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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思维导图,包括宪法概述、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编辑于2022-04-16 12:23:06宪法
宪法概述
概念
国家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本法
原因
内容根本
效力最高
制修严格
体现在
宪法修订需要2/3以上同意
普通法修订需要过半数同意
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通过限制国家公权力来维护公民权利
主要是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
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选举:将选举用法律固定下来,即写入法律条文
分类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我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英国
美国: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我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我国宪法属于民定宪法
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与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
我国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权力制约原则
主要体现为监督
民主集中制
下级服从上级
少数服从多数
地方服从中央
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修正案写入宪法
2018年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用法治理国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渊源
宪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性法律
与宪法一起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的法律
例如:《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
宪法惯例
约定俗成,效力同等
国际条约
宪法判例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判例——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
结构
序言
正文(分为四章)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口诀: 旗歌徽首
宪法的历史
《共同纲领》
宪法性文件
1949年,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临时作用
1954年宪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75年
1978年
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
宪法日:12月4日
第一个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
第四部宪法
第五次修订
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正案
1988年
1993年
1999年
2004年
2018年
国家的基本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地位
国体
国家性质
特色1——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政治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思想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领导方式
政治领导
特色2——爱国统一战线
2018年新增群体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例如:中国梦
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
职能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一般的人民团体
性质
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政体
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只有一部宪法
地方权力来源于中央的授予
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
地位
主体
包括的成分
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中石油,中石化
集体所有制
宅基地
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云南白药企业
自然资源归属
城市土地、矿藏、水流——专属国家
口诀: 城市土地上的矿泉水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专属集体
森、山、草、荒、滩涂等——既可以归国家,也可以归集体
土地归属
城市土地——专属国家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归集体,例外归国家
非公有制
地位
重要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选举制度
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中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
每个选民,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享有一个投票权
机会平等
实质平等
2010年,《选举法》通票同权原则——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省市全国间接选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全体选民过半数到场,选举有效 到场选民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县乡两级直接选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候选人当选
秘密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
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
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特别行政区制度
香港、澳门
特点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没有外交权、国防权
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全国人大
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享有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享有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
国务院
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
自治地方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自治机关
人大和政府
官员要求
人大常委会
主任或副主任其中之一是当地人
政府
行政一把手必须是当地人——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需要全国人常的批准
变通执行权——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上级收到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报告后,60日内答复
管理财政、经济、科教文卫体
经批准可组织公安部队
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可以开展边境贸易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委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政权与居委会、村委会是指导关系
居委会、村委会每届***5年,可以连选连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禁止差别对待
公民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允许合理差别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需要申请、报备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一切行为
控告、检举权——违法失职行为
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
国家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没有公开传教自由
人身权 (广义的人身自由)
生命权——最基本
人身自由 (狭义的人身自由)
即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权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两原因
追查刑事犯罪
国家安全
两机关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检察院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合法私有财产受保护,征收征用要补偿
劳动权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休息权
劳动者特有
获得物质帮助权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老、病、丧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
退休人员和烈军属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
青少年和儿童
华侨、归侨、侨眷
华侨:中国国籍
没有华人(中国人,外国国籍)
基本义务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纳税
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劳动
受教育
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国家机构
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根本组织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
各级人大和常委会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法、检、人、监
个人负责制
国务院及其部委
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军委
行政、军委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大
基本知识
性质和地位
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
组成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地域制+职业制
每届***5年,没有限制
会议制度
每年举行1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
临时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
口诀: 监督修宪制基本 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和 改撤人常省建制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口诀: 人常五一提修宪 人大通过三两天
制宪主体:人民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人事权
选举
选举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三席 三高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全部成员)
决定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
三提名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审查和批准计划、国家预算
批准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以及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最高监督权
改、撤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人大代表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
仅限于在人大会议上
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刑事豁免权
县级及以上人大代表,非经人大会议主席团(闭会)或者常委会(闭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提出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等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联名,有权提出议案,有权书面质询案,三个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有权罢免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参加各项选举和表决
信息、物质等各项保障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知识
性质
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行使国家立法权
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不得担任国家行政、监察、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每届***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
口诀: 督宪解释造非基 监督机关和撤销 动员特赦来开战 省国紧急和勋章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非基本法律
解释法律
审查和监督规范性文件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 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只能撤销,不能改变
预算管理权
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监督权
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人大闭会期间
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决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2019年6月29日,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新中国的第九次特赦
遭遇侵略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动员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级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省内以下级别的紧急状态——找国务院
国家主席
基本知识
性质
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之一
条件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45周岁
中国公民
***
每届五年
无限制
职权
礼节性职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国务院
基本知识
性质
中央人民政府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和***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职权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
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提出议案权
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行政最高领导权下——可改、撤
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行政事务领导权
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等
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批准省市县的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的建置
口诀: 省级建置全人大 中间都找国务院 乡建区划省政府 村委:乡政府提议,村民会议通过,县政府批准决定
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中央军委
性质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组成和领导体制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席负责制
负责
中央军委主席对全人大全人常负责
但是不需要汇报工作
***
每届5年
无限制
监察委
性质
监察机关
上下级关系
领导关系
组成
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负责
国家监察委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
***
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职权行使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职责
监督
调查
处置
司法机关
法院
审判机关
监督关系
居中裁断、冷静客观、不偏不倚、超脱当事人双方利益的角色
组织体系
普通:中央最高法、省高院、市中院、县基层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领导关系
2018年宪法修正案要点
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子主题
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五位一体总布局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新表述: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百年奋斗目标
第一个百年,共产党建成100周年(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个百年,建国100周年,(本世纪中叶):全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两个阶段战略安排
第一阶段:从2020年~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 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阶段: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增加宪法宣誓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序言,“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这一修改将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表述的更加完整
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
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充实完善民族关系的内容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例如:一带一路)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015年写入立法法,2018年写入宪法
设区的市的人大和人常,在和其他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级人常批准后施行
调整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合宪性审查工作(审查是否符合宪法)
修改国家主席***限制
增加和调整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科习思想新发展,党的领导最本质 社会生态和谐美,建设强国要复兴 设区市有立法权,宪法宣誓法治全 革命建设来改革,爱国战线来复兴 民族关系更和谐,和平互利共同体 正副主席无限制,核心价值要倡导 宪法法律委员会,监察机关入宪法
上下级关系
领导关系
上下级政府,上下级监察委,上下级检察院
监督关系
上下级人大、人常,上下级法院
指导关系
上下级政协,基层政权对居委会、村委会
同一个人担任
三位一体领导体制
党
总书记
政
国家主席
军
中央军委主席
***限制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
国务院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人常
委员长、副委员长
三高
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出版
政治权利和自由
神圣
公共财产
两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其他法律
《钦定宪法大纲》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维护封建制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