资本制
控制股东的经济命脉
什么时候给出资
监事会
组成
有限
1-2、不少于3人
股份
3人以上,1/3以上职工代表
职权
53、54
(一)检查公司财务;
概率很低
知道的越多,风险越大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很少,一般都是因为大小股东矛盾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形骸化
一般是养老机构
牛的监事会主席
是纪委的退休人员
交通油的回扣
房地产的桩
很贵
短缺1-3米
但也出现了过度监督
内耗
红塔集团高管
贪腐,但是创造很多价值
监督成本过高,导致效益低下
独立董事
只属于上市公司,要求:有一个必须是会计专业,1/3以上(3个左右)
不能超过六年,五家
122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做事
要求上市公司一年10天
重大决策参与
监督其他董事的不当行为
应该效果
可能比监事会强,因为独立性的,敢表达,而且要承担责任,会影响本职工作
实际效果
反对票很少
原因之一
选人
高校教师
bec:绝大部分不太接近市场,不知道具体运营情况,一直在象牙塔
退休人员
薪酬很高
限制:退休3年以上
一般是当地证监局、交易所
bec:利用那人的人脉
中介服务人员
会计师、律师
bec:显得公平,又好控制(小所、小律师)、不敢监督(需要这样的名头)
其他公司的董事
但大型国企的独立董事,更听话,更符合上面原因
bec:
有特殊才能和社会威望,但是薪酬给不起,要特殊时候的特殊方向的建议,当成智库用
换代传承,内部高管不教授下一代,用独立董事来教
薪酬
没有上限和下限
0-200万
实际情况
7-8万
中位数
反对票
内部施加压力,再修改,再投反对票
会独立公告,影响公司利益
反对票情况
站在门口的野蛮人并购了
帮助控股股东
有重大经营风险
独立性
无人身关系、无利益关系
监督作用
选任
权力
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较于监事会无限制,且有效,因为可以披露公告)
经理
总裁和CEO到经理,需要兼字,兼总经理
职权
49条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特点
无特别规定,除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外的所有权力
经理也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经理是高级打工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经理
董事会是养老机构
风险
架空董事会
方式
往下层级化架构
子公司、孙公司等
高管资格和法律义务
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意思就是老赖
老师认为应该指的老赖就是诚信有问题的人,有钱欠钱不还,没钱不还的,有点歧视
较大没有司法解释
到期未清偿有多种原因
欠母亲钱,母亲又不要还钱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义务
善管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善管义务
管理他人财产就是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
但没有明确立法
勤勉义务
标准应该是效率
忠实义务
148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小金库
有可能涉及贪污和职务侵占罪
所以,非要个人的话存在会计的帐户中
bec会计会做得很好
区分使用
账目记录
资料保存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就是回扣
就是行贿
为了回避受贿和职务侵占
就放在学校的账外账(小金库)里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47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
149、15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难度很大,概率很小
都是轻微的违法行为
日本扩张补充了经营错误
我国认为经营错误放入了勤勉义务,但有些扩大解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权诉讼
股东起诉高管
在大陆法系不可能
bec:在大陆法系的代为求偿权只限于债权
代表权
普遍理论
基于特别身份关系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法院指定
选举出来
特别代表权
1945年引入日本,是被美国引入的
有限公司中,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代表公司
代表诉讼案例
聚光灯效应
东京电力公司核电厂设立时候被周围居民入股,然后进入诉讼
A37%,B22%,B诉讼A胜诉,小股东转投A,最终抢夺到了控制权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先例
bec:两条限制,没有经济利益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是小股东诉讼,而且跟大股东沟通后未果
导致
这个诉讼不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就是用来斗争的,因为经济利益受损
大小股东矛盾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举证困难
核心价值
在于斗争
已经不是监督了
股东侵权诉讼
152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债券
概念
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借条
问题
发行难度很大,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这个很难达到
很少有人参与
利润空间非常小,但比较安全
ps风险
低
国债
中
债券
高
股票
要求合格投资者
设置门槛
我国现在管理的过度严格
事件
90年,批准就可以发行债券,年利率30%,事实证明达不到,导致大量国企面临集资诉讼(非法发行债券),导致大家不相信债券,现在监管很紧
种类
记名、不记名
我国不允许发行——记名债券
担保、无担保
我国不允许发行——有担保债券
欧美;为什么要发行有担保债券
需要1亿美金,可贷款一亿,但银行不会全给
提升信用,历史记录
可转换、不可转换
发行转让
主体、发行条件、资金使用、发行程序、价格、转让
回赎
连本带息
卖出,拿现金
可转换债券
对企业来说,企业不会还钱,支持
还会导致股价上涨
对个人来说,赚了差价
有很多优点,导致这种数量非常大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特征
强制、即使、国内及国际统一性
功能
预算、核算、筹划资金、运用资金、业绩评价、纳税管理、公司价格评估
管理
公司盈余分配
法定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优先股
合伙企业法区分比较明确
两个优先
优先分红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一个放弃
放弃经营权,在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无法投票
结果
犹豫
分红
野蛮并购
过程
万科最大股东——华润持有15%太少了
宝能在市场上收购到了20%
强制并购线是25%
现在是大股东了,可以更换董事会
宝能并购资金来源是万能险的保险资金
找白衣骑士
深证地铁
但定向增发,股东大会不可能同意
宝能25%不动了
国家所有的部门都出动了,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相反的案例
天津南玻股份
大股东11%
毒丸计划
AB股
A股*10
但我国没有明确禁止,但只有一个科创公司使用了
金色降落伞
换董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换届需要给每人很多钱
更换比例
在章程中规定,一次只能换董事会成员的10%
加大职工代表兼任比例
一般职工代表听创始人的
公司的变更、解散于清算
变更
特殊
增减注册资本
减资
过去罕见
有变相方法
股东借款公司的钱,买另一个人的股权
不会触动到债权人
过程
2/3股东会通过
通知公告所有债权人
为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担保或清偿
现在越来越多
认缴制
增资
无法统计的多
过程
同比例增资
优先购买权
欺负小股东的重要手段
举例
注册资本1000万 (保险公司)
70%保险公司日资 30%保险公司中资
增资后,中资跟不上增资的钱,让30%稀释为5%
最后保护期到了,收购5%,中资亏了几十个亿
举例2
A51%委托E作为法人
BCD把E勾兑走了
B49%
增资协议通过了
B变成51%了
BCD把股权马上转让给F
A变成小股东了
还有民企可以大股东可以偷偷拿出钱,玩无限循环
对外定增
特别要小心!
甲乙没钱了,注册资本1000万,向C定增1100万,结果C把1100万拿走了,还把经营权控制了,还把甲乙的钱拿走了
也是买壳上市的方式
示范性案例
组织形式变更
有限--股份
不能一人公司
不能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
股东人数上限有限制
国有企业改制
eg
改变公司名称
设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
问题
核销坏账
增加费用
职工安置
增加费用
新方案
混合股权制改革
引进其他股东
需要折价卖股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阻碍交易效率
导致权钱交易
个体工商户没有通道变换成公司
老师认为个体--有限,就通过债权的时间来看追偿权
但各地的工商局的规定不一,四川限制
章程变更
2/3以上
其他
任何变动都是变更
合并与分立
重点!!
分立
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程序
股东会决议
2/3的表决权同意
通知公告债权人
10日内通知,30内公告,进行债务清偿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合并登记
分立的分类
派生分立
原公司不注销
新建分立
原公司注销
案例
红光集团
分立成A公司资产、B公司负债
债权人只要B公司还钱,就可以上市
合并
方式
吸收合并
A把B合并后,留下A
新建合并
原本两个公司变成第三个新公司
程序
签订合并协议
参加合并的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一
通过合并协议
2/3的表决权同意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10日内通知,30内公告,进行债务清偿
办理合并登记
流程
2/3同意,就可以分立,通知公告债权人,清偿,登记程序
案例
有公司为规避还债,伪造手续后,债权人无法上诉,没法拆回来
是一个问题
公司并购
好处
迅速扩张
消灭对手
问题
考虑财产状况
债务尽职调查
表内债务
资产负债表里的工作
表外债务
很大风险
并购公司,在做债务调查要对,被并购公司的表外债务做兜底条款
原股东承担表外债务的清偿责任
前提:要知道这两个人是不是代持人
不完全购买原股东的股份,用30%的股份来担保,要是有表外义务,这30%用来赔偿,没有就收购
收购资产,A要并购B,B的核心就是资产
ps硬通货
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公司并购
解散与清算
清算
破产清算
是负数
解散清算
是0以上,极限是资产等于负债
解散的条件
见书本
2/3 30日 45日 清偿 分配 方案 股东会 登记机关
强制解散
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小股东很喜欢这个条款
硬性规定
连续两年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
连续两年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
目的
是为了公司僵局
案例
两个股东50%对50%,但是没法经营,上亿的资金在公司,为了钱,在董事会上打死了3个人
15日必须设立清算组
清算组
指定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成员
由破产清算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管理人制度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业职称的人
注册资本
到期未缴纳的也叫做清算财产
控股股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遗失材料,导致清算不可能时候,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没有绝对清算义务人,但有相对清算义务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2
保护的是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区别
闭锁性公司、开放性公司
闭锁性公司
转让有限制
开放性公司
转染无限制
知情权
股份有限公司是优先选,因为可以看会计账目
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形式
一人有限公司
数量比较少
原因
99% 1%
我国在2015年引入
外部监督
营业执照上注明是一人公司
对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
只能是独生子女还是绝育了
不能设立其他的一人公司
不能有其他的一人公司
对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
没有限制
63条,法人格否认
每一年度必须外聘审计
注意
夫妻公司,在婚姻上持续的时候,认为是一人有限公司,所以不要选择配偶作为第二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
发展好原因
垄断地位
意义
税收
特别约定
机构设置产生不同
监事会设立,要求半数以上的职工监事
没有股东会、股东大会
有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会权利
包含国资委
董事会的权利是最大的
国企就是典型的经营人员管理公司
取消了151条
bec会引起国有企业的内斗
问题
改革方向
改制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混合股权制改革
有股东会、监事会了
希望可以利用新人的能力,但是可能不太有效
引进优秀人才参与经营管理,但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与最低资本额
老师:认为是核心性的
但有人认为该改革:资本信用(资本=注册资本)->资产信用(资产=实际持有的资产)
反驳:资产不是行业人就不清楚,两个都不值得信用,但是资本本身是有价值的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必须要有一个确定的数额
资本维持原则
尽量维持资本的价值
对抗抽逃、虚假注册资本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度
现在所行使的资本制度,从开始到现在一直是法定资本制度
三个流派
一次性足额缴清
限期缴纳资本制度
认缴制
现在是很多弊端
加速到期
一般不允许加速到期
但
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加速到期
已经出现了破产的情况,但不申请破产加速到期
与个人贷款缩紧相矛盾
相当于出门就判了无期徒刑
改有问题,但不改也有问题
授权资本制度
老师认为:不能吹牛,要有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投入市场运作,授权资本制度和最老牌的一次性足额缴纳
授权给董事会,来收缴资本,董事会认为什么时候收缴,就什么时候找股东要
优点
有认缴的准备
新都秸秆砖案例
5千万三年认缴,大股东60%,小股东A20%,B20%
没钱买设备,找股东要,小股东说没到认缴时,没钱,结果项目倒闭
折衷资本制度
大、小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JQK问题
勾引、框住、使劲K
eg
因特尔成都落户,直接送地
分公司有优势
资金管理
资质管理
如果欠债没有还清的话,是不能够离开中国的
破产法
立法背景
80年代
广为宣传
解决企业三角债的问题
供货商-生产商-销售商
生产商亏损导致上下游出现亏损
打击毒瘤生产商
问题
重庆、沈阳
体量大的企业破产了导致大量下岗职工流离失所
导致黑社会滋生,男女都有两个著名的职业,一个是道上的,一个是道路上的
解决
两个文件架空了
全世界一般有抵押的债权优先
超级优先权
结果司法解释
职工债权优先,大于有抵押的债权
最终07年前计划内破产的,职工优于抵押,之后抵押优先职工
07年出台企业破产法
民营企业没有破产法,80-07年都是裸奔
法学分类(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最为复杂的法律
涉及大量的诉讼制度,民诉
涉及民法、公司法
基础理论
商人破产主义
个人破产主义
已经在浙江、深圳试点了,必将立法
没有的话容易压垮别人,无法社会创造了
但要避免逃债
老外用信用卡制度解决了
但中国信用卡制度没有,但有微信支付宝有了
所以可以搞了
核心
从申请开始
区分财产
变现财产
分配给债权人
自由财产保留
生存必须
其他国家
汽车、珠宝、房屋都允许
所以要重度探讨
免责期间
一般2-3年,不会超过5年
这个时间挣的钱,都还给债权人,除开生存
然后免责
之后钱就是自己的
vs公法人破产
有免责制度的
我国没有的原因,主要是借的都是银行的钱,国家的左右手
国企的关联企业破产
甲开了ABCDEF企业,只有F在盈利,但是要把F纳入破产里,因为可能有财产混同
国资委里拿B的钱,用于A,B破产了,A呢?待定没说法
免责制度只存在于破产后人格还存在的的主体破产
破产宣告的申请主义
区别
破产程序的启动是否需要有人申请
全世界都采用的申请主义
过去国企里,采取的就是不搞就理,现在都是申请主义上往前推定
破产普及主义
影不影响国外
大部分认为不影响,看当地
我国认为是普及主义
破产财产的膨胀主义
大部分国家都是非膨胀主义
破产财产的资本利息的问题
我国也没有纳入
破产免责主义
破产宣告不溯及主义
无效
半年
可撤销
一年
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条件
破产能力
所谓破产能力是指债务人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资格
自然人的
问题
以离婚为手段来规避偿还
商人的
特殊主体的
遗产破产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
实质合并破产
证明实质非常困难
案例
AB为关联企业,实际控股人为C,A破产后,C对B的股权能纳入破产程序吗?
破产原因
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和根据
破产法颁布后在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并在第7条第3款规定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第134条规定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一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原因采取复合破产原因说
构成要件
支付不能
支付停止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由债务人证明自己能还,进入民事强制执行程序
进入执行程序后,100亿资产:95亿负债--100亿变成不良资产,很有可能变成70亿
使用重整程序
破产程序法
破产的开始
破产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来说就按照公司注册地
如果破产案件发生在住所地,那么就按照破产机构的住所地
级别管辖
通常是基层法院,有必要的情况(名称叫市以上的ex规模小的指定基层)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申请
债务人自己申请自己破产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
国家金融监管部分申请金融机构破产
全世界最优秀的
破产案件的受理及其效力
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一旦宣告破产,就需要停止正常经营
保护了小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
概念
一般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依法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事务,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的专门组织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问题:抢注破产清算事务所
事物所过多
但案件太少
资质太低
规范不了了,先有现实,后有法律,然后重新制定了规则
司法解释第二条
设置破产名册
律师
发现律师事务所做破产,做的很好, 但连续摇号7次
会所
案件较小,可以单人成为
破所
分级破产名册
标准
中院的考试
规模较大的一级,一般的二级,最低三级
目的
保护法官
导致摇奖
在名册里面选择
但在重大案件比如大型国企时候
有特别制定权
ps英美法系的法官
基层上来的
优秀的律师
有钱
有追求和抱负
公益律师和公诉律师
对金钱没追求
和德国法的差别
我国名册过多
我国上海基本下一次都是10年以后, 导致一直都是生手
国外,是法院抚育,给肥瘦结合的案子
管理人的报酬
比例
0.5--12%
人民法院法官来指定
基数
破产财产
管理人的职责
对破产财产的管理
如果接管没做好,导致在自己手里流失
eg把印章移交时,有印章的白纸可能有很多
印章交接时候有交接单,可以在印章盖个口子
财产交接,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是动产呢
动产就是要一个一个去数
如果核算出来了,破产管理人来赔偿
制度瑕疵
选人
有点没有道理
因为这部分外包是应该的,工作量很大
律所外聘律师,要自己给钱
导致最后律所干这个最好
会所外聘会计师,要自己给钱
破所外聘会计师、律师,要自己给钱
利益
外聘其他事务所的选择的隐形利益
关于债权人的申报
最复杂的
对文件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审查
缺失--诉讼
然后
债权人会议
法院认定
所有的破产管理的变现
评估、拍卖、实施
有非常大的权利,有很多油水
分配方案
企业的注销执行,报告交给法院存档
债权人会议
职权
审议债权
法律没有规定到要审议到哪一步,是否应该全面展示证据和金额的构成
可以通过诉讼,用判决书来当做债权,可以不需审议
全体债权人参加
导致地方太小
指定债权人委员会
都在农家乐去开,全称保密
是一个必经程序,程序性要求,大于实质性要求
目前还没有良好的方式
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吗?
审议通过变现方案
最有价值的
二次审议不通过
直接由人民法院裁定强制通过
为什么会出现很多不通过的情况
最终普通债权人得到偿还的金额0
职工债权大于普通债权
在执行程序中,先查封的,有先清偿的优势
表决
按照人数50%和债权20%以上
现在破产案件多的原因
民企破产的动力
破产与不破产对于有限公司股东没区别
价值在哪里
解决债权人、不平等清偿
个人破产制度
为了进入免责期
和解程序
可以向法院申请
如果达到债券总额2/3或过半数,可以强制和解,其他人强制履行
和解程序的申请与和解程序的决议
和解协议的效力
案件数量少
国家债券和有抵押的债券职工债券的优势地位
重整程序
这块律师有利可图; 先天性是在为破产重整这块的
概念
台湾叫更生程序
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挽救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的特殊法律程序
过程
分组
每一组必须通过,才叫通过
职工债权
有抵押的债券
有可能同意
bec:重整一般是中型以上的企业
银行业绩考核,不良减少
国家债权
只能延期或者做税收筹划的谈判
总额不能减少
但可以减免滞纳金
一般债权
打折
特别组
小额债券组
子主题
购房者
预登记
属于中间性质的物权
需要特别保护
法官认为有必要分的组
提出
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
通过
不通过
重整计划
法院可以强制裁定重整计划通过
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会强制裁定通过
民企会很谨慎,防止国有银行的资产的流失
上市公司,证监局会帮助判断
没有依据
也没有强裁通过的标准
重整计划未通过或没裁定,后直接进入破产清算
预重整程序
先和部分债权人签订有条件的程序
但是全国能做预重整的破产管理人很少,要求很高
ps重组
非法律规定的
一对一对债权人单独谈,若是未达成了,但少部分可以覆盖
意义
效率
可以有针对性的谈
重整
要求组内一刀切
重组难度远大于重整,妈妈再也不会担心,做不做的下去了
有投行专门在做这块
问题
还不是法定程序
管理人谁来担任
重整计划的实施
规定少
破产清算的程序
破产宣告
符合条件,法院做出宣告
标志:破产清算程序
逃出清算程序,只有两种例外情况
能还钱
有潜在投资人帮助还钱了
导致:所有经营情况全部停止
破产人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变价方案让债权人会议通过,不通过就要强裁
分配顺序
前置花费
破产成本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
破产管理人的费用
给不上钱了,破产程序中结
共益债务
和他做生意可能会有利益,但之前有债务,所以要先偿还他的债务
别除权
有抵押、有质押的债权
取回权
有融资租赁的、非法占有的、加工承揽的,直接取回
修建人权利
施工人的权利是优先的至少比一般债权优先,具体放在哪里,实践法院都不一样
购房者权利
会当作取回权,物权来保护
问题
购房者有两种
真购房者
要求以财产偿还的债务人
让与担保
先登记给你,没还就是你的,还了还是我的
常用于股权
职工债权
过去法院同意民企破产,要求先偿还完职工债权
只有它,免申报债权
问题
缺少各个环节的确认
只是在一般债权里的优选债权,不是最优先的
社保和抚恤金等
国家债权
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国家有限,国家又不穷
但是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
只能是税费,所有罚款都是要免除的
一般债权
破产程序的终结
裁定后
企业不见了
追加分配
半年以内,发现新的,按照破产清偿方案,重新分配
半年以外,收归国有
破产实体法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构成
附属学校和医院都是转给当地部门
将来方向:应该把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
划拨土地属于破产财产吗?
属于破产财产,但是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算破产债权,公益债务优先清偿)
涉及破产人财产的无效行为
破产财产的追回、追缴
破产债权
债权的例外
罚款
别除权不属于,但是要申报哦
破产宣告之后的利息
申报
三层次
管理人
债务人会议
法院
取回权
破产宣告后
就可以行驶取回权
破产分配完毕
就无法取回了,最多到程序终结,有三种理论
变价
考虑效率原则
分配
破产终结
出卖人的取回权
在途的都可以取回
别除权
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行使的例外
2007年前的职工债权大于别除权
已经出现破产事实对有部分人提出的质押的可撤销,就相当于关系好,快破产了给你抵押了
抵消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互有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前提
自然形成的,非恶意的
认定为恶意,一年以内
案例
一年以内,A有B的债务要还,B要破产了,于是向B的债权人C购买B的债务,600买1000的,抵消相当于低价还款,导致其他债权人,权利受损,帮助B还款
撤销权利
比如单独提供担保,减少债务人的行为
ps法律会让人的人生变得精彩会遇到很多人
官员、商人、模特黑社会的人不离婚呢?
模特公司几十个模特等着我签合同哇
排人墙,中院副院长哦,被排到悬崖上
十几个纺织女工围着你打毛线
为什么职工债权
闪了不少太阳,我为什么这么黑呢
要做的事情
经常锻炼
多交朋友
不要扔情绪垃圾,不要接受情绪垃圾
浮动主题
常年维护的文本
起诉状
代理词
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公司有钱了
1、补亏
2、交税 25%
3、法定公积金
4、任意盈余公积金
5、分红(算¥走)(有可能提前分完了钱,无权分红)
做一遍股权激励
职业发展:离钱越近越好
建议学习评估学
对照九命纪要相关条款,怎么去证明法人格否认呢
案例
深圳上市的地产公司与成都的一家A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投资,A公司不让他们派人,结果在公司章程里将自己的投资额度拿走,过桥基金
公司法
修法的议程已经开始了:12次巡回论坛
公司
由股东依公司法规定经登记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社团性
最重要
2人以上就叫社团
股东最低人数两人以上
ex:
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独资设立
一人公司:享有特殊义务的人
bec:
人与人和钱在一起会发生矛盾
德国人认为人性本恶
法人性
独立法人
独立人格
独立财产
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
矛盾
股东-债权
大小股东
所有者和经营者
发展
公司的雏形
中世纪的船舶海运:1600东印度公司(英)
因贪腐破产
在我国的沿革
1912大清商律
未实施后清就灭亡了
中华民国商法
在德日人的帮助下
后并入民法典
是集大成民商法典的典型之作
但发挥效力小,因为钱和权和枪结合
1993年《公司法》
因为zz因素,颁布之前没有大规模的宣传
最初的注册资本
踩着刹车前进
10万
结合物价非常高
30万
50万
2005年《公司法》
大修
注册资本
2013年;资本认缴制度(1-∞)
分期缴纳资本制
3万
主要种类
按股东承担的责任
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按公司信用标准
人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参与经营管理
无限公司
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
人合兼资合
我国严格没有,两合公司有点像
按控制与依附关系
母公司
100%
全资
2/3
重要议程事项,说的所有都算数但关联交易除外
50%
只说的了7项
股东会决议里涉及到的
50%以下
不是最大股东
30-50%
30%bec:不受强制并购的影响、25%就要公告
是最大股东
股权分散
属于母公司
实际上的股东大会的控制
10%以上
有提案权、提议召开权等
10%以下
不算为母公司
子公司
风险小,但控制小
可以全资持有母公司股份
又叫交互持有股份
导致虚假注册持有
大部分国家禁止,但我国不禁止
循环母子
甲-A-B-C-(收购甲A的股权)-A
出逃资本(滥用法人资格)
交叉母子
交点上为ABCD
很难证明控制依附关系
金融体
以银行为中心,相互交叉
集大成者
银行传递资金-资金池(相当于一个白衣骑士,使得现金流安全)
按管辖系统
总公司
分公司
无独立法人资格
风险大,但控制强
公司法性质
是组织法
是活动法(行为法)
是一种制定法
是一种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但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法律不足,合同来补
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
是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公司的设立
自由设立主义
特许设立主义
比自由设立还早
准则设立主义
达到条件,应当可以
逐渐发展形成了准则
核准设立主义
达到条件,行政审批
为了收税
要求更高,在特殊行业
现代的,准主核辅
设立和成立的区别
设立是一个过程,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商号核准
6个月以内,如果没成立,不延期,作废
有没有重名的
有没有真实人名等
成立就是营业执照的颁发,法人形成
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签了发起协议,完成后,就变成股东
发起人认缴全部
募集设立
老师说:不要用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缴不得低于35%
公众募集
=IPO
不可能的,需要经营3年以上
定向募集
很容易触犯非法发行股票罪
员工
但这个定义模糊
设立的条件
组织条件
机构设置、名称、章程
发起人要件
符合法律规定
物的要件
资本、住所
行为要件
设立登记
设立的效力
发起人与设立中的公司的关系
经理人与设立了的公司
委托代理
现实采用
发起人与设立了的公司
信托关系
更精准,但未定下来
事务合同关系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发起人的责任
由公司承继
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的责任
发起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决策
法律不足,合同来补,so在发起人协议中解决,这个协议很重要
设立了一半,可以撕毁发起协议吗?
拖时间,不让设立
法律不明确,就是不行
已经成立了,发起协议还有效吗?
如果约定直接无覆盖,协议有效
发起人转换股份出售给另一人,发起人协议对于另一人有约束吗?
两种观点都有,实务中的模糊地带
公司章程
公司的宪章
性质
作用
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发起人签字盖章,只有一次机会
买股的时候,买前谈好
就算是大股东也可能受损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对象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
11条
合同陷阱
法定代表人与A签订合同,但没章,效力待定,看A是否是善意相对人
如果付了公司章程,必须看到章程,也必须盖章
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相对记载
任意记载
公司章程的变更
股东大会的2/3以上的表决权
公司住所
确定公司住所的方法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办事处机构所在地
我国的
注册登记地
主要财产所在地
住所存在的反思
住所难以确定
住宅商用可以吗
不可以
现在允许一个地方注册多个公司,最多2000家
为什么需要一个地方?
目的不仅仅为通知,也是税务交给地点
公司设立的撤销与无效
行政撤销
现在都是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撤销
不怎么做司法撤销
bec容易引起民愤
设立无效
我国没有
事后处罚
刑事
原本:抽逃注册资本罪,虚假注册资本罪
在认缴制的前提下解决了
从刑法中拿掉了
原罪本质意义上是侵犯公司财产
所以值得探讨
行政
民事赔偿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成立有两者,注销无两者
问题:
设立的时候,无权利能力,就有行为能力了
破产的时候,无权利经营了,应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了,破产管理人相当于监护人
注销后,发现新财产,还归原公司
法定代表人未明确的写代表谁,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公司人格
法人格否认制度
20、63
要件
主体要件
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应限定为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
行为要件
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和契约义务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
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业务混同、机构混同、关联交易,是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成为其代理工具;以致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
模式
不好证明,一般是小股东帮助债权人
人格混同
一种情况人格虚化
大财务,一层层转到母公司,统一开,统一支出,解决财务成本,和防止腐败
导致子公司虚化了
过度控制
资本显著不足
较好证明的
但是难证明,因为注册制
结果要件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造成损害,公司没有足够财产弥补债权人的损失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公司财产
范围
债权
如果证明不了债权能被清偿,债权价值就为0
物权
房产较好评估
不动产
流通性差的难评估
动产
困难
最大的是数量
eg中国IPO造假第一案(茶油存货造假)
质量(eg矿产、化工产品)
知识产权
很难判断侵权
股权
集大成的麻烦
串联导致的(权利架构)
其他可以货币表现的财产并且可以转让
我国
人力资源不能出资、技术必须要可以转让,合同出资(?)
注意营业的价值
eg金苹果幼儿园投资
比如信息的价值
eg比特币信息
公司股东
概念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ps:经理阶层的公司--到--股东的公司(国内外,普遍)
什么是股东
实质股东
出资
形式股东
登记
ps认缴制
实质股东在认缴制的情况下,转换为有出资义务的股东
案例
公务员隐名股东案
A-委托乙-设立甲(公司100万、70%)--赚7000万--乙不还了
A诉乙证据:代持协议、转款凭证、收据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才无效,这个是管理性规范是有效地
判决A享有该部分的财产权
只有其他股东知晓代持协议的情况下
股东是A
乙没有义务,所以权利义务不对等,不是股东
ps代持
bec
躲避关联交易
A--设立甲
A--委托B代持乙
甲乙交易就不是关联交易了,可以逃避规定
逃避强制执行
乙为甲公司承担债务,不影响A
上市公司不可以代持
大股东私自变更股东案件
A、B、C把D的股权,在D不知情的时候,代办转让股权给E、E又给F
D理由
甲公司赔偿
工商登记变更申请中盖公章
A、B、C赔偿
股东会决议
A、B、C理由
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
只有E赔偿
但是一般E是普通人民,没钱,没强制执行
选择刑事诉讼
虚构事实谋取他人财产
但是A他们可以把公司做亏损,导致D股权为0,最后无影响
公安,经常不立案
解决
章程
比如面签、其他股东赔偿、转出人必须亲自到场
退股股东请求确认案
A有10%的甲公司股权,其他人都是零散股东(2000多个人)
其他人不信任A,导致双方签署退股协议
退股协议能不能无效呢
老师认为无效
违法减资无效
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为已经申报的债务还钱或者担保
4完成登记
重视专业人士写非法言法语
冒名股权转让案
A偷B的身份证复印件,设立甲公司,B不知情
A95%、B5%
几年后被乙公司并购1亿
乙公司法务发现有风险,就到身份证上的地址去找B
B和乙签署了转让协议
乙标杆
做了时间差
1和B签署5%的合同,但是一个月后打入账户
2再和A签署95%的合同,付款,并告知5%打给了某账户,自行查封冻结
ex:如果没有1个月
这个钱有可能受不回来,给乙公司造成风险
都签署合约
我会把钱放到B的某账户
A告B,B获胜
证明被冒名
一般出现在想拉入债务泥潭里时
没有参与生产经营
没有行使权利
特别小心,行使权利
丈母娘股权转让案
A和丈母娘共同开公司,实际上是B和A开公司
A与B离婚,涉及甲公司股权,A将丈母娘的股份转给C
是共同财产的,还是丈母娘的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没异议
以实质上的股东,更强势
对外的争议时候,形式上更强势
干股
物理老师案例
A10%(干股)B90%的甲公司股权,出资额3000万
甲公司被乙公司4个亿并购
B是否能排除A
基于认缴制的漏洞
A求助
1、判断是否有这个并购
2、是否知道账簿
3、是否有三百万
4、把三百万转入公司账户
张老师案例
A:签署前问人!
A30%干股(技术出资)甲公司70%出资1个亿
出资期限到了,要求出资3000万
结果还不上
职工起诉,欠款3600万
要求未缴清出资额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偿还
判决执行
类型
实缴
非特别情况:不会实缴
元老级别人物
给你干股的人,帮你缴钱
明确赠予
会出现躺吃
best
债权债务关系
份额
华为公认做的好
工资中分为两个部分
股权的价值高于现金的价值
但是也有风险
会有期权,上市一般三年,一期股权激励
会一环扣一环
分红
只明确分红权
也叫分红权的干股
不是股东,仅仅享有分配权
股权激励
拆分链条
核心
留住人才
A:公司章程,保护盈利
会议纪要
A、B、C、D四人合议设立甲公司,由于A暂时无钱,以会议纪要的方式明确A是股东,投资公司20万。但公司设立后登记的股东只有B、C、D三人,且注册资本也为三股东投资款之和。A不知其未被登记,一年内数次以股东身份出资,共计20万,公司均出具股款收据。A出资后,甲公司多次向A以分红的名义派款共计15万。现A发现其未被登记为股东,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退回已缴纳的20万股款并支付同期利息。
会议纪要是不是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起过程中设立的义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一年后,我履行,你不履行,可以请求合同解除,解除后A不是股东
股东权利
经营管理权
股东大会上投票,小股东的实现很难
投资收益权(利润分配请求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
知情权
披露
股份
深交所、上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财报
股东会决议
账簿
不能查凭证(泄露商业秘密)
允许会计陪同查阅,查的范围、时间见公司法20条
案例
A、B是甲公司股东,B、C是乙公司股东
甲公司可以拒绝B查甲公司(甲、乙是竞争对手,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股份优先认购权
出资转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不受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转让不受限制
A-B-C对外转让
A告知B、C,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转让给D附条件
先B、C同意
若B、C优先购买,不算违约
同等条件下-价格+特定物(价格用来锁定交易,打破同等条件)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解散时
有余钱,按出资比例分
股权回购请求权
日本法认为是公司股东最后的权利
1、连续五年符合分红条件(不分红)(发起人死亡)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or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资产的
诉权
股东义务
出资义务
all股东
信义义务
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拥有的义务
小股东和大股东形成一致行为人时,大股东有信义义务,不得欺负小股东
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执行董事)
经理(总经理)(CEO)
监事会(监事)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内部董事/外部董事
经理
英美法系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德国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
职权
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3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3
(十)修改公司章程;
2/3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形骸化
股东会时间缩短
日本例子
总会屋(日本黑社会)-作为股东安排进来-判断刺头-通过武力阻止-导致速度快
原因
控股股东
权利大
股权分散
导致经营人员控制公司,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如果出现了在章程中未被规定在股东会的事项,却在股东会做出决议
法院认为可撤销
但大部分人认为有效
召集、主持
38-41.101-102条
因为
召集不到
解决途径
公告召集制度
中国暂时未有
召集有瑕疵
就无效了
表决
简单多数、复杂多数、累计投票制105条
累计投票制度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不是当然使用
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给予小股东相当部分的实际投票权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吗
没规定
可以做在章程中
注意把股份做成百分比
董事会
概念
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管理权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
基本特征
职权
46条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人事权和财权是所有组织中最重要的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机构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重大决议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绊绳子制度
注重看规则中的这种制度,小动作大影响,可用来当工具
案例
背景
甲公司
A
执行董事
B
监事会任免会计
选C
过程
C不接受A的勾兑
8点上班,不给C说,导致C因为迟到被送走
选出新的D
结果
导致D被A勾兑走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组成
召开
47、109、110
免责条款
112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举例
红光股份上市时候,有一个股东投了反对票,导致没有坐牢
注重在关键时候,说no
风险判断能力
证据能力
董事会中心主义
控制与钳制
钳制
授权资本制
控制股东的经济命脉
什么时候给出资
监事会
组成
有限
1-2、不少于3人
股份
3人以上,1/3以上职工代表
职权
53、54
(一)检查公司财务;
概率很低
知道的越多,风险越大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很少,一般都是因为大小股东矛盾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形骸化
一般是养老机构
牛的监事会主席
是纪委的退休人员
交通油的回扣
房地产的桩
很贵
短缺1-3米
但也出现了过度监督
内耗
红塔集团高管
贪腐,但是创造很多价值
监督成本过高,导致效益低下
独立董事
只属于上市公司,要求:有一个必须是会计专业,1/3以上(3个左右)
不能超过六年,五家
122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做事
要求上市公司一年10天
重大决策参与
监督其他董事的不当行为
应该效果
可能比监事会强,因为独立性的,敢表达,而且要承担责任,会影响本职工作
实际效果
反对票很少
原因之一
选人
高校教师
bec:绝大部分不太接近市场,不知道具体运营情况,一直在象牙塔
退休人员
薪酬很高
限制:退休3年以上
一般是当地证监局、交易所
bec:利用那人的人脉
中介服务人员
会计师、律师
bec:显得公平,又好控制(小所、小律师)、不敢监督(需要这样的名头)
其他公司的董事
但大型国企的独立董事,更听话,更符合上面原因
bec:
有特殊才能和社会威望,但是薪酬给不起,要特殊时候的特殊方向的建议,当成智库用
换代传承,内部高管不教授下一代,用独立董事来教
薪酬
没有上限和下限
0-200万
实际情况
7-8万
中位数
反对票
内部施加压力,再修改,再投反对票
会独立公告,影响公司利益
反对票情况
站在门口的野蛮人并购了
帮助控股股东
有重大经营风险
独立性
无人身关系、无利益关系
监督作用
选任
权力
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较于监事会无限制,且有效,因为可以披露公告)
经理
总裁和CEO到经理,需要兼字,兼总经理
职权
49条
特点
无特别规定,除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外的所有权力
经理也可以成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
经理是高级打工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经理
董事会是养老机构
风险
架空董事会
方式
往下层级化架构
子公司、孙公司等
高管资格和法律义务
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意思就是老赖
老师认为应该指的老赖就是诚信有问题的人,有钱欠钱不还,没钱不还的,有点歧视
较大没有司法解释
到期未清偿有多种原因
欠母亲钱,母亲又不要还钱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义务
善管义务、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善管义务
管理他人财产就是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
但没有明确立法
勤勉义务
标准应该是效率
忠实义务
148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小金库
有可能涉及贪污和职务侵占罪
所以,非要个人的话存在会计的帐户中
bec会计会做得很好
区分使用
账目记录
资料保存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就是回扣
就是行贿
为了回避受贿和职务侵占
就放在学校的账外账(小金库)里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147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律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
149、15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难度很大,概率很小
都是轻微的违法行为
日本扩张补充了经营错误
我国认为经营错误放入了勤勉义务,但有些扩大解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权
股东起诉高管
在大陆法系不可能
bec:在大陆法系的代为求偿权只限于债权
代表权
普遍理论
基于特别身份关系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法院指定
选举出来
特别代表权
1945年引入日本,是被美国引入的
有限公司中,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代表公司
代表诉讼案例
聚光灯效应
东京电力公司核电厂设立时候被周围居民入股,然后进入诉讼
A37%,B22%,B诉讼A胜诉,小股东转投A,最终抢夺到了控制权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先例
bec:两条限制,没有经济利益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是小股东诉讼,而且跟大股东沟通后未果
导致
这个诉讼不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就是用来斗争的,因为经济利益受损
大小股东矛盾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举证困难
核心价值
在于斗争
已经不是监督了
股东侵权诉讼
152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债券
概念
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借条
问题
发行难度很大,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这个很难达到
很少有人参与
利润空间非常小,但比较安全
ps风险
低
国债
中
债券
高
股票
要求合格投资者
设置门槛
我国现在管理的过度严格
事件
90年,批准就可以发行债券,年利率30%,事实证明达不到,导致大量国企面临集资诉讼(非法发行债券),导致大家不相信债券,现在监管很紧
种类
记名、不记名
我国不允许发行——记名债券
担保、无担保
我国不允许发行——有担保债券
欧美;为什么要发行有担保债券
需要1亿美金,可贷款一亿,但银行不会全给
提升信用,历史记录
可转换、不可转换
发行转让
主体、发行条件、资金使用、发行程序、价格、转让
回赎
连本带息
卖出,拿现金
可转换债券
对企业来说,企业不会还钱,支持
还会导致股价上涨
对个人来说,赚了差价
有很多优点,导致这种数量非常大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特征
强制、即使、国内及国际统一性
功能
预算、核算、筹划资金、运用资金、业绩评价、纳税管理、公司价格评估
管理
公司盈余分配
法定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
优先股
合伙企业法区分比较明确
两个优先
优先分红
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一个放弃
放弃经营权,在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无法投票
结果
犹豫
分红
野蛮并购
过程
万科最大股东——华润持有15%太少了
宝能在市场上收购到了20%
强制并购线是25%
现在是大股东了,可以更换董事会
宝能并购资金来源是万能险的保险资金
找白衣骑士
深证地铁
但定向增发,股东大会不可能同意
宝能25%不动了
国家所有的部门都出动了,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相反的案例
天津南玻股份
大股东11%
毒丸计划
AB股
A股*10
但我国没有明确禁止,但只有一个科创公司使用了
金色降落伞
换董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换届需要给每人很多钱
更换比例
在章程中规定,一次只能换董事会成员的10%
加大职工代表兼任比例
一般职工代表听创始人的
公司的变更、解散于清算
变更
特殊
增减注册资本
减资
过去罕见
有变相方法
股东借款公司的钱,买另一个人的股权
不会触动到债权人
过程
2/3股东会通过
通知公告所有债权人
为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担保或清偿
现在越来越多
认缴制
增资
无法统计的多
过程
同比例增资
优先购买权
欺负小股东的重要手段
举例
注册资本1000万 (保险公司)
70%保险公司日资 30%保险公司中资
增资后,中资跟不上增资的钱,让30%稀释为5%
最后保护期到了,收购5%,中资亏了几十个亿
举例2
A51%委托E作为法人
BCD把E勾兑走了
B49%
增资协议通过了
B变成51%了
BCD把股权马上转让给F
A变成小股东了
还有民企可以大股东可以偷偷拿出钱,玩无限循环
对外定增
特别要小心!
甲乙没钱了,注册资本1000万,向C定增1100万,结果C把1100万拿走了,还把经营权控制了,还把甲乙的钱拿走了
也是买壳上市的方式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为被定向增发的公司
乙公司不能上市,可以通过定向增发,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甲公司
出于
主营业务下滑
流动资金缺少
组织形式变更
有限--股份
不能一人公司
不能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
股东人数上限有限制
国有企业改制
eg
改变公司名称
设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
问题
核销坏账
增加费用
职工安置
增加费用
新方案
混合股权制改革
引进其他股东
需要折价卖股
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阻碍交易效率
导致权钱交易
个体工商户没有通道变换成公司
老师认为个体--有限,就通过债权的时间来看追偿权
但各地的工商局的规定不一,四川限制
章程变更
2/3以上
其他
任何变动都是变更
合并与分立
分立
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3同意,就可以分立
分立的分类
派生分立
原公司不注销
新建分立
原公司注销
案例
红光集团
分立成A公司资产、B公司负债
债权人只要B公司还钱,就可以上市
合并
方式
吸收合并
A把B合并后,留下A
新建合并
原本两个公司变成第三个新公司
流程
2/3同意,就可以分立,通知公告债权人,清偿,登记程序
案例
有公司为规避还债,伪造手续后,债权人无法上诉,没法拆回来
是一个问题
公司并购
好处
迅速扩张
消灭对手
问题
考虑财产状况
债务尽职调查
表内债务
资产负债表里的工作
表外债务
很大风险
要兜底条款
原股东承担表外债务的清偿责任
前提:要知道这两个人是不是代持人
不完全购买原股东的股份,用30%的股份来担保,要是有表外义务,这30%用来赔偿,没有就收购
收购资产,A要并购B,B的核心就是资产
ps硬通货
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公司并购
解散与清算
清算
破产清算
是负数
解散清算
是0以上,极限是资产等于负债
解散的条件
见书本
2/3 30日 45日 清偿 分配 方案 股东会 登记机关
强制解散
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小股东很喜欢这个条款
硬性规定
连续两年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
连续两年不能形成董事会决议
目的
是为了公司僵局
案例
两个股东50%对50%,但是没法经营,上亿的资金在公司,为了钱,在董事会上打死了3个人
商法概述
概念和特征
基本原则
效益原则(核心)
最快的速度赚钱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按照法定商事组织组建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公平性不过于强调coz降低效益
商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商与刑
违法程度过高就会受到刑法的调整
商与民
商法需要依赖民法的一些概念
商人需要单独列出(高标准严要求),专门立法,维护社会利益
商与经济
商与行政
商事主体
概念、特征
看书,不太重要,因为种类太多了
老师认为商人的标准就是营业执照,不存在全民皆商
种类
商个人
以自然人为单位,获得营业许可后,从事商业活动
商合伙
有营业执照的合伙
商法人
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我国的商事主体
全民所有制企业
现在只出不进了
今年年底改制,顺利实施的话,这种企业就没有了
集体企业
好:解决土地兼并;but相关法律不健全
村集体设立
街道设立(past)
各个行政机关或者国企的第三产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没有监管,权力很大
投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人,经营人可以架空所有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
税高、责任小
有限责任
税
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税高、责任大
无限责任
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税低,责任大
是商事制度里的老大难制度
无限责任
税
核定征收
不会特别高
明星用来逃税,工作室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私募选择这个新式)
优势
杠杆
使用有限合伙人的资金
无限责任vs有限责任
农村承包经营户
无营业执照,老师认为不是商事主体,连主体都不是
但民法典认为是商事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
独立法人资格
试点状态
风险很大
外国的商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找公司要钱,不涉及股东;股东不能向公司要钱,除了分红
无限公司
我国未规定,存在学术界讨论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放弃有限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吸引债权人
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减弱,if1块钱的股东,受到的风险太大
股权投资比债权投资好
股权投资,不用还,债权投资,换的时候现金流面临危险
两合公司
有两种股东,一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的有经营权,有限的无经营权
vs我国的有限合伙
商法人vs商合伙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的部分,分解后准备上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代理商
居间商
行纪商
行纪商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因此受领报酬的商主体
经理人
为什么需要
精力、能力、风险
没有大股东的话,经营权就会膨胀
待办商
所有的东西全权负责
商行为
概念
不同国家认定商事行为的标准
老师认为是商人为的行为就是商行为
捐赠呢
实名
广告
匿名
愉悦
政治献金
想赚钱的
不是商人就不是商行为了吗?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客观主义
主客结合
商行为的特征
商事行为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的行为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是经营性行为(持续性)
具备经营主体资格
所以跳蚤市场不算的
商行为的分类(见书)
商事行为的内容
商事交易中的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一般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eg商事留置权
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eg商事交易中对承诺和要约的特殊规定
商事交互计算
交互计算的形成、担保、抵押、解除等
特殊商事行为及其主要内容
商事交易中具有个性的,并受商法中的特别法和特别规则调整的商行为
商代理
隐名代理
商信托
商法偏空白的一部分
商信用
中国没有好的信用评级机构
缺乏立体评价标准
做的很差
商期货
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中国是市场监管局
审查
实质
实质的话,如果不准,就需要市场监管局赔偿
形式
全形式时候出现的问题:股东是A,A不知道;股东是A,改为B,A不知道
核准
eg军工企业,需要军工核准
eg律所需要司法局
特殊行业需要核准
公告
登记部分都允许公告
登记效力
创设效力
效力
种类
开业
变更
注销
监督和管理
意义
内容
处罚
商号
概述
选定
真实和自由主义
公司名称中有四个称谓
地域
区市县、地市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核准)、国际(核准)
同地区同行业禁止出现
特殊
自由有限度
不能有侮辱的词汇
必须全中文
行业
行业目录的用,不在的就自行拟订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种类
效力
排他效力
同地区同行业,禁止重名
救济效力
谁侵犯了商号就告谁
转让
虽然规定可以转让,但实操中很难转让,因为
一商一号
同台交割
债权债务
商事账簿
概述
AI已经做出了,但根服务器不在中国
概念
意义
是一个区分商人和非商人的标准(个体工商户例外)
明确公司财产
解决问题
财产
分红
税
证据
种类及内容
编制及披露
编制原则
记载方法
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