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学总论绪论
刑法学总论绪论的思维导图,讲述了基础论的概念、刑法的渊源、特征,目的论的任务,刑法的体系和结构等内容。
严格按照车润海老师刑法课自制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什么是犯罪、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时间推进、犯罪状态、空间分布、共同犯罪、定几个罪、罪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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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绪论
基础论
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在我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渊源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特征
刑法制裁严厉性
剥夺自由乃至生命
调整对象专门性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最后手段
调整范围广泛性
调整利益和对象广泛,列举分则分类、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目的论
任务
惩罚任务
运用刑罚与一切犯罪做斗争
保护任务
政治
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
国有财产、劳动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人所有财产
权利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他权利
秩序
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任务要求发挥作用
刑法的机能(积极作用)
规制机能
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要求国民不得实施特定的行为
保护机能(法益)
犯罪后 保护国家、社会、个人法益机能
保障机能(人权)
普通人,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犯
犯罪人,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
刑法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
对地对人以及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基础
原则
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一律适用中国刑法
特别规定
港澳台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补充
凡在中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
说明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
中国公民(最高)在中国领域外犯本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人犯罪的,按照本法规定规定最低刑期在三年以上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重罪+双重犯罪地原则)
普遍管辖
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罚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
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失效 立法机关宣布某项法律自何时起失效
自然失效 新法代替旧法 或者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 旧法自行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从旧原则
只能根据行为发生当时有效的法律处罚
从旧兼从轻原则
只能根据行为发生当时有效的法律处罚,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从新原则
对未决犯具有溯及力:未决犯指的是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审判未经确定的行为具有溯及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一般具有溯及力,但是按照行为时生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除外
刑法解释(实施过程中有争议)
效力
立法解释(有权)
全人及常(时间推进)
制定
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作出解释
生效
在立法中对有关术语作出专条解释
适用
适用中有争议 全人常以决议形式作出解释
司法解释(有权)
最高司法机关
学理解释(无权)
方法
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根据刑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对刑法条文作出的解释
目的解释
扩大解释
缩小解释
比较解释
历史解释
当然解释
举轻以明重 举重以明轻 两相比较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分则保护法益,总则确定基本制度(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罪刑法定
概念: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的,不得定罪处罚
内容(罪法定、刑法定):
法定化
罪法定
刑法定
禁止不法定
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人及常制度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令
明确化
罪明确
什么行为是犯罪
刑明确
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禁止不明确
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明确的刑罚等等
合理化
罪合理
合理地规定·犯罪的范围与
刑合理
惩罚的程度、防止滥用刑罚
禁止不合理
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体现
刑事立法
总则
总则规定的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具体运用制度等
分则
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
刑事司法
禁止类推解释,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对比中才有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内容
对任何人犯罪不论其民族、种族、社会地位高低、财产情况、性别、职业等等的情况,在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规定处理,不允许有任何的歧视或者优待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与罪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
刑与责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深浅和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刑事责任的两大内容: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
量刑原则(抽象)
刑罪相适应:在量刑时,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罚当其罪
量刑规则(具体)
刑责相适应:(先重后轻再对比,最后总结一句话)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
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罪,对中止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使刑罚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针对具体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规定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
刑法的体系和结构
五章 基本原理
十章 具体运用
分则条文结构 行为方式+法律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