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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法理学的思维导图,包括:法的一般原理、法治理论、法的运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编辑于2022-02-05 13:13:22法理学
法的一般原理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法的概念:法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义的体现
法的基本特征
法调整人们的行为,不调整思想
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供明确的指示,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在生效期间反复适用
法的规范作用
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指引作用:对行为人本人进行指引
评价作用: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
预测作用:对未来发生的事情进行预测
强制作用(小部分):强制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教育作用(大部分):对一般人的行为作用,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方面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的制定和认可
制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的活动,成文法
认可:不成文法
资本主义国家法系
英美法系多为不成文法,又叫普通法系或者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又叫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
我国是独立法系,又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法律主要规定的是人的权力和义务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三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法的三级价值:自由(核心)、正义、秩序
法的分类
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效力、制定的内容)
一般法的特别法(适用范围来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规定内容不同为标准来划分)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调整权力和义务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力、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服务于权利,权利制约权力
法律关系的变更、形成和消灭
2个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意志
社会事件:战争,革命
自然事件:人的生老病死
法律行为
法的渊源
宪法
制宪(人民) 修宪(人大) 解宪(人常) 监宪(人大+人常)
法律
基本法:人大;非基本法:全人常,同时人常对基本法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级和地级市的人大和人常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自治区、县的人大 报全国或省级人常批准后生效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或地级市的政府
国际条约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法的效力
空间上效力:管辖的地方
时间上:从旧兼从轻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合主义
法治理论
法治的特征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针
法治是一种明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秩序
法治的基本精神
良法之治
法律至上(核心)
权利本位
有法可依(前提) 有法必依(中心)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证)
法的运行
立法
立法原则:合宪原则(核心) 民主原则 科学原则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
立法程序
法律议案
可以向人大提出议案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全国人大主席团、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可以向全人常提出议案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委员长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审议法案
有三种结果:提付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宪法需要全人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普通法律需要全人大或者全人常二分之一通过
执法
执法的概念: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主动性、广泛性、具体性、单方性、强制性
执法的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行政合理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司法
司法机关是指法院(审判机关)和检察院(检查机关)
司法的特征:中立性、权威性、被动性、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上人人平等
扩展:司法平等,立法不平等
专门机关工作和贯彻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陪审制度)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监督
对合法性进行监督,一定范围内也对合理性进行监督,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法律监督分类
国家监督
特点:法定性、严格程序性、直接效力性
分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的性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
种类
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和有权解释,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对法律做出的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无权介绍,不具有法定约束力
法律解释的划分
立法解释:谁制定谁解释
人常对宪法的解释;国务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
行政解释: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对法律的解释
司法解释:检察院和法院对法律的解释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
含义: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契定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特点: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承担不利后果;前因和后果由逻辑关系;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违法行为
广义的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
狭义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目的:保障法律上的权力、义务、权力得以生效
功能:惩罚功能、救济功能、预防功能
法律责任的分类
刑事责任
向国家所付的责任
刑法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
是一种惩罚性责任,最严厉的
是一种个人责任
民事责任
国家强制性
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
财产性责任为主
补偿性责任
相对性责任,特定主体之间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
官管民
主要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过错推定原则
承担方式多样化
违宪责任
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
法律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除
时效免责
不是诉及协议免责
自首 立功免责
补救免责
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司法机关强制性惩罚措施
民事制裁:人民法院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
行政处分
违宪制裁:监督宪法的国家机关惩罚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