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事业编--1.9刑法【5分】
山东省2024事业编之刑法,知识内容有刑法概述、犯罪与犯罪构成、排除犯罪的行为、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等。
编辑于2022-03-23 08:33:58刑法【5分】
刑法概述
概念
犯罪、刑罚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罪行相当)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主权)
领域
领陆、领水、领空
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
犯罪地:行为地或者结果地
属人管辖权(国籍)
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权(利益)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3年以上
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同时满足
普通管辖权
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时间效力
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
刑法生效时间:1997.10.1
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
特征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根本特征)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完全有
年满16周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醉酒的人
完全无
不满12周岁;精神病人
相对无
(刑修十一)12周岁-14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周岁-16周岁:烧杀奸抢、商贩抱头
减轻
不满18;已满75;残疾人(又聋又哑、盲人);半迷糊 老幼参半
刑修十一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单位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绝大多数)谋取非法利益
处罚
双罚制(单位+自然人)
单罚(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希望、追求(明知--并且希望)
间接故意
放任、听之任之(明知--无所谓)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没避免成
意外事件
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
犯罪客体
客体(抽象社会关系)VS犯罪对象(具体的人或物)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犯罪对象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
应为
能为
而不为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现实的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概念要点
针对犯罪人
他人
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
正在进行
事前、事后不属于正当防卫
事后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
不法侵害人已经放弃犯罪
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不法侵害
现实存在
制止
打架斗殴、防卫挑唆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人
本人
防卫过当
超过必要限度
无防卫过当罪
该判什么罪判什么罪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特殊防卫)
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人身+暴力)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概念要点
针对第三人
遇到危险
不得已
保大放小
不适用
职务、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
避险过当
无避险过当罪
该判什么罪判什么罪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形态
预备
准备+意志之外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踩点、蹲点、买凶器、苦练技术、出发在路上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欲而不能)
实行+意志以外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中止(能而不欲)
犯罪过程中+意志以内
犯罪完成后,事后补救的(如返还)不成立中止
自动放弃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
2人以上(至少2人);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排除情形
同时犯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间接正犯
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利用他人不知情
共犯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至少3人
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普通主犯
从犯
次要、辅助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主√ 1主1从√ 2从×
胁从犯
被胁迫参加且起较小作用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按照他所起的作用处罚(主要:主犯;次要:从犯)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管制
不关押;同工同酬;3-2-3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公安机关执行;看守所;探亲假;酌量;1-6-1
有期徒刑
一罪: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总和不满35--最高20年;总和35以上--最高25年
无期徒刑
宣判前天数:管制:1=2;拘役或有期:1=1;无期不折抵
死刑
限制
犯罪时不满18;审判时怀孕(从关押到执行只要怀过);审判时已满75
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
死刑缓期执行:省高院
死缓
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重大立功,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情节不恶劣,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附加刑
罚金
≠罚款
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减免或免除
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大自由
国家机关职务
其他领导职务
没收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
驱逐出境
外国人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2故意、2有期、5年之内
特殊累犯
前后两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之一
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以减刑
自首
一般自首
犯了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特别自首
因为犯了A罪被抓,如实供述犯了B罪
可以从轻或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免除
缓刑
对象
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规定
不满18;怀孕的;已满75的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结果
遵纪守法,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新罪/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刑罚执行
减刑
对象
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限度
管制、拘役、有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
无期不能少于13年
假释
对象
有期、无期
限度
有期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无期实际执行13年
禁止
累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10年有期、无期【烧杀奸抢、绑组爆投】
考验期
有期徒刑--剩余刑期;无期徒刑--考验期限10年
结果
假释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不遵守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执行剩余刑期
新罪/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分则
公职人员
贪污罪
公职人员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VS职务侵占罪(非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
挪用公款罪
公职人员
挪用公款
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VS挪用资金罪(非公职人员挪用本单位财务)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
财物【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这三种情节之一)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证清白
滥用职权罪
故意
玩忽职守罪
过失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故意
其他常考罪名
抢劫罪
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
盗窃、诈骗、抢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暴力、以暴力相威胁
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加重情节
入户上车抢银行
多次巨额有伤亡
冒充军警持着枪
特殊物资不能抢
抢夺罪
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转化为抢劫的情形
盗窃罪
调虎离山、调包
既遂标准:财物脱离主人控制
敲诈勒索罪
恐吓,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
与抢劫罪的区别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财物
侵占罪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绑架罪
关于“撕票”--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与抢劫罪的区分
非法拘禁罪
基于羞耻心无法突破一定范围
故意伤害罪
他人
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大义灭亲;溺婴
遗弃罪
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拐卖妇女、儿童罪
出卖
与绑架罪、拐骗儿童罪的区分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
飙车;醉驾;校车、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危险化学品运输
交通肇事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
“因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区别
作弊入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修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重罪
高空抛物罪
刑修十一新增
轻罪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修十一新增
乘车人、驾驶人员;行驶中;轻罪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整理
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两类残疾人,犯罪预备
可以从轻/减轻
老人故意犯罪、半迷糊、犯罪未遂、自首、立功
应当从轻/减轻/免除
从犯(唯一)
应当从轻/减轻
未成年、老人过失犯罪
应当减轻/免除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中止,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