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逻辑学
一张思维导图带你学习法律逻辑学,知识点有法律逻辑学概念、内涵、外延、分类、概念间的关系、概念间的确定性等。
编辑于2022-03-25 11:20:51概念‘
概念的特征
思维的最小单位
概念的定义
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主要功能
指称对象
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来实现
物质载体
语词/词组
概念的表达式
与概念结合
词项
在判断中出现、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
概念同语词的区别
不是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逻辑语词
概念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
多词同义 一词多义
内涵
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殊属性
所谓
构成要件
指称的是具有何种特征的对象
确立方式
认识性内涵
构成性质
对象间性质的比较
是关于概念所指称的那类对象认识的成果
本质
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的历史成果
特征
同人们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水平相关
规定性内涵
构成性质
由人们在特定领域实践的需要来决定抽取对象的性质
本质
人为规定加以确立
特征
容易随形势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条件
规定者是否具有权威性
“规定”的依据是否合理
表达式
“A”=“具有性质T的B类”
C=S+G
外延
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
所指
适用范围
定义
可用该概念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概念指称的对象范围
由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决定
欧拉图表现法
分类
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
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
单独概念
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
普遍概念
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
例外
在特定语言环境中,如果表达普遍概念的那个语词,足以使人确认它指的就是某个特定对象,它就成单独概念了
表达普遍概念的语词形式叫做通名
南沙群岛——单独 南海诸岛——单独 三峡截流——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单独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普遍 占我国人口80%农民——单独 SARS非典型肺炎——普遍
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
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
聚合概念或群体概念
外延指称的对象都是集合体
构成性质仅为群体具有
个体具有的性质也不必为他们聚合而成的群体所具有
集合体
整体与部分
树与森林、守门员与足球队
非集合概念
各个个体或个体具有的某种性质
类
一般与个别
钢笔与笔
能加量词的
“人”固有一死——非集合概念 “人”定胜天——集合概念 *“人”有悲欢离合——集合概念 “人”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集合概念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集合~;非集合 “书”不可不读——集合概念 *“书”是装订成册的著作——非集合 我们应该爱护图书馆的“书”——非集合 “书”,犹药也,多读,可以医愚——集合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集合
表现形式
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
不能对之加以分解
复合概念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复合概念中的概念的联系表现为可以缩小原有的概念的外延,直至缩小为单独概念
合取式(并且型)
A=A1︿A2……An
女医生、白马、红旗
析取式(或者型)
B=B1﹀B2……Bn
男女老少、坑蒙拐骗
其他
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实体概念
外延指称的对象是独立存在的实体
属性概念
还是依赖于实体显现出的某种性质
属于普遍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性质概念
关系概念
正概念与负概念
正概念/肯定概念
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
负概念/否定概念
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
论域——特定范围
指称对象是否在现实生活中存在
实概念
虚概念/空概念
也有意义,如学术意义
或{ }
概念间的关系
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
全同关系
真包含于
种属关系
真包含
属种关系
交叉关系
公式
A中除了与B交叉的部分
AÇ~B
B中除了与A交叉的部分
BÇ~A
相容关系
至少有一个对象既属于A概念的外延,又属于B概念的外延
公式:AÇB≠f
全异关系
不相容关系
A的全部外延与B的全部外延完全不同
当具有全异关系的A与B都真包含于一个属概念C
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概念的确定性
正确思维的要求
标志
概念是否明确
所谓概念是否明确,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要明确,亦即对使用的概念既能清楚的了解它指称的那一类对象的根本特征、又能准确识别和把握它指称的有哪些对象。
表现
确定性概念
内涵清晰,外延封闭
内涵清晰,外延开放
内涵模糊,外延封闭
不确定概念
内涵模糊,外延开放
类型式或规范性概念
基本
内涵明确
揭示的方法或表达式
定义
对某个概念做出解说
分类
实质定义
揭示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揭示被定义项的内涵,是以对该概念之称的那一类对象的构成性质的认识或规定为基本内容
语词定义
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
以词释词
说明的~
对某个语词本来意义的说明
规定的~
对某个语词做出约定性的解说
名义定义
普通定义/专门定义
作用
通过提供一个代号或公式来把被定义的词转化为其他易懂的用语
通过揭示该词所涉及的事物的特征来划定他的范围
定义的方法
种差+属
公式: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
限制和概括
先对被定义项进行概括,确立他的属概念;然后再对属概念进行限制,直到将其限制到与被定义项外延相等为止
缩小或扩大外延
概念的概括
内涵
由种概念过渡为它的属概念,从而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实现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被概括概念内涵方面的某项构成性质来实现的
意义
认识到被概括概念反映的对象与其他对象共有的特征
确立种差
概念的限制
内涵
由属概念过渡为它的某一个种概念,从而缩小它的逻辑外延
实现
增加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
意义
使概念指称的对象更为清楚、准确,避免笼统、含混
方法
枚举
子主题
穷举
划分
概念
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
逻辑结构与逻辑形式
划分的方法
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
二分法和多分法
逻辑要求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
划分过窄
划分过宽
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统一标准进行
错误:多标准划分
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
错误:子项相容
意义
准确的运用概念
明确指称对象属于哪一个概念的外延
定义的规则
定义项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相等
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
直接:同语反复、 间接:循环定义
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概念
它只能表明被定义项指称的对象不具有什么性质,而没回答它究竟具有的是什么性质
例外:当被定义项本身为负概念
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科学概念
法律概念的定义结构
或者型
其指称的对象包括了两种以上的不同类型,并各自具有独有特征而不能做总的概括
LA=(T1ÚT2……Tn)+B
并且型
法律概念指称的对象共同具有若干种差项表明的性质,并且,这些不能作总的概括的各个种差项表明的性质,组合成一个整体后,才成为被定义项法律概念指称对象的根本特征
LA=(T1ÙT2……Tn)+B
犯罪概念
类罪名概念
具体罪名概念
归类活动
在思维过程中,人们常常需要确定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个概念指称的对象,亦即确定他是否属于该概念的外延。这种确定某一个或某一类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就叫归类活动。
困难
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客观对象中存在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可情形的对象
概念概括与限制的应用
法律概念的特征
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客观性
人们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对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行为的一种反映或预见, 是关于人的某种行为的抽象和概括
规定性
立法者根据立法意旨,对那些认为需要通过规范形式予以保护或禁止的行为的反映
命题
特征
分类
描述~和评价~
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
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