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法律法规1
这是一个关于法律法规的思维导图,讲述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考研英语阅读做法总结(基于唐迟阅读方法论),如例证题: 1.审题 2.区分观点和例子 3.观点和例子可以在不同的段落 4.由定位选出的是干扰选项
基础高中物理应试教育总结物理知识树以及常考题型,汇总有力、电磁、光、热、原子物理的知识,方便高中生学习。
初等量子导论部分,把握初等量子力学整体脉络便于学习与思考,黑体辐射为探究“黑体”这样一个模型空腔内能量密度随频率变化的分布,实验测的以后需要通过理论解释其分布。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正面管教
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教资:教育目的
儿童文学的编创
学前课程
教育综合:认知发展教育中的感觉和知觉
儿童发展心理学思维导图
遵循教育规律下的教育创新
教育与教育学思维导图
法律法规1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教育教学权
最基础职业权利
进行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学术团队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得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民主管理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和培训
义务
遵纪守法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爱护尊重学生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提高业务水平
学生权利保护
学生公民权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禁止伤害身体)
姓名权(禁止报名顶替)
肖像权(非法盈利,恶意丑化)
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
隐私权(拆看日记信件,公布个人信息或幼儿成绩,不当使用监控设备)
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不写完作业不准走,搜身)
人格尊严权(不得谩骂体罚,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
罚款,没收物品,损毁物品,删除游戏装备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受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不得开除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家庭保护
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虐待遗弃,非法送养家庭暴力。放任不良行为。
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由于身体或心理原因需特别照顾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学校教育
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学生集体补课。
社会保护
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进入。贩卖管制刀具烟酒彩票,不得招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
网络保护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个人信息需征得监护人同意。游戏服务不得在晚上八点到次日八点提供服务。未满十六不得注册直播号
政府保护
临时监护或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院收养
司法保护(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涉案未成年的隐私保护,不得披露个人信息。可撤销监护人资格,但依法继续负担扶养费用。
未成年保护工作原则
1.尊重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规律 3.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家长让不满十六 未成年独自居住
不良行为干预
旷课
及时联系父母
夜不归宿
及时查找向公安机关报告(收留要24小时内通知监护人学校公安机关)
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队
及时制止,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管理教育措施
予以训导。遵循特定行为规范。特定专题教育。参加校内服务活动。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不良行为矫治(严重不良行为)
携带管制刀具上学屡教不改。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殴打人索要财物。传播黄暴。多次偷窃。赌博资金较大吸毒
公安机关矫治教育措施
申请专门学校矫治
监护人,学校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
经评估合适转回普通学校
原所在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不适宜转回原所在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学
宪法
总纲
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制度
民主集中制
依法治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武装力量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人大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利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平等权。政治权利(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科学文化活动自由
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光荣义务
国家机构
全人大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每一年举行一次
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解释宪法
全人大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选举重要国家工作人员。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修改宪法
提议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
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法律和其他议案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国务院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
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
监察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对下级工作进行领导),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监督)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法律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
宣布战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