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著作权法2
以下是一篇关于著作权法2的导图笔记,介绍了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利用、著作权与著作权的相关保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思维导图,知识内容有取得与归属、权利保护期限、领接权、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权力内容等,收藏下图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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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概念:根据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内容
编写教材法定许可(25条)
著作权人不可以实现声明排除
限于特定范围的正式教材
数量有限制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著作权人可事先声明排除)
录制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广播组织播放作品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
著作权人不可事先声明排除
目的是制作并使用课件
仅限于网络提供、注册学生
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产品的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
概念: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使用此权利的人的制度。
著作权的利用
著作权与著作权的相关保护
侵权行为的认定
具体类型:52条
如何认定抄袭
是否有接触的可能性
创作时间的先后
是否有接触在先作品的合理机会
实质性相似
复制粘贴
同义词替换
侵权行为分类
单独侵权行为(直接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间接侵权):有主观故意
教唆、引诱侵权
帮助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
网络接入服务,信息存储服务,信息定位服务
标准
用户感知标准:必须把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才产生使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才能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即不归平台,而归提供的用户)我国采用该标准
服务器感知标准
特定情形下的注意义务
内容不干预义务
信息明确公开义务
利益不相干义务
合理认知义务
步骤
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断开链接→将通知书转交服务对象或公告(“通知删除”规则)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侵权不停止的情形:设计公共利益
消除影响,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填平原则)54条
法定赔偿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赔偿顺序: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使用费→法定赔偿→惩罚性赔偿
刑事责任
接上,著作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