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中国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
(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测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钱,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