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妇产科学糖尿病
一种为孕前糖尿病( 90%PGDM)的基础上合并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10%GDM)。
编辑于2022-02-13 20:26:52"胃食管反流病(GERD)是胃酸‘造反’伤食道的常见病!核心是食管下括约肌(LES)功能障碍,典型症状为烧心、反酸诊断靠胃镜(金标准)和食管pH监测,需与心绞痛等鉴别治疗分三步走:基础调整(如抬高床头)、抑酸药(核心手段),严重者需手术长期不控制可能引发食管炎甚至癌变,术后患者需警惕复发记住:早诊早治是关键!"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是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以骨髓衰竭、病态造血和白血病转化风险为特征 (内容结构) 1. 核心定义:造血干细胞异常导致血细胞减少和病态造血 2. 分型与诊断:WHO2016分型体系,诊断需结合骨髓象、血象及细胞遗传学 3. 治疗原则:分层治疗,低危以支持治疗为主,高危需强化疗或移植 4. 预后随访:IPSSR评分系统指导预后,定期监测血常规和骨髓变化 (关键点)贫血常见,原始细胞≥20%提示白血病转化,需长期随访。
"白血病:一场造血系统的恶性‘叛乱’!这种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的核心是细胞增殖失控 分化凋亡障碍,导致骨髓被白血病细胞‘霸占’诊断需抓住‘三步曲’:①临床表现(贫血/感染/出血三联征 器官浸润)→②血象异常筛查→③骨髓象 MICM分型确诊治疗双管齐下:核心疗法(化疗/靶向/移植)联合支持治疗(抗感染/输血/并发症管理)。预后关键看分型、遗传学特征和MRD监测早发现复发苗头才能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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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食管反流病(GERD)是胃酸‘造反’伤食道的常见病!核心是食管下括约肌(LES)功能障碍,典型症状为烧心、反酸诊断靠胃镜(金标准)和食管pH监测,需与心绞痛等鉴别治疗分三步走:基础调整(如抬高床头)、抑酸药(核心手段),严重者需手术长期不控制可能引发食管炎甚至癌变,术后患者需警惕复发记住:早诊早治是关键!"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是造血干细胞的恶性克隆性疾病,以骨髓衰竭、病态造血和白血病转化风险为特征 (内容结构) 1. 核心定义:造血干细胞异常导致血细胞减少和病态造血 2. 分型与诊断:WHO2016分型体系,诊断需结合骨髓象、血象及细胞遗传学 3. 治疗原则:分层治疗,低危以支持治疗为主,高危需强化疗或移植 4. 预后随访:IPSSR评分系统指导预后,定期监测血常规和骨髓变化 (关键点)贫血常见,原始细胞≥20%提示白血病转化,需长期随访。
"白血病:一场造血系统的恶性‘叛乱’!这种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的核心是细胞增殖失控 分化凋亡障碍,导致骨髓被白血病细胞‘霸占’诊断需抓住‘三步曲’:①临床表现(贫血/感染/出血三联征 器官浸润)→②血象异常筛查→③骨髓象 MICM分型确诊治疗双管齐下:核心疗法(化疗/靶向/移植)联合支持治疗(抗感染/输血/并发症管理)。预后关键看分型、遗传学特征和MRD监测早发现复发苗头才能抢占先机!"
糖尿病
I. 定义
一种为孕前糖尿病( 90%PGDM)的基础上合并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 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的糖尿病,称为妊娠期糖尿病(10%GDM)。
II. 妊娠期糖代谢的特点
孕妇血浆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腹血糖约降低10%,系因: ①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增加。 ②妊娠期肾血浆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肾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自尿中排糖量增加。 ③雌激素和孕激素增加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
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内拮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加,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 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血糖升高,出现GDM 或使原有糖尿病加重。
III. 妊娠对糖尿病的影响
妊娠早期空腹血糖较低,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妇如果未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低血糖。
产后胎盘排出体外,胎盘分泌的抗胰岛素物质迅速消失,胰岛素用量应立即减少。
分娩过程中体力消耗较大,进食量少,若不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容易发生低血糖。
IV. 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1.对孕妇的影响
(1)高血糖可使胚胎发育异常甚至死亡(15%~30%)。 (2)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可能性较非糖尿病孕妇高2~4倍。 (3)未能很好控制血糖的孕妇易发生感染。 (4)羊水过多发生率较非糖尿病孕妇多10 倍。 (5)因巨大胎儿发生率明显增高,难产、产道损伤、手术产概率增高,产程延长易发生产后出血。 (6)1型糖尿病孕妇易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7)GDM孕妇再次妊娠时,复发率高达 33%~69%。
2.对胎儿的影响
(1)巨大胎儿:发生率高达25%~42%。 (2)胎儿生长受限(FGR):发生率约21% (3)流产和早产∶妊娠早期血糖高可使胚胎发育异常,最终导致胚胎死亡而流产。 (4)胎儿窘迫和胎死宫内∶可由妊娠中晚期发生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所致。 (5)胎儿畸形∶未控制孕前糖尿病孕妇,严重畸形发生率为正常妊娠的7~10倍。
3. 对新生儿的影响
(1)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高胰岛素血症具有拮抗糖皮质激素促进肺泡Ⅱ型细胞表面活性物质合成及释放的作用。 (2)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脱离母体高血糖环境后,高胰岛素血症仍存在,若不及时补充糖,易发生低血糖。
V. 临床表现与诊断
妊娠期有三多症状(多饮、多食、多尿),本次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或巨大胎儿者,应警惕合并糖尿病的可能。多数GDM患者无明显表现。
PGDM诊断
符合以下2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 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如肥胖(尤其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 2型糖尿病、GDM史或大于胎龄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 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首次产前检查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 1)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2)75g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服糖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200mg/dl)。孕早期不常规推荐进行该项检查。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同时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4)糖化血红蛋白(HbAlc)≥6.5%,但不推荐妊娠期常规用HbAlc进行糖尿病筛查。
GDM诊断
(1)尚未被诊断为PGDM或GDM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及 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75g OGTT。 75g OGTT的诊断标准∶空腹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 GDM。 (2)孕妇具有 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 24~28 周首先检查 FPG。FPG ≥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行75g OGTT。
GDM的高危因素∶ ①孕妇因素∶年龄≥35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史、多囊卵巢综合征。 ②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 ③妊娠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胎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GDM史。 ④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者。
VI.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分期
A级∶妊娠期诊断的糖尿病。 A1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 小时血糖<6.7mmol/L。 A2级:经控制饮食,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B级∶显性糖尿病,20岁以后发病,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19岁,或病程达10~19年。 D级:10岁前发病,或病程≥20年,或合并单纯性视网膜病。 F级∶糖尿病性肾病。 R 级: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积血。 H 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T级∶有肾移植史。
VII. 处理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1)未经治疗的 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 (2)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3)从妊娠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
2.糖尿病孕妇的管理
(1)妊娠期血糖按制目标: GDM 患考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小时血糖值分别≤5.3mmol/L和6.7mmol/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妊娠期HbA1c 宜<5.5%。 PGDM患者妊娠期血糖控制应达到下述目标:妊娠早期血糖控制勿过于严格,以防低血糖发生;妊娠期餐前、夜间血糖及FPG宜控制在3.3~5.6mmol/L,餐后峰值血糖5.6~7.1mmol/L;HbAlc<6.0%。
无论GDM或者PGDM,经过饮食和运动管理,妊娠期血糖达不到上述标准时,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物进一步控制血糖。
(2)医学营养治疗:目的是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多数 GDM 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
(3)运动疗法∶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每餐 30分钟后进行中等强度的运动。
(4)药物治疗:不能达标的GDM 患者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口服降糖药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谨慎用于部分GDM 患者。 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是长效胰岛素和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联合使用,即三餐前注射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长效胰岛素。
(5)妊娠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处理: ①血糖过高者(>16.6mmol/L),先予胰岛素0.2~0.4U/kg一次性静脉注射。 ②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0.9%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按胰岛素0.1U/(kg·h)或4~6U/h 的速度输入。 ③监测血糖∶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小时监测血糖1次,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 3.9~5.6mmol/L 或超过静脉滴注前血糖水平的30%。达不到标准,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胰岛素用量加倍。 ④当血糖降至13.9mmol/L 时,将0.9%氯化钠注射液改为5%葡萄糖或葡萄糖盐水,每2~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 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注意出入量平衡。开始静脉胰岛素治疗且患者有尿后及时补钾,避免出现严重低血钾。
3.孕期母儿监护
孕前患糖尿病者需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 10 周,以后每两周检查一次,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产前检查一次。
4.分娩时机
(1)无需胰岛素治疗而血糖控制达标的 GDM 孕妇,若无母儿并发症,在严密监测下可等待至预产期,到预产期仍未临产者,可引产终止妊娠。 (2)PGDM及需胰岛素治疗的 GDM 孕妇,若血糖控制良好且无母儿并发症,严密监测下,妊娠39 周后可终止妊娠;血糖控制不满意或出现母儿并发症,应及时收入院观察,根据病情决定终止妊娠时机。 (3)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或既往有不良产史者,需严密监护,终止妊娠时机应个体化。
5.分娩方式
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及其他产科指征,如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等产科指征者。妊娠期血糖控制不佳,胎儿偏大(尤其估计胎儿体重≥4250g 者)或者既往有死胎、死产史者,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6.分娩期处理
6.分娩期处理 (1)一般处理∶注意休息、镇静,给予适当饮食,严密观察血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2)阴道分娩:临产时严格控制产时血糖水平。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胰岛素,孕前患糖尿病者静脉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胰岛素,根据产程中测得的血糖值调整静脉输液速度。 (3)剖宫产∶在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所有胰岛素,监测血糖及尿酮体,根据其空腹血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一般按3~4g葡萄糖加1U胰岛素比例配制葡萄糖注射液,并按每小时静脉输入2~3U胰岛素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1~2小时测1次血糖,尽量使术中血糖控制在6.7~10.0mmol/L。术后监测血糖,直到饮食恢复。 (4)产后处理: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根据产后空腹血糖值调整用量。产后6~12周行 OGTT 检查,若仍异常,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5)新生儿出生时处理∶留脐血,进行血糖监测。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低血糖,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